珠海港: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7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赋予的职权,独立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全面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履职,聚焦合
规风控、体制机制、重点业务发展等重点事项,并对公司定期报告、
募投项目结项及补流、回购股份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基础上,监事会紧紧围绕公司可持续健康
发展的目标,严格督促公司董事局和管理层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充
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资源协调能力,发挥好顾问、参谋作用,确
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合法合规,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和员工
的利益。
一、2022 年工作情况
2022 年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列席了 2022 年召开的 18 次董
事局会议及 7 次股东大会,充分参与了收购港弘码头、参与秀强定增
等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职务履行情况、董事局及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进行了充分监督,
前往成员企业经营一线了解业务发展、财务管理、风险管控情况,力
求更好把握企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依法监督董事局和股东大会会议
的召开程序和审议议案,确保合法、合规、公平、有效。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披露情况
1、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 4 第 十 届 监 事 会 刊登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的巨潮资
1 2、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月 25 日 第七次会议 讯网 2022-032 公告
3、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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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4 第 十 届 监 事 会
2 1、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报备深交所
月 29 日 第八次会议
2022 年 8 第 十 届 监 事 会 1、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刊登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的巨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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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6 日 第九次会议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讯网 2022-069 公告
2022 年 9 第 十 届 监 事 会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刊登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的巨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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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9日 第十次会议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讯网 2022-078 公告
2022 年 10 第 十 届 监 事 会
5 1、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报备深交所
月 26 日 第十一次会议
2022 年 11 第 十 届 监 事 会 刊登于 2022 年 11 月 12 日的巨潮
6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月 11 日 第十二次会议 资讯网 2022-091 公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局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
局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局对股东大会的执行情况、高管人员
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2 年,公司董事局和经营班子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要求规范运作,日常经营决策有章可循、符合程序,形成了较
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及审
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制度、
准则规范进行。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财务状况出具的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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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成果。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聘请了中介机构对现有内
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改进和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
管理要求,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 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时还聘请了中介机构进
行了专项审计,认为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补流事项
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认可意见,保证了募集资金存储安全、使用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五)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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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
司在涉及若干未公开披露重大事项时,能够做到有效控制知情人范
围,严格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责任,并及时将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向监管部门备案,避免内幕信息泄露以及内幕交易,公平
对待全体股东。
(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的检查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规范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从信披范围、
标准、内部控制及责任追究等多方面对信息披露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
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披露公告均依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控制程序,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八)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
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董事局审议该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 年的关联交易遵
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其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
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九)回购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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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的要求,对公司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事
项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进一步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
性。
(十)会计政策变更的监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2023 年工作展望
2023 年,监事会将继续遵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职责,优化监事会运作机制,坚持风险导向、
合规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等方面的独立作用,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重
大事项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和核查,围绕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的理念,在监督力度、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等方面不断探索,
将监督工作融入到公司高质量发展经营管理当中,突出重大项目风险
管控,夯实内控合规管理基础,促进和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
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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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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