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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关于对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公告2018-10-18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8-05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资金缺口问题,降低子公司融资成本,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召
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
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美菱”)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信
用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一年。本次担保额度批准后,公司2018年度对中科美菱
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累计为人民币9,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持股                      担保额度占上
                             2018年原授   截至目前   本次增加   2018年累计授                  被担保方最近一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比例(含直接                    市公司最近一
                             信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信担保额度                    期资产负债率                   联担保
                                                                                及间接)                       期净资产比例

 长虹美菱股   中科美菱低温
                                  7,000      5,000      2,000          9,000      66.8703%            52.27%        1.7827%     否
 份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说明:鉴于中科美菱其他股东中科先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先行”)是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独资
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国科学院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科发计字(2010)42号)第六条的规定,中科先行作为中国科学院所
属事业单位的全资公司无法对中科美菱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同时,中科美菱其他7名自然人股东(中科美菱管理层)由于个人原因无
法按其持股比例为中科美菱本次银行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作为中科美菱的控股股东,为保证公司旗下深冷产品及生物医疗业务
的顺利发展,认为有必要为其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银行信用担保。

    因此,在其他中小股东无法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本公司同意为中科美菱提供担保,同时中科美菱将以其归属于全体股东的公司全
部资产中相同担保金额的有效资产向本公司本次的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经公司2018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宜,超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
的2/3,议案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本次对外担保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中科美菱
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9日

    住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石路1862号

    注册资本:68,640,300.00元

    法人代表:吴定刚

    经营范围:低温制冷设备和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医疗器
械二类: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的研制、生产、销售及服务;计
算机网络系统集成;智能产品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信息服务;电子产品、
自动化设备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制冷工程设备安装、调试、维护及销售;
冷链运输车、冷藏冷冻车的销售服务;冷链保温箱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冷库、商用冷链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液氮生物容器及配件的开发、生
产、销售及服务;家用健康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医用耗材、实验室
耗材、监控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
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科美菱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67,581,540.42元,负债
总额141,600,171.56元,净资产为125,981,368.86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
143,090,796.12元,利润总额为14,006,755.07元,净利润为12,482,579.70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科美菱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67,468,347.8元,负
债总额为139,815,261.32元,净资产为127,653,086.48元。2018年1-6月,实现
营业收入为82,033,715.77元,利润总额为6,910,644.3元,净利润为
5,790,135.62元。

    中科美菱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本公司直接持有中科美菱66.8703%股
权,中科先行持有中科美菱28.4090%股权,其他七名自然人持有中科美菱4.7207%
股权。中科美菱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
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中科美菱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
责任主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本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与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有效降低子公司融资成本,解决其发展
中存在的资金缺口问题,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本次为中科美菱提
供2,000万元信用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一年。本次担保是在对子公司中科美菱
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
的决定,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综上,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是可行的,不
存在重大风险。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本次对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美
菱”)增加提供担保额度 2,000 万元批准后,公司 2018 年度对中科美菱提供的
担保额度累计为人民币 9,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8%。中
科美菱为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 66.8703%的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将以其归属
于全体股东的公司全部资产中相同担保金额的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担保
风险可控。

    2.因本次对外担保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中科美
菱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
易和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公司进行的对外担保
决策程序合法,依法运作,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中科美菱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
务能力。公司本次对中科美菱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子公司的经济效益,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中科美菱提供信用担保额度2,000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增加担保后,公司对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为
17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55%。其中,2018年年初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30,00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7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下属控股及
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经审计
14.2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担保额度批准后,公司2018年度对中科美菱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为人民
币9,000万元,为公司对中科美菱提供信用担保的上限,具体担保以实际贷款金
额及担保协议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