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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烯碳新材: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2015-04-30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5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
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烯碳新材                      股票代码                          00051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孙家庆                                            戴子凡
电话                                   024-22903598                                      024-22903598
传真                                   024-22921377                                      024-22921377
电子信箱                               xtxc@ene-carbon.com                               xtxc@ene-carbon.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年比上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4 年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650,271,820.63        636,829,772.18     622,150,985.99               165.25%   666,658,989.66       713,089,862.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71,357,933.23      66,230,083.99         46,718,311.83        -680.84%       42,458,336.19          42,972,255.83
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265,232,965.28      52,785,062.07        33,273,289.91         -897.13%       39,433,971.62          39,947,891.26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68,654,363.32      229,057,792.16     229,057,792.16               -70.03%   234,511,879.17       234,511,879.17
量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06                 0.04        -675.00%                   0.04                 0.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              0.06                 0.04        -675.00%                   0.04                 0.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59%              4.00%                 2.84%             -20.43%           2.65%                  2.65%
                                                                                          本年末比上年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2014 年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元)              3,627,539,064.35 3,314,651,843.09         3,395,308,439.45               6.84% 3,847,890,762.00       3,848,404,681.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398,070,727.56 1,687,099,880.49         1,672,671,392.48              -16.42% 1,620,869,796.50      1,621,383,716.14
净资产(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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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 5 个交易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65,143                                                    135,706
                                                                      日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69%   158,109,267                                 质押            10,900,000
公司
辽宁国发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9%     5,601,960
王莉                     境内自然人             0.26%     3,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鹏华中证 800 地
                         其他                   0.22%     2,484,068
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
张小龙                   境内自然人             0.19%     2,184,700
朱彬                     境内自然人             0.17%     2,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证 500 交易型
                         其他                   0.17%     1,954,455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罗启伦                   境内自然人             0.17%     1,946,800
宋玢阳                   境内自然人             0.15%     1,700,000
张岳其                   境内自然人             0.15%     1,695,485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的一致行动人。
                                          股东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
                                          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10000000 股,股东王莉通过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3000000 股,股东张小龙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1965700 股,股东罗启伦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1446800 股,股东张岳其通过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1695085 股。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于2013年进入渐进式战略转型期,从房地产业全面转向烯碳新材料产业。2014年度,公司全面实施烯碳产业经营战
略,重点推进石墨烯产业规划及产业布局,逐步奠定石墨烯产业平台公司的战略定位。
    公司2013年进入渐进式战略转型期,从房地产业转向烯碳新材料产业。2014年度公司重点在石墨烯产业规划并实施产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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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奠定石墨烯产业平台公司的定位。
     公司积极筹备定向增发工作,拟重点投资促进“纳米活性碳增效肥”、“重油助燃减排碳基活化剂”两大应用类拳头产品的
发展。
     2014年度,公司在常州的烯碳产业战略布局取得一系列成果。常州素有“东方碳谷”之称,并建设有国内首个也是唯一一
个国家级石墨烯产业化基地。公司开辟科技服务作为全新业务板块,集中于石墨烯暨先进碳材料产业科技服务领域,目前已
在常州设立全资子公司烯碳石墨烯科技服务公司。公司正在常州筹备“石墨烯暨先进碳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投资布局烯碳产
业。
     公司通过渐进式转型进入新产业必然是机遇和挑战并存,董事会和全体员工已充分认识到困难所在,并做好充足的应对
措施。同时公司坚信,在国家新材料战略指引下,在世界公认最优新材料石墨烯技术应用大爆发的浪潮中,公司必将执掌先
机,开创烯碳产业新格局。
    公司主营业务为:石墨类产品、石墨烯及纳米碳、碳素类产品、耐火材料、活性碳类产品、烯碳新材料、稀土碳基复合
材料、矿产品、金属和非金属材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烯碳新材料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等。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5,027.1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5.25%;实现净利润-27,135.79万元,比上年下降
680.8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材料产品销售及房地产销售,公司净利润同比出现叫明显下降的主要原因
是,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以及由于会计核算方法调整而将有关损益调回历史年度。
     公司面对现实,抓住机遇,实施业务战略转型,本年度沿着烯碳新材料产业继续开拓,并继续开展对下属实业公司的投
后管理工作,加强规范、提升管理、导入战略、开拓经营,同时处置不良资产,减轻包袱,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取得了积
极成效。
     (1)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2013年5月,公司通过资产置换取得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40%的股权。海城三岩作为国
内菱镁矿开采及深加工的龙头企业之一,拥有矿产资源,经营稳定。在整个行业需求及价格低迷的情况下,公司调整产品策
略,在提高产品档次、增加规模的同时,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即在确保扩大生产规模的基础上,多开采优质矿石、生产高纯
镁砂等,以提高效益为原则,降低单位生产成本,提升总体销量,实现利润总量最大化,并重点扩大优质客户群,与各大钢
