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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11-30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9-07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概述

    根据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研发能力建设及智能家电技术新品开发项
目”(以下简称“智能研发项目”)建设规划,公司拟建设企业智能研发能力,
开发智能家电技术及新产品,实现智能技术、产品研发、软件支持与产品制造、
智能交易的有机整合和规范运作,从根本上解决智能战略实施面临的研发能力瓶
颈和产业化瓶颈。

    为加快公司智能研发项目的实施,缩短公司智能产品开发周期。同时,考虑
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四川
虹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微技术”)、深圳易嘉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易嘉恩”)拟出售其部分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软件研发平台等资
产,该部分资产取得的成果符合公司“智能研发项目”建设需求,同时,前述关
联方同意向公司出售该部分研发资产,可减少资源的重复投入。经协商后,公司
拟向四川长虹及其子宫购买该部分智能研发的相关资产,并变更智能研发项目中
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投向。

    因本次为向关联方购买部分研发资产,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定
价以标的资产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评估价值为准,确定交易价格为 4,661.73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
第(一)款规定的关联法人,虹微技术和易嘉恩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购买四川长虹及其
子公司拥有的与公司智能研发项目高度契合的部分资产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史强先
        生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回避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
        见,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事
        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议
        案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96 号)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成功向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在内的七名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条 件 的 特 定 投 资 者 非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股 票
        280,858,676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69,999,998.84 元,扣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 含 税 ) 29,267,276.08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540,732,722.76 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子项目“年新增 60 万台中大容积环保节能冰
        柜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变更投入“年产 200 万
        台洗衣机生产基地项目(二期)”;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智慧生活项目”并将该项
        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理财利息等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实际已使用募集
        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余额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投                永久补流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截至 2019 年            (含理财收益
                                         总额        入额                        额
                                                              10 月 31 日)             及利息收入)
 1     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39,870.65    39,100.00         13,734.98            -     28,725.27
1.1    其中:智能制造(合肥)项目      27,870.65    27,100.00         13,558.83            -     16,901.42
            年产 200 万台洗衣机
1.2                                  12,000.00    12,000.00        176.16          -    11,823.84
      生产基地项目(二期)
      智能研发能力建设及智能家
 2                                   55,900.00    55,900.00     35,266.12          -    25,362.46
      电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
 3    智慧生活项目                   32,076.00    32,000.00      4,500.16 30,584.31             0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27,073.27     27,088.01          -            0
            合 计                   157,846.65   154,073.27     80,589.27 30,584.31     54,087.73

           注: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后期各项目的使用计划,公司已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将“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账户的剩余资金及利息全额 272,147,339.85 元提取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和支付其他发行费用,并在资金提取完成后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账户予以了注销。

           2.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已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
       8 月 19 日 、10 月 11 日将“ 智慧生 活项目 ”账户 的剩余 募集资 金及利息 收入合计
       305,843,051.27 元提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取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为 0
       元,已将该账户予以注销。

           3.上表数据已四舍五入。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原因及方案

           (一)“智能研发项目”项目投资计划及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作为“智能研发项目”
       的实施主体,拟投资金额为 55,9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8,000 万元,其他
       费用 37,900 万元)。“智能研发项目”主要包括“智能研发能力建设”和“智能
       家电技术及新产品开发”两部分。

           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智能研发项目”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为 35,266.12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25,362.46 万元(含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4,728.58
       万元)。

           (二)变更原因

           公司积极落实智能研发项目,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显著
       成效,但是公司在智能研发系统、平台建设等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方面,
       随着 AI、WIFI 智能技术以及保鲜技术等应用,新一代智能家电产品开发难度增
       加、开发周期延长;另一方面,智能研发平台项目需要跨系统二次开发集成与验
       证,测试阶段周期比预期延长。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益,加速智能研发项目的实施和落地,缩短公司智
       能产品开发周期,公司拟通过变更“智能研发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
       方式购买部分智能研发资产,快速补齐智能研发项目在智能研发系统、平台建设
       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依然用于“智能研发项目”的具体投向,仅是通过购
买控股股东智能研发资产来加快实现项目目的和需求,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
主体和范围。

    (三)变更方案

    根据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投资规划,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自建智能研发系统、平台建设等。本次变更后,公司利用募集资金以协议方
式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持有的部分智能化的基础设施
平台建设、软件研发平台等研发资产,快速补齐智能研发能力面临的短板。本次
购买的标的资产涉及 3 项研发项目及 1 项基础设施平台建设项目涉及的机器设
备、开发支出和无形资产(研发项目涉及的相关专利与专有技术)。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四川长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39)

