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9-06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9 月 19 日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香 港 商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 号、2019-064 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 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星期四)下午1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9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 系 统进 行网 络投 票的 具体 时间 为 2019 年9 月 26 日上 午 9:30 ~ 11:30 ,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9月25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行政中心一号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定刚。 6.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9月10日、9月19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 容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87人,共持有370,187,943股有表决权股 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45 人,代表股份337,290,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9%;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计42人,代表股份32,897,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80人,代表股份340,153,396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8.58%。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30,034,547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44%。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 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 决议方式通过了提案1、2。 1.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暨增加与其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 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68,960,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2.86%,反对21,991,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3%,弃权3,7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5,947,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1.96%,反对21,991,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4.00%,弃权3,7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4.04%。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6,043,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2.02%;反对21,952,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3.94%;弃权3,7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04%。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1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反对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 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68,949,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2.85%,反对25,702,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5,936,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1.95%,反对25,702,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8.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6,043,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2.02%;反对25,652,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7.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05,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反对5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胡国杰律师、郑朔律师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