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9-01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 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长虹美菱”)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 虹”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长 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增持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通知》(以 下简称“《通知》”)。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长虹”或“一致行动人”)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2019 年 2 月 25 日 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长虹美菱 16,231,024 股股票(其中买 入长虹美菱 A 股 13,751,756 股,买入长虹美菱 B 股 2,479,268 股),占长虹美菱 总股本的 1.55%,从而导致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自 2009 年 9 月至 2019 年 2 月 持有长虹美菱股权比例累计增加 5%。四川长虹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长虹美菱 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通知》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 35 号 主要办公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 35 号 法定代表人 赵勇 注册资本 461,624.42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0205412308D 经营期限 1993-04-08 至长期 联系方式 0816-2418436 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及零配件、通信设备、照明设备、家居 产品、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电子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电器机械及器 材、电池系列产品、电子医疗产品、电力设备、机械设备、制冷设备及 配件、数字监控产品、金属制品、仪器仪表、文化及办公用机械、文教 体育用品、厨柜及燃气具的制造、销售和维修,房屋及设备租赁,包装 产品及技术服务,公路运输,仓储及装卸搬运,集成电路与软件开发及 销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高科技项目投资及国家允许的其他 营业范围 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废弃电器、电子产 品回收及处理,信息技术服务,财务咨询服务,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 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有色金属、钢材、塑料、包装材料、机电设 备、贵重金属、汽车零配件、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及相关进出口业务,电 信业务代办,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无人机、无人机系统研 发及设计、无人机技术推广、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无人机生产和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香港上环干诺道中 168-200 号信德中心西座 14 楼 1412 室 主要办公地点 香港上环干诺道中 168-200 号信德中心西座 14 楼 1412 室 法定代表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 亿元港币 注册登记号: 635586295 联系方式 852-31549741 音响器材,电视(包括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显示器/高清数码电视), 商业用影音器材,广播器材,空气调节机,家庭电器产品,移动无线 业务范围 电话及移动无线电话、电子部件(半导体除外)、电子元器件等销售 业务。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历次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的方式增 持、认购本公司发行的新股导致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累计增加 5%(以下合称为 “本次权益变动”)。权益变动前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 动。 1.权益变动的方式 (1)2009 年 9 月-2009 年 12 月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导致 的权益变动 香港长虹于 2009 年 9 月—2009 年 12 月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增持了长虹美菱 B 股共计 74.40 万股股份,占长虹美菱总股本比例为 0.18%。此 次变动后,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虹美菱 91,642,767 股股份,占长 虹美菱当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2.16%;其中四川长虹直接持有长虹美菱 A 股 74,491,952 股,持股比例为 18.01%;香港长虹持有长虹美菱 B 股 17,150,815 股,持股比例为 4.15%。 (2)2010 年认购新股导致的权益变动 2010 年 12 月 29 日,长虹美菱 201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1,673.15 万 股股票,四川长虹认购 38,910,500 股股票。此次变动后,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长虹美菱 130,553,267 股股份,占长虹美菱当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4.62%;其中四川长虹直接持有长虹美菱 A 股 113,402,452 股,持股比例为 21.38%;香港长虹持有长虹美菱 B 股 17,150,815 股,持股比例为 3.24%。 (3)2011 年 12 月 26 日—2012 年 1 月 13 日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 式增持导致的权益变动 四川长虹及香港长虹于 2011 年 12 月 26 日—2012 年 1 月 13 日期间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长虹美菱共计 1,664,541 股股份,占长虹美菱总股 本比例为 0.26%。其中,四川长虹于 2012 年 1 月 13 日合计增持长虹美菱 A 股 1,274,000 股,占长虹美菱总股本的 0.20%;香港长虹于 2011 年 12 月 26 日—2012 年 1 月 13 日期间合计增持长虹美菱 B 股 390,541 股,占长虹美菱总股本的 0.06%。 此次变动后,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香港长虹合计持有长虹美菱 158,328,461 股股份,占长虹美菱总股本的 24.88%,其中四川长虹直接持有长虹美菱 A 股 137,356,942 股,占长虹美菱总股本的 21.58%,香港长虹持有长虹美菱 B 股 20,971,519 股,占长虹美菱总股本的 3.30%。 (4)2016 年认购新股导致的权益变动 2016 年 10 月 13 日,长虹美菱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80,858,676 股股票, 四川长虹认购 69,877,638 股股票。此次变动后,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有长虹美菱 259,871,791 股股份,占长虹美菱当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4.88%; 其中四川长虹直接持有长虹美菱 A 股 234,705,968 股,持股比例为 22.47%;香 港长虹持有长虹美菱 B 股 25,165,823 股,持股比例为 2.41%。 (5)2017 年 4 月 19 日-9 月 14 日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导 致的权益变动 四川长虹通过一致行动人香港长虹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9 月 14 日期间,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长虹美菱 B 股股票,共计 5,729,619 股,占 长虹美菱总股本的 0.55%。其中:香港长虹通过其自有账户增持了长虹美菱 B 股 1,911,974 股,占长虹美菱总股本的 0.18%;通过辉立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账 户增持了长虹美菱 B 股 3,817,645 股,占长虹美菱总股本的 0.37%。此次变动后, 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香港长虹合计持有长虹美菱 265,601,410 股股份,占长虹 美菱总股本的 25.43%,其中四川长虹直接持有长虹美菱 A 股 234,705,968 股, 占总股本的 22.47%;香港长虹持有长虹美菱 B 股 30,895,442 股,占长虹美菱总 股本的 2.96%。 (6)2018 年 11 月 12 日-2019 年 2 月 25 日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 式增持导致的权益变动 2018 年 11 月 12 日-2019 年 2 月 25 日,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 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长虹美菱 16,231,024 股股票(其中买入长虹美菱 A 股 13,751,756 股,买入长虹美菱 B 股 2,479,268 股),占长虹美菱总股本的 1.55%。 此次变动后,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持有长虹美菱 281,832,434 股股份,占长虹 美 菱 已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的 26.98% ; 其 中 四 川 长 虹 直 接 持 有 长 虹 美 菱 A 股 248,457,724 股,持股比例为 23.79%;香港长虹持有长虹美菱 B 股 33,374,710 股,持股比例为 3.19%。 (7)其他权益变动 除前述导致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化的情形外,还有 2011 年 8 月 10 日每 10 股送 2 股、2012 年 8 月 23 日每 10 股转增 2 股股本,但该两次转 增前后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2.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虹美菱 90,898,775 股 股份,占长虹美菱当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1.98%;其中四川长虹直接持有长虹 美菱 A 股 74,491,952 股,持股比例为 18.01%;香港长虹持有长虹美菱 B 股 16,406,823 股,持股比例为 3.97%。 本次权益变动后,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虹美菱 281,832,434 股股份,占长虹美菱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6.98%;其中四川长虹直接持有长虹美 菱 A 股 248,457,724 股,持股比例为 23.79%;香港长虹持有长虹美菱 B 股 33,374,710 股,持股比例为 3.19%。 二、有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长虹美菱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长虹 美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长 虹美菱股份。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四川长虹 尚需就本次权益变动事宜披露《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 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