    企业名称: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 35 号

    注册资本:461,624.4222 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勇

    成立日期:1993 年 4 月 8 日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及零配件、通信设备、照明设备、
家居产品、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电子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
电池系列产品、电子医疗产品、电力设备、机械设备、制冷设备及配件、数字监
控产品、金属制品、仪器仪表、文化及办公用机械、文教体育用品、厨柜及燃气
具的制造、销售和维修,房屋及设备租赁,包装产品及技术服务,公路运输,仓
储及装卸搬运,集成电路与软件开发及销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高科
技项目投资及国家允许的其他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信息技术服务,财务咨询服务,化工原料及产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有色金属、钢材、塑料、包装材料、机电设
备、贵重金属、汽车零配件、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及相关进出口业务,增值电信业
务、电信业务代办,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无人机、无人机系统研发
及设计、无人机技术推广、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无人机生产和销售。
    2.财务数据

    根据四川长虹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四川
长虹资产总额 71,504,938,934.12 元,负债总额 50,081,316,458.99 元,所有者
权益合 计为 21,423,622,475.13 元, 其中归 属于 母公 司所 有者 权益 总额为
13,051,802,448.65 元。2018 年度,四川长虹实现营业收入 83,385,262,868.71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3,218,610.74 元。

    根据四川长虹 2019 年 1-9 月份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四川长虹资产总额 72,829,983,421.49 元,负债合计 51,374,156,773.57 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455,826,647.92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12,940,097,448.23 元 。 2019 年 1-9 月 份 , 四 川 长 虹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62,209,617,942.70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8,493,838.63 元。

    (二)虹微技术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 199 号 1 栋 33 层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阳丹

    成立日期:2005 年 7 月 19 日

    经营范围:软件技术开发,软件开发、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视听
设备、家用电力器具、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地面卫星接收
设备)、计算机、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研发与销售;信
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机械工程研
究服务、材料工程研究服务;合成材料的研发与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质检技术
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
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财务数据

    根据虹微技术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虹微
技术资产总额 918,713,781.40 元,负债总额 96,306,795.98 元,所有者权益合
计为 822,406,985.42 元。2018 年度,虹微技术实现营业收入 448,375,444.54
元,净利润 438,503,986.64 元。

    根据虹微技术 2019 年 1-9 月份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虹微技术资产总额 1,002,669,902.14 元,负债合计 81,123,811.87 元,所
有者权益合计 921,546,090.27 元,虹微技术实现营业收入 228,152,582.06 元,
净利润 99,216,631.91 元。

    (三)易嘉恩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易嘉恩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南区科技南 12 路长虹科技大厦 23 楼
01 单元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阳丹

    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11 日

    经营范围:软件、通讯设备、移动通讯、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视听设备、
家用电力器具、计算机、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合成材
料的技术开发、销售与技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数据库管理及
服务,工业产品设计,机械工程设计,企业管理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

    根据易嘉恩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易嘉恩
资产总额 705,044,298.05 元,负债总额 30,028,143.19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675,016,154.86 元。2018 年度,易嘉恩实现营业收入 298,579,539.36 元,净利
润 266,402,296.45 元。

    根据易嘉恩 2019 年 1-9 月份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易嘉恩资产总额 855,525,853.04 元,负债合计 7,126,654.75 元,所有者权益合
计 848,399,198.29 元。2019 年 1-9 月份,易嘉恩实现营业收入 182,447,891.14
元,净利润 172,687,751.36 元。

    (四)关联关系

    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结构图如下: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22%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5%
                       100%                                              95%
                              23.79%                70%
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3.19%
                                                                          3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

                                                                          100%

                                                            深圳易嘉恩科技有限公司



              (五)履约能力分析

              四川长虹、虹微技术及易嘉恩的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
          履约能力,且公司已与关联方开展了多年的交易业务,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
          系,前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公司认为前述关
          联方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履约。

              五、本次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必要性分析

              1.加快公司“智能研发项目”的实施

              四川长虹在研发基础设施平台建设项目方面,具备搭建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的
          资金条件和技术能力,其构建的高效、安全、自动化的云基础设施服务,不仅能
          够提供快速稳定高效的基础设施云服务,而且可以缩短公司智能研发平台项目设
          施资源交付周期;四川长虹下属子公司虹微技术和易嘉恩在软件研发平台系统方
          面,通过自身搭建物联网云平台,提高了智能家电产品软件设计开发效率,降低
          研发成本;虹微技术的可靠性检测试验系统能够支撑智能家电新产品开发过程的
          软件可靠性验证分析需求,有效提供了数据分析支撑,缩短智能家电新产品开发
          验证周期。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虹微技术、易嘉恩拟出售其部分智能化的
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软件研发平台等资产,该部分资产取得的成果符合公司“智
能研发项目”建设需求,并与公司智能研发项目建设的匹配度极高,可减少公司
资源的重复投入,加快公司智能研发项目的实施和落地。因此,公司拟购买其该
部分智能研发的相关资产。

