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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菱电器:关于2015年度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公告2015-03-26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5-007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于2015年3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定2015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2015年度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担保额度,对于本年度新增
   的担保额度和在本年内进行续保的额度,担保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明细如下:
                 2014 年 授    2014年末实   2015年拟授   本公司直接     本公司间      资产负债率
全资及控股子公
                 信担保额      际担保余额   信担保额度   持股比例       接持股比      ( 截 至 2014
司名称
                 度(万元) (万元)        (万元)     (%)          例(%)       年12月31日)
中山长虹电器有
                    35,000         30,000       55,000            90%        10%            71.95%
限公司

合肥美菱有色金
                     4,000              0        4,000              -       100%            59.52%
属制品有限公司
合肥美菱包装制
                     2,000              0        2,000       48.28%       51.72%            68.85%
品有限公司
中科美菱低温科
                     2,000              0        2,000            70%             -         29.66%
技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43,000         30,000       63,000              -             -              -

       上述子公司除中科美菱低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美菱”)是
   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其余均为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其中对
   于本公司已为其提供担保的,在担保期限届满后,公司将在上述核定的额度内为
   该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续保。鉴于中科美菱另一股东中科先行(北京)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先行”)是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独资的有限责
   任公司,根据《中国科学院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科先行作为中国
   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的全资公司无法对中科美菱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根据规
定,在公司向中科美菱提供信用担保的同时,中科美菱将以其全部资产向本公司
本次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超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的2/3,
议案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部分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中国证监会
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住所: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

    注册资本:120,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杜志孝

    经营范围:生产:空调器、冰箱冰柜、热泵、热水器、空调扇、电风扇、加
湿器、电暖器及上述产品零配件,产品境内外销售。从事本企业自产产品及原辅
材料,设备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禁止类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
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行业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100%
股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
中山长虹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45,102,328.51元,负债总额392,224,856.99元,净
资产为152,877,471.52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835,760,752.72元,利润总额为
8,682,473.76元,净利润为8,497,470.08元。

    中山长虹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
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2、合肥美菱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11月14日

    住所:肥东县新城开发区燎原路西

    注册资本:人民币24,286,808.00元

    法人代表:黄大年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类铜管、线材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精密焊管、制冷
配件。

    本公司间接持有合肥美菱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有色”)
100%股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
日,有色金属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6,821,213.29元,负债总额33,822,769.91元,
净资产为22,998,443.38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139,457,727.79元,利润总额
为1,455,418.55元,净利润为969,506.84元。

    有色金属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
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3、合肥美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31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东二十埠美菱工业园

    注册资本:人民币17,400,000.00元

    法人代表:黄大年

    经营范围:瓦楞纸板、纸箱、纸芯管、EPS泡塑包装材料、铝箔胶粘带的生
产、销售,房屋租赁。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合肥美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包装”)
100%股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美菱包装经审
计 的 资 产 总 额 57,557,099.70 元 , 负 债 总 额 39,628,409.18 元 , 净 资 产 为
17,928,690.52 元 , 201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71,243,976.50 元 , 利 润 总 额 为
-12,990.03元,净利润为-12,990.03元。

    美菱包装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
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4、中科美菱低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9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00.00元

    法人代表:李伟

    经营范围:C22-药品生产。低温制冷设备和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
及服务;医疗器械二类: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的研制、生产、
销售及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7月24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直接持有中科美菱70%股权,中科先行持有中科美菱30%股权。截至
2014年12月31日,中科美菱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33,798,267.40元,负债总额
39,686,979.03 元 , 净 资 产 为 94,111,288.37 元 , 201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85,502,644.66元,利润总额为11,066,183.11元,净利润为9,750,150.99元。

    中科美菱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
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本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与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为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谨慎研究,同意公司2015年度对下属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担保额度,对于本年度新增的担保额度和在本年内
进行续保的额度,担保期限为一年。另外,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将以其全部资产
向本公司本次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
《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中山长虹、美菱有色、美菱包装及中科美菱为公司下属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为其提供
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子公司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公司进行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依法运
作,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2014年度,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为63,000万元,报告期内,
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金额为40,0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提供的
实际担保余额为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8.76%,均为向下属全资
子公司中山长虹提供的担保;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金额为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或逾期担保。

    六、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担保金额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上限,具体担
保以实际贷款金额及担保协议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确定2015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