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 烯碳 公告编号:2017-031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 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 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ST 烯碳 股票代码 00051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孙家庆 戴子凡 办公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109 号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109 号 传真 024-22921377 024-22921377 电话 024-22903598 024-22903598 电子信箱 xtxc@ene-carbon.com xtxc@ene-carbon.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16年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聚焦突破于石墨烯动力电池的研发及筹备生产。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没 有变化仍然为:石墨类产品、石墨烯及纳米碳、碳素类产品、耐火材料、活性碳类产品、烯碳新材料、稀土碳基复合材料、 矿产品、金属和非金属材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烯碳新材料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仍以房地产业务和新材料贸易业务为主,而石墨烯动力电池业务是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重 点方向。公司在报告期内重点投入了常州、盘锦、深圳、北京中关村公司,对石墨烯动力电池及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 配套、运营、产业联盟的一条龙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1566.4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84%;实现净利润-47425.9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 降1045.28%。公司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新材料产品销售及房地产销售。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新材料、新能源,属于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前景十分广阔。细分行业上属于石墨烯新材料、新能源汽 车,处于产业早期阶段,技术不断创新超越,新产品层出不穷,没有形成权威主导产品和垄断企业,行业标准及产业生态也 没有定型。公司在此产业阶段和环境中,既有挑战更有机遇,公司有资本资源的上市平台,总体是机遇大于挑战。公司已经 培育出一支由石墨烯、动力电池资深经验的业内专家队伍,公司逐步进入转型所沿用的业务模式和发展战略,向资本、平台、 1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实业兼顾的模式过渡,避免单一实体生存难的风险。 公司已经培育出一支由石墨烯、动力电池资深经验的业内专家队伍,目前已经初步实现石墨烯扩展产品应用,例如石墨 烯加热膜、导热膜产品在动力电池加热系统上的技术应用,并且江苏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完成8-12米客车、厢 式物流车及储能用电池产品设计与量产准备工作。因此上市公司产业整合新材料、新工艺、新PACK技术等新能源路线宏图已 经逐步显现。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比上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6 年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1,415,664,714.79 1,116,149,630.11 1,116,098,647.01 26.84% 1,650,271,820.63 1,652,191,820.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74,259,322.57 -17,409,872.20 -41,410,071.39 -1,045.28% -271,357,933.23 -327,955,284.20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491,207,953.23 -113,173,423.84 -136,816,296.78 -259.03% -265,232,965.28 -321,830,316.25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81,941,293.15 -454,119,039.07 -51,833,439.07 -443.94% 68,654,363.32 68,654,363.32 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1 -0.02 -0.04 -1,045.28% -0.23 -0.2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1 -0.02 -0.04 -1,045.28% -0.23 -0.2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45% -1.24% -3.14% -40.32% -17.59% -21.74% 本年末比上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2016 年末 年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3,641,895,633.90 3,807,250,936.15 3,815,159,449.99 -4.54% 3,627,539,064.35 3,630,409,628.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129,678,029.33 1,415,440,842.75 1,328,598,860.64 -14.97% 1,398,070,727.56 1,341,473,376.59 净资产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详见本报告全文之“第五节重要事项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76,384,791.41 64,121,304.93 356,536,512.01 818,702,426.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4,976.34 -55,159,696.02 -26,492,316.15 -393,282,286.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691,264.50 -54,958,215.96 -25,170,558.04 -411,770,443.73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185,718.67 -566,681,852.44 -41,160,558.39 350,086,836.35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2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 报告期末普通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 191,670 160,989 恢复的优先股股 0 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 0 股股东总数 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东总数 优先股股东总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 质押 119,000,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27% 130,189,267 任公司 冻结 4,571,711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 国有法人 3.49% 40,271,177 限责任公司 夏修晗 境内自然人 0.59% 6,764,700 辽宁国发股份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9% 