    2.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随着家电行业智能化的深入发展,各大家电企业在智能家电产品的竞争加
大,部分智能化技术存在壁垒。在此背景下,四川长虹积极推动智能产品的技术
开发和研究并已取得重大成就。通过智能家居一体化,四川长虹积极打造家庭互
联网生态优势,推进黑白电产业在消费需求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相融共生,不断
完善黑白电终端的智能协同。

     公司作为四川长虹旗下白电战略发展平台,以自身产品为核心,不断提升白
电产品的研发、制造和协同能力,致力于为用户提供一整套智慧白电系统解决方
案。目前,公司智能化战略已取得突破性进展,智能化技术已得到有效应用,但
是公司在智能研发系统、平台建设等方面存在部分技术障碍。四川长虹在智能研
发方面,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同时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鉴于近期四川
长虹拟出售其智能研发的硬件和软件产品等资产,为加大双方在智能家电领域的
协同,充分利用四川长虹在电子产品方面积累的强大的研发能力,结合本公司的
白电产品智能化技术的特点,公司拟购买其拟出售资产,利用其开发成功的研发
系统、软件开发能力及其已搭建的研发平台,从而加快促进公司产品研发的智能
化。

    3.有利于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产品竞争力

    在智能化战略的指引下,根据“智能研发项目”建设规划,公司拟建设企业
智能研发能力,基于已有的研发平台、实验中心、信息化平台和人才储备,推动
以软件为重点的智能研发平台建设。同时,公司从研发系统推进智能化战略的实
施,以软件为核心重新定义智能产品形态,实现智能技术、产品研发、软件支持
与产品制造、智能交易的有机整合和规范运作,从而解决智能战略实施面临的研
发能力瓶颈和产业化瓶颈。

    故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加快完善公司研发系统和平台建设,提升公司软
件开发能力和产品的稳定性。

    (二)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为公司使用“智能研发项目”中部分募集资
金 4,661.73 万元购买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拥有的部分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平台建
设、软件研发平台等研发资产,即四川长虹及子公司虹微技术和易嘉恩公司共同
持有的 3 项研发项目及 1 项基础设施平台建设项目涉及的机器设备、开发支出和
无形资产(研发项目涉及的相关专利与专有技术)。本次购买资产后,能加快公司
智能研发项目的落地,符合公司智能研发项目的建设需求。前述标的资产的相关
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产权持有人           数量     账面价值
  1      基础设施平台建设项目—机器设备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87 台套   1,180.32
  2      软件研发平台项目                                                      1,608.46
 2.1     机器设备                         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       11 台套     42.06
 2.2     无形资产                         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        2项       550.06
 2.3     开发支出                         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        3项       352.15
 2.4     开发支出                         深圳易嘉恩科技有限公司      3项       664.20
  3      物联网云平台项目                                             4项       225.61
 3.1     无形资产                         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        1项        15.43
 3.2     无形资产                         深圳易嘉恩科技有限公司      3项       210.18
         可靠性技术在冰箱终端产品中的应
  4                                       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        1项       435.68
         用研究项目—开发支出
                     合     计                                                 3,450.08


       (三)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本公司与四川长虹、虹微技术和易嘉恩共同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四川长虹及子公司虹微技术和易嘉恩公
司共同持有的 3 项研发项目及 1 项基础设施平台建设项目涉及的机器设备、开发
支出和无形资产(研发项目涉及的相关专利与专有技术)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
出具《四川长虹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易嘉恩科技
有限公司拟转让共同持有的部分资产涉及的其部分资产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川华衡评报〔2019〕162 号),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本次评估采用
成本法对标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结论

       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下,四川长虹及子公司虹微公司、易嘉恩公司拟转让的
3 项研发项目及 1 项基础设施平台建设项目涉及的资产账面值 3,450.08 万元、
评估值 4,661.73 万元、评估增值率 35.12%。
    2.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差异原因

    (1)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值 1,345.88 万元,较账面值 1,222.38 万元
增值 123.50 万元,增值率 10.10%。主要原因:

    电子设备重置成本较账面原价增值 157.74 万元,增值率 10.30%,主要原因
为设备的账面原价中扣除了可抵扣增值税,而重置成本为含税购置价。电子设备
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123.50 万元,增值率 10.10%,主要原因为重置成本增值从
而导致评估值增值。

    (2)开发支出及无形资产评估值为 3,315.85 万元,较账面值 2,227.69 万
元,增值 1,088.16 万元,增值率 48.85%。增值原因在于:

    ①研发项目的开发支出账面成本仅反映了资本化支出、未反映费用化支出部
分;而评估值中包含了为项目开发的所有支出的重置价值;

