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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2-1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董事会提
交的有关议案及材料认真审阅后,现就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增加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原因主要为:

    (1)为落实公司智能制造项目,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2018年公
司集中规划、推进少人化工程项目,减人提效,其中一项工作为推进供应商组件
供货和工序外包。为此,年底公司与供应商的交易增加,而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模塑”)作为公司供应商之一,也因此增加了交易,其
为公司提供多种组件物料,需从我司购买电器件、钣金件等组件子物料进行加工
生产,导致2018年公司对其的关联销售交易金额增加。

    (2)由于长虹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下属子公司业务切换,结合
公司经营需要,在市场化的原则下,公司需增加向长虹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购买
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本次增加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将更
客观地反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真实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

    2.我们认为公司增加预计的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关联方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
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新增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
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增加预计 2018 年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预计2018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保障公司经
营的正常进行,是正常、合理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新增预计的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19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1.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3】423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
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2.根据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已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双方持续开展的金
融服务合作是在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
化定价原则开展相关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3.公司预计2019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是正常、合
理的。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
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19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
易为公司正常金融业务开展所需,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
定,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8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发生额存在差异的独
立意见

    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2018年度已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
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
的说明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关
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

    2.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关联方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
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
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
生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
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干胜道



    任   佳



    路应金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