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9-06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概述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的 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控股股东四 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于 2013 年 8 月共同投资 设立四川 长虹集 团财务 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 “长虹财 务公司 ”), 注册资本 188,794.18 万元,双方各自持股比例均为 50%。长虹财务公司作为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集团财务公司,致力于搭建全集团的金 融服务平台,为长虹集团及下属各级子公司提供存贷款业务、结算业务和金融市 场业务等金融服务业务,积极推动供应链融资业务,通过产品创新、模式创新, 服务实体经济,切实满足供应链中企业的融资需求。未来长虹财务公司将继续通 过金融创新推动产融结合,充分发挥集团财务公司的作用,发展前景较好。 为提升公司金融业务层次,增强公司在金融市场投融资能力,进一步扩大公 司融资规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关联方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长虹华意”)分别对长虹财务公司各增资人民币 5 亿元,合计增资总额人民 币 10 亿元。基于本次增资涉及的长虹财务公司股东权益的评估结果,本公司本 次增资长虹财务公司的 5 亿元资金中 40,299.83 万元计入其注册资本,9,700.17 万元计入其资本公积,长虹财务公司原股东长虹集团与四川长虹放弃本次优先认 缴出资权,不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长虹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88,794.18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269,393.84 万元,长虹集团与四川长虹对长虹财务公司的持 股比例均变更为 35.04%;本公司与长虹华意对长虹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均为 14.96%。 (二)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及其控股股东长虹集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长虹华意、长虹财 务公司同受长虹集团控制,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 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与长虹华意共同对长虹财务公司进行增 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2019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资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史强 先生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 意见,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 四川长虹、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增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过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长虹集团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注册资本:30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勇 成立日期:1995 年 6 月 16 日 经营范围:对国家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产业进行投资,国有产(股)权经 营管理,家用电器、制冷电器及配件、照明设备、电子产品及元器件、日用电器、 日用金属制品、燃气用具、电工器材的制造、销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 处理,集成电路、软件开发及销售与服务,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 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矿产品销售,电子信息网络产品、电 池系列产品、电力设备、环保设备、通讯传输设备、机械设备、数字监控产品、 金属制品、仪器仪表、厨柜及燃气具的销售,利用互联网从事相关产品的销售, 公司产品辅助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的 仓储、货运,汽车维修,电子产品维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房屋及设备租赁,武器整机、配套装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酒店与餐饮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 根据长虹集团 2018 年 1-12 月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长虹集团资产总额 78,885,359,147.58 元,负债总额 58,857,435,504.77 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20,027,923,642.81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1,024,208,739.88 元。2018 年度,长虹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86,970,585,705.61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7,496,822.05 元。 根据长虹集团 2019 年 1-6 月份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长虹集团资产总额 79,234,491,410.45 元,负债总额 59,191,900,583.33 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042,590,827.12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1,011,155,977.06 元 。 2019 年 1-6 月 份 , 长 虹 集 团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41,724,970,504.08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160,206.53 元。 (二)四川长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39) 企业名称: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 35 号 注册资本:461,624.4222 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勇 成立日期:1993 年 4 月 8 日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及零配件、通信设备、照明设备、 家居产品、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电子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 电池系列产品、电子医疗产品、电力设备、机械设备、制冷设备及配件、数字监 控产品、金属制品、仪器仪表、文化及办公用机械、文教体育用品、厨柜及燃气 具的制造、销售和维修,房屋及设备租赁,包装产品及技术服务,公路运输,仓 储及装卸搬运,集成电路与软件开发及销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高科 技项目投资及国家允许的其他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信息技术服务,财务咨询服务,化工原料及产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有色金属、钢材、塑料、包装材料、机电设 备、贵重金属、汽车零配件、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及相关进出口业务,增值电信业 务、电信业务代办,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无人机、无人机系统研发 及设计、无人机技术推广、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无人机生产和销售。 2.财务数据 根据四川长虹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四川 长虹资产总额 71,504,938,934.12 元,负债总额 50,081,316,458.99 元,所有者 权益合 计为 21,423,622,475.13 元, 其中归 属于 母公 司所 有者 权益 总额为 13,051,802,448.65 元。2018 年度,四川长虹实现营业收入 83,385,262,868.71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3,218,610.74 元。 