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5-015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亦没有涉及变更前次 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4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4月16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公司行政中心 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体斌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 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 115 人,共持有 279,790,693 股有表决权 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3%,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 72 名,代表股份 253,318,5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7%;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3 人,代表股份 26,472,1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61%。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代理人)88 人,代表股份 249,797,998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1.57%。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代理人)27 人,代表股份 29,992,695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42%。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 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 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1、2、3、4、5、6、7、8、9、10、11、12、13、15、16。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超过2/3通过,本次会议以特别 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14。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77,403,39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反对1,876,73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弃权 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828,18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3.75%,反对1,876,73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4.91%,弃权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 总数的1.34%。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7,410,69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99.0443%;反对1,876,73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7513%;弃权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044%。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92,69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 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77,403,39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反对1,876,73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弃权 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828,18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3.75%,反对1,876,73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4.91%,弃权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 总数的1.34%。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7,410,69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99.0443%;反对1,876,73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7513%;弃权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044%。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92,69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 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77,403,39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反对1,876,73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弃权 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828,18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3.75%,反对1,876,73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4.91%,弃权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 总数的1.34%。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7,410,69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99.0443%;反对1,876,73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7513%;弃权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044%。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92,69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 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77,403,39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反对1,953,83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弃权 433,4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828,18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3.753%,反对1,953,83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5.113%,弃权433,4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 份总数的1.134%。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7,410,69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99.044%;反对1,953,83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782%;弃权433,4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74%。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92,69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 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3,381,70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6%,反对26,188,32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弃权 220,6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806,49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0.89%,反对26,188,32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68.53%,弃权220,6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 份总数的0.58%。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3,389,00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89.43%;反对26,188,32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48%;弃权220,6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92,69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 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 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3,381,70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6%,反对25,898,42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弃权 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806,49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0.89%,反对25,898,42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67.77%,弃权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 份总数的1.34%。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3,389,00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89.43%;反对25,898,42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37%;弃权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92,69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 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 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1)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 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87,409,24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反对1,876,73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弃权 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828,18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3.75%,反对1,876,73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4.91%,弃权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 总数的1.34%。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2,582,36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97.19%;反对1,876,73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21%;弃权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826,87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 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华意 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87,409,24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反对1,876,73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弃权 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828,18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3.75%,反对1,876,73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4.91%,弃权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 总数的1.34%。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2,582,36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97.19%;反对1,876,73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21%;弃权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826,87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 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关于预计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87,409,24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反对1,876,73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弃权 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828,18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3.75%,反对1,876,73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4.91%,弃权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 总数的1.34%。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2,582,36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97.19%;反对1,876,73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21%;弃权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826,87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 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8、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15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 保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77,403,39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反对1,876,73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弃权 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828,18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3.75%,反对1,876,73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4.91%,弃权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 总数的1.34%。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7,410,69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99.0443%;反对1,876,73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7513%;弃权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044%。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92,69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 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3,381,70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6%,反对25,898,42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弃权 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806,49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0.89%,反对25,898,42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67.77%,弃权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 份总数的1.34%。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3,389,00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89.43%;反对25,898,42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37%;弃权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92,69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 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3,381,70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6%,反对26,049,32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弃权 359,6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806,49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0.895%,反对26,049,32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68.164%,弃权359,6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0.941%。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3,389,00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89.43%;反对26,049,32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43%;弃权359,6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4%。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92,69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 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3,381,70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6%,反对25,965,82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弃权 443,1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806,49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0.89%,反对25,965,82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67.95%,弃权443,1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 份总数的1.16%。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3,389,00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89.43%;反对25,965,82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39%;弃权443,1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8%。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92,69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 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固定资产处置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3,381,70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6%,反对25,898,42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弃权 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806,49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0.89%,反对25,898,42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67.77%,弃权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 份总数的1.34%。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3,389,00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89.43%;反对25,898,42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37%;弃权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92,69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 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3、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员工退养福利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77,403,39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反对1,961,63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弃权 425,6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828,18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3.753%,反对1,961,63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5.133%,弃权425,6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 份总数的1.114%。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7,410,69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99.04%;反对1,961,63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79%;弃权425,6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7%。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92,69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 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4、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公司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议案》 董事、总裁李伟先生以及常务副总裁刘宏伟先生等39名与该项议案有利害关 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69,312,47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反对2,252,7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弃权 134,6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231,62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2.90%,反对2,252,7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6.70%,弃权134,6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 总数的0.4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0,205,77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99.016%;反对2,252,7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929%;弃权134,6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5%。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106,70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 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77,403,39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反对1,876,73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弃权 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828,18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3.75%,反对1,876,73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4.91%,弃权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 总数的1.34%。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7,410,69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99.0443%;反对1,876,73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7513%;弃权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044%。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92,69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 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53,381,70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6%,反对25,898,42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弃权 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806,491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0.89%,反对25,898,42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67.77%,弃权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 份总数的1.34%。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3,389,00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89.43%;反对25,898,423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37%;弃权510,56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992,69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 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胡国杰律师、连佩庆律师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等相关问题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