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菱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确定2015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2015-03-26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确定 2015 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额度的独立意见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美菱电器”)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定
2015 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
董事会提交的前述议案及材料认真审阅,并听取公司董事会及有关人员的相关意
见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
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此次对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
提供担保额度 55,000 万元;对合肥美菱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
菱有色”)提供担保额度 4,000 万元;对合肥美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美菱包装”)提供担保额度 2,000 万元;对中科美菱低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科美菱”)提供担保额度 2,000 万元。上述子公司除中科美菱是公司
控股子公司外,其余均为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其中对于
本公司已为其提供担保的,在担保期限届满后,公司将在上述核定的额度内为该
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续保。
2、公司本次对外提供信用担保总额为 63,0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8.41%,超过 10%,同时中山长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另外,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本公司在向其提供信用担保的同时,
中科美菱将按规定以其全部资产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中山长虹、美菱有色、美菱包装及中科美菱为公司下属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子公司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公司进行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依法运作,
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确定 2015 年度公
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名:
干胜道
任 佳
路应金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