根据四川长虹 2019 年 1-6 月份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四川长虹资产总额 73,035,400,843.82 元,负债合计 51,601,044,177.56 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434,356,666.26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13,026,037,113.83 元 。 2019 年 1-6 月 份 , 四 川 长 虹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39,967,343,373.91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1,127,967.30 元。 (三)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长虹华意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404) 企业名称: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 1 号(高新开发区内) 注册资本:69,599.5979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秀彪 成立日期:1996 年 6 月 13 日 经营范围:无氟压缩机、电冰箱及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制冷设备的来料加 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五金配件的加工及销售,对外贸易经营(实 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除外);资产租赁,家用电器的销售,企业管 理咨询与服务,信息技术咨询与服务,财务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 根据长虹华意 2018 年 1-12 月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长虹华意资产总额为 10,093,935,740.87 元,负债总额为 5,879,346,767.73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4,214,588,973.14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 额为 3,198,733,647.17 元。2018 年度,长虹华意实现营业收入 8,910,813,202.13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2,147,188.31 元。 根据长虹华意 2019 年 1-6 月份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长虹华意资产总额为 10,166,522,222.15 元,负债总额为 5,901,287,731.14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4,265,234,491.01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 额 为 3,241,851,993.45 元 。 2019 年 1-6 月 , 长 虹 华 意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4,595,301,162.92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7,875,840.95 元。 (四)关联关系 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结构图如下: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22%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00% 23.79% 30.59% 50% 50% 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3.1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五)履约能力分析 长虹集团、四川长虹、长虹华意及长虹财务公司的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 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且公司已与前述关联方开展了多年的购买商品、销 售商品等业务,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前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关联方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 司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本次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长虹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注册资本:188,794.175102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嘉 成立日期:2013年8月23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 托投资;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成员单位产 品的消费信贷;即期结售汇业务;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长虹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长虹财务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长虹财 务公司资产总额为15,175,473,628.83元;负债总额为12,853,260,530.11元,其 中吸收存款余额为10,978,429,997.62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322,213,098.72 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87,099,511.18元,净利润76,935,647.18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84,324,180.72元。 根据长虹财务公司2019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19年6月30日, 长虹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14,918,706,611.39元,负债总额为12,556,492,850.23 元,其中吸收存款为10,768,348,162.52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362,213,761.16 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为101,461,808.36元,净利润为40,000,662.44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88,825,661.74元。 (三)标的股权的审计、评估情况 1.审计情况 根据长虹财务公司 2019 年 1-3 月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长虹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3,478,568,115.07 元;负债总额为 11,137,703,228.65 元,其中吸收存款余额为 9,272,104,032.09 元;所有者权 益合计为 2,340,864,886.42 元。2019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47,256,744.09 元, 净利润 18,651,787.70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83,443,906.67 元。 2.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长虹 财务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根据天源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该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9〕0218 号),本次采用资产 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1)资产基础法 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评估对象 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 234,227.37 万元,具体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为 1,347,856.81 万元,评估价值为 1,347,918.48 万元,评估 增值 61.67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1,113,770.32 万元,评估价值为 1,113,691.11 万元,评估减值 79.21 万元,减值率为 0.01%;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34,086.49 万元,评估价值为 234,227.37 万元,评估增值 140.88 万元,增值 率 0.06%。 (2)收益法 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长虹财务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 243,451.58 万元,较账面价值增值 9,365.09 万元,增值率为 4.00%。 (3)评估结果分析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收益法评估结果差异 9,224.21 万元,差异率为 3.94%。经分析两种评估方法的实施过程和参数选取均较为合理。 考虑到长虹财务公司为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 率为目的的非银行特殊金融机构,与一般的金融机构不同,其宗旨是服务于长虹 集团成员单位,更好的发挥长虹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优势。虽然受银保监会、中国 人民银行监管,但其收益率高低很大程度上源于长虹集团公司对于各集团成员单 位的鼓励及限制等政策,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收益口径无法公允反映长虹财务公 司的市场价值。评估专业人员经过对长虹财务公司财务状况的调查及历史经营业 绩分析,依据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本次评估对象、评估目的及适用的价值类型, 经过比较分析,认为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长虹财务公司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选定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长虹财务公司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 (4)评估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确定的市场价值 234,227.37 万元为作 为长虹财务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增值 140.88 万元,增值率 0.06%。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应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来 确定,当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较小时,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 至 2020 年 3 月 30 日。 (5)特别事项说明 (一)未来义务及或有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长虹财务公司不可撤销的办公场所经营租赁合约未来需缴 付的最低租赁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年限 2019 年 3 月 31 日 一年以内 30,219.28 一至二年 - 二至三年 - 三年以上 - 合计 30,219.28 (二)或有风险 (1)开出承兑汇票是由承兑申请人向长虹财务公司申请,经长虹财务公司 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2)开出保函指长虹财务公司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要求,以出具保函的形 式向收益人承诺,当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的事项时,由长虹财务 公司按保函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信贷业务。 (3)贷款承诺是长虹财务公司保证在借款人需要时向其提供资金贷款的承 诺。 (4)商票保贴承诺是指长虹财务公司对特定承兑人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或 对特定持票人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承诺在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予以贴现。 (5)截至评估基准日长虹财务公司或有风险涉及的主要表外项目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9 年 3 月 31 日 承兑汇票 4,336,070,433.25 开出保函 409,130.00 贷款承诺 - 商票保贴承诺 1,707,830,635.68 (三)表外业务 长虹财务公司从事受托业务,替第三方委托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发放委 托贷款,该部分业务记录在表外,主要是委托存款与委托贷款。长虹财务公司作 为中介人根据提供资金的第三方委托人的意愿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并与第三方委 托人签立合同约定负责替其管理和回收贷款。第三方委托人自行决定委托贷款的 要求和条款,包括贷款目的、金额、利率及还款安排,贷款发生损失的风险由第 三方委托人承担。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9 年 3 月 31 日 受托贷款 8,411,044,701.23 受托存款 8,411,044,701.23 本次评估未考虑该部分表外业务未来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对评估值的影响。 (四)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本次评估结论是被评估 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 权比例的乘积。 (五)长虹财务公司受到主管部门主要监管指标及执行情况如下: (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银发 [2019]4 号)的要求,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为 6%,外币美元存款准备金率为 5%。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长虹财务公司资本充 足率不得低于 10%。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银监 会令 2011 年第 4 号),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由 2.5%调整为 1.5%~2.5%。 长虹财务公司均满足上述监管指标的要求,本次评估结果以现行监管指标为 基础,未考虑上述监管指标改变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六)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 进行资产评估时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 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时未考虑评估增减值可能涉及的所得税对评估结 论的影响。 (四)增资方案 本次增资价格以长虹财务公司 100%股权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根据天源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该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9〕第 0218 号),以 2019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长虹财务公司 100%股权评估值为 234,227.37 万元。公司以 自有资金与长虹华意分别对长虹财务公司各增资人民币 5 亿元,合计增资总额人 民币 10 亿元。基于本次增资涉及的标的公司股东权益的评估结果,本公司本次 增资长虹财务公司的 5 亿元资金中 40,299.83 万元计入其注册资本,9,700.17 万元计入其资本公积。长虹财务公司原股东长虹集团与四川长虹本次不增资。 (五)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增资前 增资后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1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4,397.09 50% 94,397.09 35.04% 2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94,397.09 50% 94,397.09 35.04% 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0 0% 40,299.83 14.96% 4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0 0% 40,299.83 14.96% 合计 188,794.18 100% 269,393.84 100% 注:长虹财务公司各股东的最终持股比例等情况以本次增资的验资报告为准。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长虹财务公司14.96%的股权。本次增资事项, 长虹财务公司原股东长虹集团和四川长虹已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未进行增 资。 2.截至目前,长虹财务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向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与本次交易对方亦不存在非经营性往来。同时,公司不存在为长虹财务公司提供 担保、财务资助、委托标的公司理财、非经营性往来等情况。 3.长虹财务公司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 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变化的相关 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以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9〕第 0218 号)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19CDA50223 号的审计报告中的资产及财务状况 为依据,综合考虑长虹财务公司的发展情况、经营现状,最终长虹财务公司 100% 股权评估值为 234,227.37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按评估值确定了本次增 资的具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其他各交易关联方就本次增资事项签署相关协议。 