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菱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情况的独立意见2018-04-18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情况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和《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
司授权管理办法》《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
行,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
汇交易,所有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
为依托,并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所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
有利于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任
何投机性操作,未有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
季度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情况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名:
干胜道
任 佳
路应金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