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5-020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偿还股改垫付对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2007 年 8 月 6 日,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或“美菱电器”)召开的 2007 年度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 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美菱集团”)承诺“截至美菱电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安排实施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前,如果存在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或非流通股股东由于所持股份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而无法执行对 价安排;或非流通股股东由于未办理完毕股份过户手续而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等情 况,美菱集团同意为部分股东先行代为垫付对价。代为垫付后,美菱集团代为垫 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美菱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款 项,或者取得美菱集团的同意。”美菱集团按前述承诺垫付了对价股份 3,360,329 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 2007 年 8 月 27 日实施完毕。 二、垫付股改对价偿还主体变动情况 1、2014 年 6 月 24 日,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 事判决书(2014)合高新民二初字第 00499 号》,由于本公司原股东省农行信托 合肥办事处注销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作为其主管单 位,经上级银行及人民银行批准清理债权债务并继受取得省农行信托合肥办事处 所持有的美菱电器 2,213,244 股股份,法院判定确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分行营业部持有美菱电器机构类限售股 2,213,244 股,该股票权利归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享有;2015 年 1 月 13 日,安徽省合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执字第 00837 号》, 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省农行信托合肥办事处持有本 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 2,213,244 股过户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 行营业部指定的下属经营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明珠支行名下。 2015 年 1 月 14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前述 股份过户。 2、2014 年 9 月 19 日,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14) 长县民初字第 3185 号》,就谭祖正与漳州市电焊机厂经营部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将漳州市电焊机厂经营部持有的本公司 股权交割给谭祖正;2014 年 10 月 9 日,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 书(2014)长县执字第 1146 号》,依据上述《民事调解书》,裁定对漳州市电 焊机厂经营部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22,957 股交付给谭祖正,红利待股权过户 后由上市公司核算后归谭祖正所有。 2014 年 10 月 17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依据上述 法院相关文件将漳州市电焊机厂经营部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22,957 股过户 至谭祖正名下。 3、2011 年 11 月 21 日,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1) 长民二初字第 00176 号》,就熊学芹诉长丰县勤俭电器配件厂股票权利确认纠纷 一案,判决长丰县勤俭电器配件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持有的熊学 芹出资 100,000 元购买的合肥美菱电冰箱总厂(现更名为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及其权益转让给熊学芹。 2012 年 1 月 5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依据上述法 院相关文件将长丰县勤俭电器配件厂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03,488 股过户至 熊学芹名下。 三、股改代垫股份数量变动情况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明珠支行 代垫股份变 年度 权益变动方案 动情况 2007 年度 未分配 234,442 股 2008 年度 未分配 234,442 股 2009 年度 未分配 234,442 股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30,374,449 股为基数,向全体 2010 年度 281,330 股 股东每 10 股送 2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 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36,449,338 股为基数,实施 2011 年度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37,596 股 0.5 元(含税)。 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63,739,205 股为基数,向全 2012 年度 337,596 股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 2013 年度 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63,739,205 股为基数,向全 337,596 股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 (二)谭祖正 代垫股份变 年度 权益变动方案 动情况 2007 年度 未分配 13,025 股 2008 年度 未分配 13,025 股 2009 年度 未分配 13,025 股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30,374,449 股为基数,向全体 2010 年度 15,630 股 股东每 10 股送 2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 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36,449,338 股为基数,实施 2011 年度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8,756 股 0.5 元(含税)。 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63,739,205 股为基数,向全 2012 年度 18,756 股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 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63,739,205 股为基数,向全 2013 年度 18,756 股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 (三)熊学芹 代垫股份变 年度 权益变动方案 动情况 2007 年度 未分配 13,155 股 2008 年度 未分配 13,155 股 2009 年度 未分配 13,155 股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30,374,449 股为基数,向全体 2010 年度 15,786 股 股东每 10 股送 2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 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36,449,338 股为基数,实施 2011 年度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8,943 股 0.5 元(含税)。 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63,739,205 股为基数,向全 2012 年度 18,943 股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 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63,739,205 股为基数,向全 2013 年度 18,943 股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 三、垫付对价股份偿还情况 (一)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垫付对价偿还的相关规定,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合肥明珠支行与美菱集团签署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偿还协议书》, 根据协议约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明珠支行同意向美菱集团偿还美 菱电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美菱集团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明珠支 行垫付的股改对价股份及其分配权益 337,596 股、以及垫付的股改对价股份应享 有的现金分红累计金额 62,924.16 元。 (二)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垫付对价偿还的相关规定,谭祖正与美菱集 团签署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偿还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谭祖正同意向美菱 集团偿还美菱电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美菱集团为谭祖正垫付的股改对价股份 及其分配权益 18,756 股、以及垫付的股改对价股份应享有的现金分红累计金额 3,495.91 元。 (三)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垫付对价偿还的相关规定,熊学芹与美菱集 团签署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偿还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熊学芹同意向美菱 集团偿还美菱电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美菱集团为熊学芹垫付的股改对价股份 及其分配权益 18,943 股、以及垫付的股改对价股份应享有的现金分红累计金额 3,530.78 元。 2015 年 6 月 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本公司出 具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垫付股份偿还确认书》,前述股改垫付股份偿还手 续已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办理过户完毕。 本次偿还股改垫付对价股份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本次增减 变动后 序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变动数 占公司总股 号 持股数(股) 持股数(股) 本比例 (+,-) 本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 2,213,244 0.2898% -337,596 1,875,648 0.2456% 限公司合肥明珠支行 2 谭祖正 122,957 0.0161% -18,756 104,201 0.0136% 3 熊学芹 124,185 0.0163% -18,943 105,242 0.0138% 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 4 540,692 0.0708% +375,295 915,987 0.1199% 限公司 注:根据 2008 年 8 月 13 日公司收到的美菱集团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具的《关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将 美菱集团持有的公司 8.31%的国有股权,计 3,435.9384 万股(含尚未收回的在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中代其他暂不流通股东垫付的 336.0329 万股),无偿划转给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兴泰控股”)持有。因此,美菱集团收到的代垫股份及分配权益将无偿划 转给兴泰控股。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