六、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一)目的 公司本次增资长虹财务公司,旨在提升公司金融业务层次,增强公司在金融 市场投融资能力,进一步扩大公司融资规模,获取稳定财务投资回报。 (二)必要性和影响 本次增资后,进一步提高了长虹财务公司的资本实力,有利于长虹财务公司 满足监管要求,扩大长虹财务公司信贷规模及融资规模,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 有利于其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更优质的支持和服务,扩大本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低成本融资规模。同时,长虹财务公司具有稳定的盈利能 力,未来本公司将收到一定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5 亿元增资长虹财务公司,将以出资额为限对长虹 财务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本次增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对于长虹财务公司的运营风险,公司将按照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加强对长 虹财务公司运营的跟踪管控,密切关注长虹财务公司的规范运营,以降低公司对 外投资的风险。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投资多 元化和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综上所述,公司增资长虹财务公司,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本次增资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数据为基础,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在自愿、 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没有损 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与长虹集团、四川长虹、长虹华意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情况 2018 年 12 月 10 日、2018 年 12 月 27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 2019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 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发生购买或销售商品等各类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 189,000 万元(不含税);与四川长虹及其控股子公司(不 包括长虹 华意 )发生 购买或 销售 商品等 各类日 常关联 交易 金额总 计不超过 974,100 万元(不含税);与长虹华意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购买商品等各类日常 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 73,130 万元。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5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 司(不包括四川长虹)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17,173.82 万元,与 四川长虹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为 356,118.67 万元,与长虹华意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为 27,034.76 万元。 (二)与长虹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8 年 12 月 10 日、2018 年 12 月 27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 2019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 长虹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为:每日在长虹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 (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 人民币 38 亿元;长虹财务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办理票据开立业务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上 限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 5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经与长虹财务公司开展了存 款、票据开立、票据贴现等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 为 2,635,702,232.43 元,占长虹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比例为 23.83%,未超过 30%。期末票据开立余额为 1,143,426,295.53 元,期末已贴现但未到期的票据余 额为 783,007,090.43 元。详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收取或支付 项目名称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期末余额 利息、手续费 一、存放于长虹财 3,119,117,207.91 22,736,616,261.61 23,220,031,237.09 2,635,702,232.43 63,741,715.08 务公司存款 二、向长虹财务公 - 司借款 1.短期借款 - 2.长期借款 - 三、其他金融业务 - 1.票据开立 819,806,514.07 1,466,175,340.60 1,142,555,559.14 1,143,426,295.53 603,891.12 2.票据贴现 772,233,395.98 974,340,062.56 963,566,368.11 783,007,090.43 9,586,391.90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 易。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任佳先生、路应金先生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 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已连续多年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为进一步提升公司金融业务 层次,增强公司在金融市场投融资能力,扩大公司融资规模,获取稳定财务投资 回报,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长虹财务公司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长虹财务公司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长虹财务公司原股东长虹集团 与四川长虹均放弃本次优先认缴出资权,不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事项的定价以长 虹财务公司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基准,公司与长虹华意 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长虹财务公司各增资人民币5亿元,合计增资总额人 民币10亿元。基于本次增资涉及的长虹财务公司股东权益的评估结果,本公司本 次增资长虹财务公司的5亿元资金中40,299.83万元计入其注册资本,9,700.17 万元计入其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次增资后,进一步提高了长虹财务公司的资本实力,有利于长虹财务公司 满足监管要求,扩大长虹财务公司信贷规模及融资规模,有利于其为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提供更优质的支持和服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增资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增资长虹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发 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在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 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没有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增资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