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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菱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4-13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
对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及材料认真审阅后,现就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认购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
《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
于公司认购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认购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事项的审批
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为规范和管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和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吴证券”)签署有效协议,并要求资产管理人东吴证券建立健全内部
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同时,公司管理层指派相
关部门专人负责本次资管计划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
利情形,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本次资管计划的风险。同时,公司
对该定向资产计划投资的底层资产也进行了详细分析,揭示了投资风险以及公司
的应对措施。

    3.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
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的较低风险
理财,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整体收益,实现股东与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2亿元认购东吴证券发行的“东
吴-招行-东惠13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风险可控。该项议案的审议、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2亿元认
购东吴证券发行的“东吴-招行-东惠13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二、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票据池专项
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开展的票据池业务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
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
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5
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与前述银行开展票据池业
务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所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前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本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申请票据
池专项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干胜道



    任   佳



    路应金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