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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菱电器: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2016-03-07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6-015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2015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及公司的实际状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中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以及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其他
内容保持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的调整

    原方案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5.72
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并依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与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川长虹不参与询价,按照经上述定价原则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认购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
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现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4.76
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并依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与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川长虹不参与询价,按照经上述定价原则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认购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
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原方案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74,475,524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
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根据四川长虹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其
中四川长虹拟认购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24.88%,维持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长
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不变。

    现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29,831,933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
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根据四川长虹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其
中四川长虹拟认购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24.88%,维持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长
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不变。

    三、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调整

    原方案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

    现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关于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