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2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 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郭社乐 董事 身体原因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 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烯碳新材 股票代码 00051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孙家庆 戴子凡 办公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109 号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109 号 传真 024-22921377 024-22921377 电话 024-22903598 024-22903598 电子信箱 xtxc@ene-carbon.com xtxc@ene-carbon.com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石墨类产品、石墨烯及纳米碳、碳素类产品、耐火 材料、活性碳类产品、烯碳新材料、稀土碳基复合材料、矿产品、金属和非金属材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烯碳新材料 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房地产业务和贸易业务保证了公司转型过渡期的现金流和利润来源,而碳材料业务是 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战略性方向。报告期内,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购买山东晨阳新型碳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进一步夯实公司实质转型,并加大公司碳材料业务的经营比重,并通过进一步投资沥青基航天碳纤维、石墨烯、活性 碳微球、高端沥青负极材料等进一步做大新型碳材料产品规模,形成烯碳产业品牌。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2,0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09%;实现净利润226.7万元,比上年上升100.84%。 公司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材料产品销售及房地产销售,公司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处置股 权盘活资产实现收益以及计提减值损失同比大幅度减少。 公司转型后形成的经营理念为:成为石墨烯暨先进碳材料产业化平台公司,以产业经营优势带动产品经营成果,形成 双层经营体制。 1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015 年 2014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3 年 营业收入 1,120,712,736.91 1,650,271,820.63 -32.09% 622,150,985.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67,508.80 -271,357,933.23 100.84% 46,718,311.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93,496,042.84 -265,232,965.28 -64.75% 33,273,289.9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4,119,039.07 68,654,363.32 -761.46% 229,057,792.1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2 -0.23 100.85% 0.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2 -0.23 100.60% 0.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6% -17.59% 17.75% 2.84%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3 年末 总资产 3,825,203,317.15 3,627,539,064.35 5.45% 3,395,308,439.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35,118,223.75 1,398,070,727.56 2.65% 1,672,671,392.48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285,914,842.70 305,516,206.04 297,471,630.43 231,810,057.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13,129.54 15,831,412.24 10,960,000.29 -20,110,774.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302,094.44 -27,395,210.31 -32,681,203.56 65,969,475.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054,342.24 -296,018,640.97 -73,157,791.15 -197,996,949.19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95,178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82,431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27% 130,189,267 质押 108,300,0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51% 40,478,700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 其他 1.05% 12,079,000 产管理计划 辽宁国发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9% 5,601,960 冻结 5,601,96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 其他 0.45% 5,179,995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融资 其他 0.36% 4,154,551 产管理计划 上海展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 0.34% 3,940,000 李建雄 境内自然人 0.23% 2,676,200 姚建平 境内自然人 0.20% 2,272,600 上海硕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 0.17% 2,000,000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属于《上市公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股东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10000000 股,股东李建雄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通过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 司股票 2676200 股,股东姚建平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 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2212700 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度,公司仍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承前启后的战略期。面对全球市场萎迷的大环境,公司转型也承受 着巨大的压力。在此情况下,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行业特点,结合公司实际,切实提高公 司管理水平,想尽一切可实施的办法,开源节流,积极寻找一切新的突破点,帮助企业平稳过渡。同时结合公司转型实际状 况,积极寻找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实力及资源。 (一)努力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为公司转型保驾护航。2015年,公司一方面面临区域地产延续的低迷行情,同 时又处于转型的新产业的持续投入期。盘活存量现值资产,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是经营管理层的重要任务,公司将银基置业有 限公司持有的沈阳银基国际商务投资有限公司29.84%股权以及全资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附属资产进 行了出售盘活. (二)积极实施战略布局,推进碳材料产业。报告期内,公司在转型上积极实施,推进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重组 项目,在市场低迷中寻找稳健、具备市场基础的碳材料产业企业,包括从天然石墨到人造石墨产业链。 (三)2015年度,公司在常州的烯碳产业战略布局持续推进。常州素有“东方碳谷”之称,并建设有国内首个也是唯一 一个国家级石墨烯产业化基地。公司开辟科技服务作为全新业务板块,集中于石墨烯暨先进碳材料产业科技服务领域,在常 州设立全资子公司烯碳石墨烯科技服务公司的基础上,进一步孵化投资了石墨烯电容等项目。 3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 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年 营业利润比上年 毛利率比上年同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毛利率 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期增减 房地产 97,326,420.40 91,400,472.05 6.09% 137.74% 187.67% -16.30% 产品销售 1,016,454,847.71 1,007,623,387.68 0.87% -36.63% -36.62% -0.01% 4、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 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前一报告期下降32.09%,系受本地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商品房销售收入存在一定程度的下降; 报告期内营业成本较前一报告期下降32.33%,系受本地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商品房销售收入下降,销售成本相应下降;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前一报告期增长100.84%,主要因为:1、本年度受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的影响 与去年相比,减少95.06%。2、对联营单位的投资收益较去年增长619.47%。 5、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董事会正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力争消除退市风险警示, 主要措施如下:公司董事会将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调查和审计,并争取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 并按法定程序及时予以公开披露。同时,加大力度整改,争取2016年中报披露前完成整改,消除影响。另外,公司需进一步 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管理和制度建设,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加强检查,考核效果,消除上述不确 定因素对公司的影响。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为本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烯碳石墨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为 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沈阳银基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1、关于事项一的说明: 公司2015年4月16日公告《资产包转让协议及解除增资合同》,涉及到的资产包转让,是一种资产处置方法,与股权转 让概念不同。资产包转让是针对《增资合同》中公司的权利义务的打包转让,而非转让股权。股权转让系指法律层面的权利 义务转让,而资产包转让则属于财务性质,而非法律性质,也就是说通过资产包转让,使得该资产名义上的权利人与实质的 权利人相分离,避免股东之间旷日持久的纷争影响正常的财务核算,会计师事务所从审慎的角度表示无法发表意见,公司表 示理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将委托审计机构对该事项进行专项审计,保证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专项审计,并采取 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的影响。 2、关于事项二的说明: 2015年12月30日,烯碳新材公司通过与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高纯石墨的购销合同 (合同金额为3.92亿元,签订日期为2015年11月24日),并在银行开具了4.4亿元银行承兑汇票,由于供货方年底无货源,导 致合同未履行,对此公司没有退票,而是进行了票据贴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将委托审计机构对该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的 影响。 3、关于事项三的说明: 公司对西华碳汇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上海瑞有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杭州厚长烯碳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等项目投资是在未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的情况下实施的,公司总裁范志明对此负有责任。公司努力消除影响, 截止本报告出具之前,公司已与上海瑞有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杭州厚长烯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 了撤销投资退伙协议;与西华碳汇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股东正在协商签订撤销投资协议。目前公司已收回了全部资金。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将委托审计机构对该事项进行专项审计,保证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专项审计,并采取 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的影响。 (二)公司监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1、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 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积极关注并督促董事会和经营层采取有效措施及整改结果,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同意董事会对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的专项说明;希 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相关事项制定解决方案,积极、有效、稳妥的消除和改善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我们将督促公司积 极整改,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7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