厂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如与鞍钢、本钢、马钢等形成供销联合体。报告期内,海城三岩实现营业收入30,072.19万元,净
利润6,777.63万元。
     (2)奥宇集团有限公司和奥宇石墨深加工有限公司:2013年8月,公司通过资产置换取得奥宇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和
奥宇石墨深加工有限公司51%股权。奥宇集团和奥宇深加工作为黑龙江当地石墨产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地处中国最大石墨产
品供应基地,是国家科技部任命的“石墨行业技术创新联盟”责任单位、2013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单位和黑龙江石墨协会理
事长单位,拥有石墨产业资源、技术、市场及政策的整合优势,将为公司转向碳基新材料产业奠定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石墨行业的生产经营受国内和国际大环境的影响,销售市场波动明显,公司全体员工同甘共苦,采取一切措
施组织生产经营,努力扩宽销售网络,并凭借上市公司资源积极寻找国内国外扩张机会,希望趁市场低迷之际迅速占据规模
优势。报告期内,奥宇集团有限公司和奥宇石墨深加工有限公司共计完成销售收入11,816.66万元,实现净利润2,517.02万元
     (3)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置业公司开发的沈阳银河丽湾定位于中高端非普通住宅项目,受行业调控影响较大。报
告期内,公司从配套园区环境、控制经营成本等方面入手,强化项目管理,提升产品品质,加快销售进度,盘活存量资产。报
告期内,沈阳银河丽湾项目实现销售12,084.18万元,净利润-5,988.67万元,主要原因是会计核算方法调整而将有关损益调回
历史年度。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201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5年4月28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15]第
11-0019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
年度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贵公司2013年度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了鸡东奥宇烯碳石墨投资有限公司和海城镁兴贸易有限公司100%股
权,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未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进行调整。海城镁兴贸易有
限公司在确认联营企业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投资收益时,也未按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结果进行调整。本期对
该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调减2013年末商誉274,553,074.66元,调增长期股权投资294,149,001.54元,调增未分配利润
20,618,553.33元,调增2013年度营业外收入23,356,619.80元、调减投资收益8,640,147.04元。
     2、贵公司于2011年为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定制开发房地产项目,并已于2013年交付使用。在对该项目收入确认及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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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结转时,存在跨期现象,本期对该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分别调减2013年末应收账款、存货21,754,786.19元、10,046,290.52
元,分别调减2013年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21,754,786.19元、1,159,842.02元、7,660,308.67元,调增
2013年度营业成本10,046,290.52元,调增2013年初未分配利润63,656,727.01元。
     3、贵公司销售房地产项目的车库车位,未及时确认营业收入,截止2013年末其他应付款累计金额52,767,182.00元。本
年度对该项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分别调增2013年度营业收入、管理费用、所得税费用7,076,000.00元、849,120.00元、
1,457,656.00元,调增2013年初未分配利润28,237,150.48元。
     4、贵公司2001-2011年销售银河园房地产项目,未准确及时计提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根据沈阳金邦达税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5日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土增鉴字[2014]第003-007号),贵公司应缴纳银河园项
目土地增值税91,377,137.71万元。本年度对该项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调增2013年初应缴税费91,377,137.71元,调减年初
未分配利润82,239,423.94元,调减年初盈余公积9,137,713.77元
     上述重大前期差错影响报表项目汇总情况如下:
            财务报表项目              更正前2013年末/年度金额           影响数          更正后2013年末/年度金额
流动资产合计                                      2,079,778,473.96        61,060,669.48          2,140,839,143.44
应收账款                                             40,859,966.46        71,106,960.00            111,966,926.46
存货                                             1,379,667,105.93          -10,046,290.52         1,369,620,815.41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34,873,369.13           19,595,926.88         1,254,469,296.0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897,629,890.37          294,149,001.54         1,191,778,891.91
商誉                                               274,553,074.66         -274,553,074.66                        -
资产总计                                         3,314,651,843.09           80,656,596.36         3,395,308,439.45
流动负债合计                                       951,132,495.02           95,085,084.36         1,046,217,579.39
应交税费                                            22,611,667.22          147,852,266.36          170,463,933.58
其他应付款                                         283,755,491.67          -52,767,182.00          230,988,309.68
非流动负债合计                                     676,419,467.58                                  676,419,467.58
资本公积                                            32,471,014.60            4,569,364.51           37,040,379.11
盈余公积                                           125,268,959.71           -9,137,713.77          116,131,245.94
未分配利润                                         374,527,895.18           -9,860,138.75          364,667,756.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687,099,880.49          -14,428,488.01         1,672,671,392.48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87,099,880.49          -14,428,488.01         1,672,671,392.48
营业收入                                           636,829,772.18          -14,678,786.19           622,150,985.99
营业成本                                           517,853,066.97           10,046,290.52          527,899,357.49
营业税金及附加                                      25,586,767.21           20,480,676.16           46,067,443.37
管理费用                                            20,243,855.50             849,120.00            21,092,975.50
投资收益                                            38,839,826.03           -8,330,060.18           30,509,765.85
营业外收入                                             122,714.02           23,356,619.80           23,479,333.82
利润总额                                           112,108,622.55          -31,028,313.25           81,080,309.30
所得税                                              28,481,794.68          -11,513,718.22           16,968,076.46
净利润                                              83,626,827.87          -19,514,595.04           64,112,232.84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2013年度发生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地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为本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银基碳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银基烯碳科技有限
公司。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