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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菱电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5-03-26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5-008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修订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等
一系列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2015年3月24日合肥美菱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二)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为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
陆续修订和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
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
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
露》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
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
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自2014
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同时,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本公司的
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
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原有会计政策及会计制度
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本次准则修订未涉及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
15日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
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的股权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
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合并报表

                                        2013年12月31日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追溯调整前          调整金额           追溯调整后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6,500,000.00       6,5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29,495,387.39        -6,500,000.00      22,995,387.39

    2、母公司报表

                                        2013年12月31日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追溯调整前           调整金额           追溯调整后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000,000.00        5,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796,879,895.59          -5,000,000.00      791,879,895.59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
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
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短期利润分享计
划作为短期薪酬的组成部分,在满足“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的义务,且
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应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实际发生的金
额确认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属于短期利润
分享计划,公司原会计政策系根据201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批准的《合肥美菱股份
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案》”),将考核
当年提取的业绩激励基金在下一年的税前费用中提前列支。现根据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变更为:考核当年提取的业绩激励基金在考核年度
的税前费用中列支。

    本公司《激励方案》涉及的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发放周期小于12个月,属于“短
期利润分享计划”,不适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因此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后,不会对
公司2013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2014年作为调整首年度,税前费用
需承担公司于2014年发放的2013考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26,357,500元(按原会计
政策)和2014考核年度计提的业绩激励基金32,186,723.32(按新会计政策)共
计两期激励基金。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
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金融工具列报相关业务及事项,
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材料
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同意将该
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进
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