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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菱电器:独立董事关于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5-08-29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美菱电器”)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经销
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
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董事会提交的前述议案及材料认真审阅,
并听取公司董事会及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

    2、为加强公司与下游经销商合作关系,促进公司渠道业务发展,推动公司
资金流、物流及信息流的整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虹空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优质经销商在指定
银行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授信额度项下开立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全部用于经销商向本公司、子公司支付采购货款。

    3、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 40,000 万元,占本公司 2014 年
经审计净资产的 11.69%,超过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另外,本公司及
子公司在向经销商提供信用担保的同时,经销商将按规定向本公司及子公司长虹
空调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对上述经销商提供担保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
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
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经销商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干胜道



    任   佳



    路应金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