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10-1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长虹
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虹美菱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
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及
材料认真审阅后,现就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增加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原因主要为:
(1)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空调”)
智能制造项目的持续推进,导致2019年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四川长虹”)及其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虹集团”)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采购设备交易金额增加。同时,长虹空调拟对部
分老旧或闲置设备进行处置,导致2019年长虹空调对四川长虹及其控股子公司销
售设备交易金额增加。
(2)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国内外销售渠道,增加公
司产品销量,在市场化原则下,公司将增加与关联方在销售商品方面的交易。
我们认为,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本次增加预计2019年日常关
联交易将更客观地反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真实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
合理的。
2.我们认为公司增加预计的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关联方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
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新增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
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增加预计 2019 年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预计 2019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保障公司
经营的正常进行,是正常、合理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时,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新增预计
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已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授权管理办法》《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
行,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
汇交易,所有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
为依托,并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所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
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符合
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未有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况,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干胜道
任 佳
路应金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