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8-07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12 月 19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香 港 商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 号、2018-077 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 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下午1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1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12月26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行政中心一号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总裁吴定刚。 6.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2月11日、12月19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 内容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163人,共持有352,079,224股有表决权股 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0%,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46 人,代表股份333,889,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6%;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计117人,代表股份18,189,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158人,代表股份320,608,476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6.36%。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1,470,748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9.32%。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 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 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1、2。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 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 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61,182,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7.3351%,反对17,931,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6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7,520,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6.2348%,反对17,931,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3.76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6,789,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6.0026%;反对17,931,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3.997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392,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 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62,918,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9.5295%,反对16,056,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957%,弃权1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256,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8.5358%,反对16,056,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1.2809%,弃权1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1833%。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525,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8.3260%;反对16,056,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1.4889%;弃权1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1%。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392,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 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62,912,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9.5218%,反对16,098,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485%,弃权1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250,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8.5277%,反对16,098,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1.3363%,弃权1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136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519,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8.3178%;反对16,098,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1.5449%;弃权1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3%。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392,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63,005,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9.6392%,反对16,032,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655%,弃权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343,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8.6508%,反对16,032,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1.2492%,弃权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999%。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612,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8.4421%;反对16,032,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1.4569%;弃权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9%。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392,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胡国杰律师、郑朔律师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