    ②评估值中包含了合理的利润;

    ③评估值为含税价。

    3.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
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可能对经济
行为的影响。

    (1)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本次评估中,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
测,评估师在假定企业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
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2)其他事项

    ①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账面价值为不含税价,评估价值为含税价值,
其中机器设备的增值税税率为 13%,无形资产的增值税税率为 6%。

    ②本次评估结果分别按 3 个研发项目及 1 个基础设施平台建设项目以资产组
的形式予以确定,对应的是整个资产组的权益,各产权持有人如何确定自身权益
由产权持有人自身协商确定。

    (3)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若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之状态、使用方式、
市场环境等方面与评估基准日时发生显著变化,或者由于评估假设已发生重大变
化,从而导致本评估结论发生重大变化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
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四)标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及相关专利权属为四川长虹、虹微技术和易嘉恩合法拥
有,享有完全的相关权益,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
况,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担保或者或其他任何形式权利负担的优先权,且不存在
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以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9〕162 号)为依据,最终四川长虹
及子公司虹微技术和易嘉恩公司共同持有的 3 项研发项目及 1 项基础设施平台建
设项目涉及的机器设备、开发支出和无形资产(研发项目涉及的相关专利与专有
技术)的评估价值为 4,661.73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按评估价值确定了本
次标的资产受让价格。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严格遵循
市场化原则,与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及其控股子公司虹微技术、易嘉恩签署相
关资产转让协议,保证公司利益。

    八、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一)目的

    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拟出售其部分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软件研发平
台等资产,该部分资产取得的成果符合公司“智能研发项目”建设需求。公司拟
向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购买该部分智能研发相关资产,并变更“智能研发项目”
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投向,旨在充分利用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在智能研发的优
势,加速公司“智能研发项目”的实施和落地,保证智能研发技术的独立性,缩
短智能产品开发周期,减少智能研发资源的重复投入。

    (二)影响

    1.鉴于四川长虹、虹微技术和易家恩的智能技术能力较强,研发成果通用性
较广,统一整合利用研发资源,公司可有效利用并快速推进智能研发的实施,提
升研发效率。同时,有利于缩短公司智能产品开发周期,减少智能研发资源的重
复投入。

    2.本次购买关联方智能研发相关资产后,智能研发平台管理系统硬件基础设
施服务得到充分的保障,智能新产品软件开发建设得到快速补充应用,提升了产
品开发效率;同时,智能新产品开发过程质量控制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确保产品
质量一致性。

    3.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主要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需
求,本着对股东负责,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反复审慎研究后而做出
的谨慎决策。本次变更后,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落地,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数据为基础,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没有损害公司
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
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含四川长虹)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
交易金额为 20,650.13 万元(不含税);与四川长虹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含长虹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462,132.69 万
元(不含税);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33,041.03 万元(不含税)。

    经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2019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与上述关联
方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将不超过 1,328,330 万元(不含税),因此,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实际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未超过公
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的额度。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
易。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任佳先生、路应金先生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
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为加速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研发能力建设
及智能家电技术新品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智能研发项目”)的实施和落地,缩
短智能产品开发周期,公司本次拟使用“智能研发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4,661.73
万元购买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拥有的部分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
软件研发平台等研发资产。本次购买资产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求,本着对
股东负责,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后而做出的谨慎决策。本
次变更后,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落地,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完善公司研发系统和平台建设,提升公司软件开发能力和产品的稳定性,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公司拟使用“智能研发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购买四川长虹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研发资产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以标的资产截至
2019年9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准,确定交易价格为4,661.73万元。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在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同时本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依法运作。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智能研发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4,661.73
万元购买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拥有的部分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软件研发
平台等研发资产,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由此产生的关联交易,是
正常、合理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双方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准,没
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使用投向,即使用“智能研发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4,661.73万元购买四
川长虹及其子公司拥有的部分智能研发资产。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控股股东
四川长及其子公司的部分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软件研发平台等研发资
产,符合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研发项目”推进需
要,能加速公司智能研发项目的实施,保证智能研发技术的独立性,缩短智能产
品开发周期,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减少资源的重复投入。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661.73万元购买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及其子公
司的上述部分资产。本次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定价以
标的资产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准,确定交易价格为4,661.73万元,不
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购买资产的事项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暨关联交易的
相关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审阅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了解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虹美菱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即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购买关联方公司智能研发相关资产有利于缩短公司智能产品开发
周期,减少智能研发资源的重复投入,快速推进智能研发的实施,提升研发效率,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十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6.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长虹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易嘉恩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部分资产涉及的
其资产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7.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长虹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易嘉恩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部分资产涉及的
其资产权益项目评估说明》;

    8.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