5,601,960 冻结 5,601,960 司 肖立海 境内自然人 0.42% 4,888,800 黄国深 境外自然人 0.41% 4,764,000 张丽华 境内自然人 0.40% 4,634,000 上海展尚投资管理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0.34% 3,94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钟振鑫 境内自然人 0.30% 3,504,600 李建雄 境内自然人 0.20% 2,300,000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股东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 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10000000 股,股东李建雄通过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2300000 股,股东夏修晗通过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6764700 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3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于2013年进入渐进式战略转型期,从房地产业转向烯碳新材料产业。2016年度,公司在烯碳产业经营平台上,重点 推进石墨烯改性的动力电池及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及产业布局,逐步聚焦石墨烯新材料应用于新能源的战略定位。 公司在2016年经历了年报后综合震荡以及公司债刚兑抽干资金的困境,公司处于跌入转型陷阱后的爬升期。公司对于渐 进式转型三年以来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并作出调整,包括管理上的整改调整,产业上的聚焦实业,以及下大力度处置资产。 面对宏观经济持续萎迷的大环境,以及公司被*ST后跌入低谷的小环境,公司转型发展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在此情况下,公 司管理层积极应对,内部整顿外部抗压,克服一切困难发展主营。公司走过了2014-2016三年曲折的自我转型之路后,吸取 经验教训,积极引进能够实质性重组的战略资源。 (一)继续盘活存量资产。 (1)2016年,公司将银基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给首都京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剥离了奥宇石墨集团及奥宇石墨深加工的股权。 (二)公司在业务上抓住新材料在新能源应用行业大发展的中有利机遇,结合公司实际状况,量力而行地开发石墨烯动 力电池。公司投入常州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和生产石墨烯新材料及在动力电池方面应用产品,预计2017年可以量产。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 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年 营业利润比上年 毛利率比上年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毛利率 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产品贸易 1,390,050,015.95 1,387,174,868.81 0.21% 36.75% 37.67% -0.66%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 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1566.4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84%;实现净利润-47425.9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 降1045.28%。公司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新材料产品销售及房地产销售。由于沈阳区域房地产业在2016年市场不景 气,地产销售有较大幅度下滑,加之期间费用大幅增加,致使净利润大幅度下降。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分别于2016年10月13日和2017年5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沈稽查局调查通字[2016]48 号)、(沈稽查局调查通字[2017]001号)(公告编号2016-081、2017-024),截止目前,对该两项立案稽查事项,本公司 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有结论性意见及结果的文件。 如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 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 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 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规定,如果公司2016年度经审 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6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做 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1、2012年,烯碳新材分公司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皇城酒店公寓(以 下简称“分公司”)将房号为2610、2612的房产销售给辽宁七星集团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售价 为1,920,000.00元,并在房管局进行过户备案(相应税款已缴纳),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分公司2012年度未对该销售事项 进行账务处理,应予以调整。 2、2005年6月,烯碳新材将开发的商品房(以下简称“旧房产”)销售给 个人苏某,但因为房屋漏水等质量问题不能入住,2015年6月,购房人苏某、烯碳新材和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银基置业”)三方签订了《房屋置换协议》,约定“烯碳新材将银基置业开发的商品房(以下简称“新房产”) 给予置换,银基置业对旧房产有完全处置权”。2015年12月,银基置业与苏某对新房产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售价 1,416,500.00元,但尚未入住,同时银基置业将旧房产抵债给了沈阳鹏禄玻璃幕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禄公司”), 之后苏某将旧房产过户到鹏禄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庄旭东名下,并在房管局进行过户备案,至此旧房产达到收入确认的条件。 2015年,烯碳新材及银基置业对该销售退回、资产置换及以房抵债事项账务处理有误,应予以调整。 3、子公司沈阳银基东方威尼斯房产销售有限公司代烯碳新材收取的车位款计入其他应付款-代收款,截至2015年12月31 日累计金额为28,891,497.00元,烯碳新材未对该代收款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应予以调整。 4、2016年,子公司银基置业因已完工空置商品房物业费纠纷被沈阳绿城物业有限公司起诉,并收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 法院(2016)辽0103民初9370号民事判决书,后双方于2016年12月28日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对前期欠付的物 业费进行了确认,该事项应调整以前年度管理费用6,244,431.95元,调整2015年管理费用2,990,714.39元。 5、截至2015年12月31日,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杭州湾”)与上海屹彤贸易有 限公司发生保证金共计2,000,000.00元,宁波杭州湾误将该保证金性质款项计入预付款项,应调整至其他应收款。 6、烯碳新材未按照与沈阳丰汇科贸有限公司签订的《框架合作协议》(2013年10月20日签订)约定对没有达成收购目 标的合作预付资金计提资金占用费。该事项应补提以前年度利息收入2,443,869.44元,补提2015年利息收入4,463,060.26 元。 