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菱电器: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8-04-20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8-023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的议案》。
根据绵阳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将市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
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绵国资党建﹝2017﹞1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证监会《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同时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进行修订,新增党建工作、明确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等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
如下:
1.在《公司章程》原文“第一章 总则”中“第一条”中增加“《中国共产
党章程》”文字内容,具体如下:
原规定: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现修改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在《公司章程》原文“第一章 总则”中新增“第三条”,后续条款序号
依次顺延:
第三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组
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保落实。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
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3.修订《公司章程》原文“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中“第七十九条”文
字内容,具体如下:
原规定: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改为: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4.在《公司章程》原文“第五章 董事会”中新增“第一百一十条”,后续
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
见。
5.在《公司章程》中“第五章 董事会”后新增“第六章 党的组织”,后续
章节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第六章 党的组织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的委员会及纪律检查委员会产生及组成
公司设立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设党委委员七名,其中党委书记一
名,党委副书记一名。党委书记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公司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设纪委委员三名,其中纪委书
记一名。纪委书记履行企业党风廉洁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纪检、
监察、审计工作。
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按有关规定
和程序等额选举产生。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差额选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委职责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党对企业的
领导不动摇,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
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
建议。
(三)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党组织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
把关作用不能变,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
(四)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
会开展工作,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
(五)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确保党的领导、
党的建设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第一百二十九条 纪委职责
(一)公司纪委在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洁建
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
严格执纪监督问责。
(二)加强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的权威,对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和公司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
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加强党性、法治和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
纪防线;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
(四)加强作风督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治
“四风”。
(五)加强查办案件,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依纪依法对违反党纪
的行为和腐败问题案件进行严肃查处。
第一百三十条 办事机构和人员
公司设立党委工作部门,党委工作部门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的工作机构,
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
履职考核、管理监督等相关党的建设工作,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不低于同级部
门平均编制数。
公司设立纪检工作部门,纪检工作部门作为履行纪律检查职责的工作机构,
负责执纪、监督、问责工作,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工作保障
公司为党的活动开展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织活动场所和经费,党组织工
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