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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菱电器: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2015-06-03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5-021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实施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201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5年4月18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本次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
致的。

    本公司不存在“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情形。

    二、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3,739,205股(其中A
股股本为600,875,205股;B股股本为162,86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含税)。代扣代缴事项如下:
    1、A股中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
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股息红
利所得先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0.57元(扣税后),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
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释:股东在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
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实际税负为20%,每10股补缴税款0.09元;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实际税负为10%,
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
实际税负为5%,不需补缴税款。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
股息红利,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2、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
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4元。
    3、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
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4、B股中持有无限售股份的境内个人股东所得税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
定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暂时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
0.57元(扣税后),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详见第1项中的注释)。
    5、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
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4元。
    6、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
所得税。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4
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港元兑人民币0.7903
元)折合港币兑付。

    未来代扣B股境内个人股东需补缴税款的,按照上述1港元兑人民币0.7903
元的汇率折算。

    三、分红派息日期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0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5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0日,B股股权
登记日为2015年6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1、截至2015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至2015年6月12日(最后交易日2015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
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
东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B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15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B股股东在2015年6月12日办理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
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公司常务副总裁刘宏伟先生(美籍华人)持有B股高管锁定股份的现金红
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76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                 08*****494                 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                 08*****576                 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                 01*****402                          熊学琴

 5                 08*****89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明珠支行

 6                 DD*****017                        龙塘冰配厂

 7                 DD*****018                        合肥锅炉厂

 8                 DD*****025                       中行合肥分行

 9                 DD*****030                      肥东塑料包装厂

 10                DD*****044                        市保险公司

 11                DD*****045                          省文联

 12                DD*****046                      市信托投资公司

 13                DD*****048                   乐清具虹桥电瓷开关厂

 14                DD*****050                   唐山东矿五金批发公司

 15                DD*****054                      肥东农机修造厂

 16                DD*****055                       桐城电机器材

 17                DD*****068                 省信托投资公司芜湖办事处

 18                DD*****069                 万宝集团冷机制作工业公司

 19                DD*****071                       合肥物业公司
 20                  DD*****072                 合肥集体工业联合社

 21                  00*****241               合肥兴科房地产开发公司

 22                  01*****504                       谭祖正

 23                  08*****649              上海贯杰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说明:(1)上述表格中,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集
团”)持有的本公司限售股股份为其收到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代其他非流通股
股东代为垫付的股改对价。2008年8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
具的《关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件,将美菱集团所持3,435.9384万股国家股(其中包含美菱集团在公司股改中
代其他非流通股东垫付的336.0329万股国有股)无偿划转至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控股”),股改方案中原美菱集团代其他非流通股东垫
付股改对价所形成的权益也一并由兴泰控股继承。因此,美菱集团收到的代其他
非流通股东垫付的股改对价及所形成的权益也将划转给兴泰控股。(2)上表股东
中除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兴泰控股持有股份为流通股股份外,其它股东
持有的股份均为限售股股份。

      六、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变化。

      七、其他事项说明

    1、A股股东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B股股东中的非居民企业若需要获
取完税证明的,请于2015年7月9日前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局要求的相关材料
以便本公司向税务局申请。

    2、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
得税的情况,请于2015年7月9日前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
确认情况属实后本公司可协助其与本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返还所扣税款。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3、咨询联系人:朱文杰、刘菲

      4、咨询电话:0551-62219021

      5、传真电话:0551-62219021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2、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