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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0-1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长虹
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虹美菱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
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及
材料认真审阅后,现就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独
立意见

    1.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本次对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美
菱”)增加提供担保额度 2,000 万元批准后,公司 2018 年度对中科美菱提供的
担保额度累计为人民币 9,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8%。中
科美菱为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 66.8703%的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将以其归属
于全体股东的公司全部资产中相同担保金额的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担保
风险可控。

    2.因本次对外担保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中科美
菱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
易和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公司进行的对外担保
决策程序合法,依法运作,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中科美菱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
务能力。公司本次对中科美菱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子公司的经济效益,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中科美菱提供信用担保额度2,000万元。

    二、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申请最高7亿元人
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
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
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申请最高7
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与前述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票据
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所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前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本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申请票据
池专项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已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授权管理办法》《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
行,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
汇交易,所有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
为依托,并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所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
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符合
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未有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况,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干胜道



    任   佳



    路应金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