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菱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2015-03-26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美菱电器”)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3月24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开
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合肥美菱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
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董事会提交的前述议案
及有关材料认真审阅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制定了《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健全和完善了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机制。
3、公司进行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
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规
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任何投机
性操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
风险可控。该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2015年1月1日-2016年6
月30日期间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交易余额不超过3.5亿美元(主要包括:
美元、澳元、欧元,其他外汇全部折算为美元),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
资金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干胜道
任 佳
路应金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