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1-23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9-076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4.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董事寇化梦先生、雍凤山先生、史强先生、
钟明先生、胡照贵先生、干胜道先生、任佳先生、路应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
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前收回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部分投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资金安排,同意公司提前收回前期认购的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发行的 135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剩余
部分投资,即提前收回面值 5,000 万元本金及该本金对应的持有期间(约 7 个月)
的投资收益约 231.22 万元(初步测算),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本次提前收回后,
公司认购的 135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尚余 5,0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申请 2 亿元贷款的议
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
分行申请人民币 2 亿元贷款,贷款期限为十年,采用资产抵押的担保方式。本次
贷款将以公司部分土地资产及部分房产进行融资抵押,即将公司位于经济技术开
发区莲花路东、卧云路北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477,550 平方米;
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和公司位于新港工业园云谷路 1288 号的工业房地产(建
筑面积 86,087.65 平方米)进行抵押。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
皖中安(合)评(2019)字第 3401004419 号、皖中安(合)评(2019)字第 3401004286
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以 2019 年 8 月 7 日为评估基准日,前述资产经评估价
值合计为 38,641.81 万元。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贷款事宜并
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规定的所有提款、用款、转账、开立信用证、登记、备案和
资料提供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 1.18 亿
美元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成都分行申请 1.18 亿美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贸
易融资、流动资金贷款、外汇交易额度等,其中贸易融资额度 2,300 万美元、远
期和期权额度 7,000 万美元、货币掉期额度 2,500 万美元,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
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申请 5 亿元人民
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肥西支行申请 5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
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国内信用证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
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 7500
万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华侨永亨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 7,500 万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
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循环信用额度、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和外汇期权等,采用
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
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