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满及实施情况的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9-02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满及实施情况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旗下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
于 2018 年 10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号),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通过旗下资产管理计
划合计持有公司 66,990,8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1%),其计划自 2018 年 10
月 13 日起六个月内,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2,675,866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
鉴于财通基金所持股份减持计划的时间过半,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3 号)。另外,因财通基金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2019 年 2 月 12 日期间减
持所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公司已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号)。
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收到财通基金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虹
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19 年 4 月 13 日,
财通基金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
将财通基金(代表旗下资产管理计划)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2019 年 2 月 13 日-2019
集中竞价交易 3.69 7,430,612 0.7113%
财通基金管 年 4 月 13 日
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13 日-2019
大宗交易 0 0 0%
(代表旗下资 年 4 月 13 日
产管理计划) 其它方式 - - - -
合 计 - - 7,430,612 0.7113%
注:(1)股份来源:财通基金(代表旗下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认购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95,169,9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1%。另外,
2017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9 年 4 月 13 日期间,财通基金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
大宗交易合计减持 50,370,7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220%。
(2)减持价格区间及次数:2019 年 2 月 13 日-2019 年 4 月 13 日期间,财
通基金(代表旗下资产管理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在 3.35~4.74 元之间对本公
司股票进行了 38 次减持交易(每个交易日算作一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截至 2019 年 2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月 12 日收市时)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比例(%)
财通基金管 合计持有股份 52,229,844 4.999995% 44,799,232 4.2887%
理有限公司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2,229,844 4.999995% 44,799,232 4.2887%
(代表旗下资
产管理计划)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财通基金本次所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长虹美菱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截止公司收到函告日,财通基金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
的减持计划一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3.财通基金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截至 2019 年 4 月 13 日,财通基
金尚持有公司股份 44,799,232 股,占公司总股本 4.2887%。
三、备查文件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
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