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9-08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补充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 12 月 7 日、12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 号、2019-085、 2019-086 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 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星期二)下午1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7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行政中心一号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定刚。 6.本次会议的通知、补充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2019年11月30日、12月7日、 12月11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55人,共持有346,592,115股有表决权股 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795%,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 43人,代表股份338,896,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428%;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人,代表股份7,69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7%。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49人,代表股份316,690,132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5.9167%。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9,901,983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3601%。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 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 决议方式通过了提案1、2、3、4、5、6、7、8、9。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6亿元人 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2,222,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7392%,反对4,36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6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3,673,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3.5777%,反对4,36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6.42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3,454,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83%;反对3,235,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2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66%;反对1,134,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9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 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2,222,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7392%,反对4,36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6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3,673,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3.5777%,反对4,36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6.42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3,454,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83%;反对3,235,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2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66%;反对1,134,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9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10亿 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2,222,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7392%,反对4,36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6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3,673,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3.5777%,反对4,36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6.42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3,454,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83%;反对3,235,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2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66%;反对1,134,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9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亿元人 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2,222,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7392%,反对4,36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6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3,673,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3.5777%,反对4,36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6.42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3,454,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83%;反对3,235,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2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66%;反对1,134,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9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 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2,194,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7311%,反对4,397,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68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3,645,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3.5366%,反对4,397,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6.46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3,426,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95%;反对3,263,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3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66%;反对1,134,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9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 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70,393,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665%,反对6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7,37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0252%,反对6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97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7,599,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29%;反对6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2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93,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30%;反对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8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 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70,393,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665%,反对6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7,37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0252%,反对6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97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7,599,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29%;反对6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2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93,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30%;反对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8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 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70,393,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665%,反对6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7,37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0252%,反对6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97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7,599,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29%;反对6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2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93,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30%;反对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8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70,428,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1155%,反对6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4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7,414,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0763%,反对6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92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7,634,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39%;反对5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876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93,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30%;反对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8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 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 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70,382,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512%,反对67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8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7,369,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0092%,反对67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99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7,599,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29%;反对6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2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82,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77%;反对4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7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对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5,948,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144%,反对6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6%,弃权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7,39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0546%,反对6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8943%,弃权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511%。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6,077,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6%;反对5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4%;弃权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871,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3%;反对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胡国杰律师、郑朔律师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