7、2016年8月23日,烯碳新材收到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对其2001年1月1日至2011 年11月30日“银河园”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向其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沈地税三稽处[2016]20002 号)。2017年1月13日,烯碳新材收到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地税”)《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辽地税复决字 [2017]第1号),“维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作出的沈地税三稽处[2016]2000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 为。”烯碳新材依据处罚决定对应计入以前年度的契税18,648,757.38元、土地增值税39,270,735.66元予以追溯调整。 8、子公司宁波杭州湾对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重新计算,应补提企业所得税2,080,900.00元。 9、2015年北京诚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诚泽”)为烯碳新材提供了财务顾问服务,合同金额 为20,000,000.00元。2015年11月2日,北京诚泽发出了“财务顾问服务确认书”,双方对服务内容及付款时限进行了确认, 2015年烯碳新材未对该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应确认财务费用20,000,000.00元。 10、烯碳新材和子公司北京银新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和2016年通过成都市明迪飞商贸有限公司向兰其彬借款共计 42,300.000.00元,借款到期后烯碳新材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全部本息被起诉要求偿还,后双方和解并对利息进行约定。 5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5年烯碳新材未对应承担的利息进行计提,应确认利息支出1,553,383.33元。 11、烯碳新材及子公司银基置业存在跨期计提工资及奖金、员工个人承担社保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应予以调整。 12、子公司银基置业对未重分类调整的往来款进行了调整。 13、根据上述调整事项调整相应的坏账准备、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对上述前期差错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烯碳新材对上述事项追溯重述了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追溯重述对烯碳新材比较报表相 关项目产生的影响如下: (一)前期差错更正对2015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金额 追溯调整后 应收账款 18,146,392.57 2,074,923.20 20,221,315.77 预付款项 219,241,028.76 -2,000,000.00 217,241,028.76 其他应收款 271,354,743.87 8,826,617.57 280,181,361.44 存货 1,386,692,405.21 -1,013,550.99 1,385,678,854.22 递延所得税资产 6,068,147.95 20,524.06 6,088,672.01 应付账款 64,806,813.94 -1,181,228.43 63,625,585.51 预收款项 75,409,252.46 1,800,356.00 77,209,608.46 应付职工薪酬 795,360.09 412,225.92 1,207,586.01 应交税费 86,824,737.57 60,595,971.73 147,420,709.30 其他应付款 609,568,004.48 29,798,024.42 639,366,028.90 预计负债 1,553,383.33 1,553,383.33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71,762.98 1,771,762.98 未分配利润 52,734,020.86 -86,841,982.11 -34,107,961.25 (二)前期差错更正对2015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2015 年度 项目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金额 追溯调整后 营业收入 1,116,149,630.11 -50,983.10 1,116,098,647.01 营业成本 1,099,023,859.73 67,452.38 1,099,091,312.11 税金及附加 10,283,267.25 12,043.45 10,295,310.70 管理费用 34,292,077.30 3,035,986.05 37,328,063.35 财务费用 109,277,499.78 17,090,323.07 126,367,822.85 资产减值损失 9,852,775.33 28,811.15 9,881,586.48 营业利润 -19,674,042.35 -20,285,599.20 -39,959,641.55 营业外支出 1,715,078.73 476,435.00 2,191,513.73 利润总额 -19,099,003.71 -20,762,034.20 -39,861,037.91 所得税费用 -1,689,131.51 3,238,164.99 1,549,033.48 净利润 -17,409,872.20 -24,000,199.19 -41,410,071.39 6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前期差错更正对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金额 追溯调整后 应收账款 1,409,417.50 1,728,000.00 3,137,417.50 其他应收款 691,130,952.79 29,071,448.92 720,202,401.71 存货 1,931,254.27 -1,248,858.56 682,395.7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5,121.78 -19,053.73 176,068.05 预收款项 1,416,500.00 1,416,500.00 应付职工薪酬 178,000.00 178,000.00 应交税费 37,929,915.93 58,520,483.14 96,450,399.07 其他应付款 84,386,110.19 48,891,497.00 133,277,607.19 预计负债 1,553,383.33 1,553,383.33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71,762.98 1,771,762.98 未分配利润 -149,841,515.80 -82,800,089.82 -232,641,605.62 (四)前期差错更正对2015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2015 年度 项目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金额 追溯调整后 营业收入 -271,638.00 408,982.62 137,344.62 税金及附加 -15,211.73 29,708.96 14,497.23 管理费用 7,753,589.03 85,889.82 7,839,478.85 财务费用 72,213,153.78 25,413,923.07 97,627,076.85 资产减值损失 -14,688.68 96,000.00 81,311.32 营业利润 -80,208,480.40 -25,216,539.23 -105,425,019.63 营业外支出 1,222,246.77 476,435.00 1,698,681.77 利润总额 -81,430,727.17 -25,692,974.23 -107,123,701.40 所得税费用 1,140,467.78 1,140,467.78 净利润 -81,430,727.17 -26,833,442.01 -108,264,169.18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因新设成立,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6家; 本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1家。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代理):王利群 2017 年 6 月 15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