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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18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9-08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补充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
12 月 7 日、12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 号、2019-085、
2019-086 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
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星期二)下午1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7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行政中心一号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定刚。

    6.本次会议的通知、补充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2019年11月30日、12月7日、
12月11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55人,共持有346,592,115股有表决权股
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795%,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
43人,代表股份338,896,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428%;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人,代表股份7,69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7%。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49人,代表股份316,690,132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5.9167%。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9,901,983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3601%。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
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
决议方式通过了提案1、2、3、4、5、6、7、8、9。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6亿元人
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2,222,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7392%,反对4,36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6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3,673,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3.5777%,反对4,36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6.42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3,454,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83%;反对3,235,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2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66%;反对1,134,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9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
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2,222,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7392%,反对4,36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6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3,673,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3.5777%,反对4,36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6.42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3,454,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83%;反对3,235,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2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66%;反对1,134,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9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10亿
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2,222,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7392%,反对4,36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6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3,673,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3.5777%,反对4,36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6.42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3,454,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83%;反对3,235,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2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66%;反对1,134,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9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亿元人
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2,222,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7392%,反对4,36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6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3,673,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3.5777%,反对4,36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6.42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3,454,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83%;反对3,235,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2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66%;反对1,134,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9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
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2,194,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7311%,反对4,397,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68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3,645,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3.5366%,反对4,397,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6.46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3,426,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95%;反对3,263,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3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66%;反对1,134,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9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
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70,393,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665%,反对6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7,37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0252%,反对6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97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7,599,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29%;反对6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2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93,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30%;反对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8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
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70,393,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665%,反对6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7,37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0252%,反对6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97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7,599,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29%;反对6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2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93,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30%;反对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8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
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70,393,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665%,反对6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7,37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0252%,反对6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97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7,599,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29%;反对6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2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93,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30%;反对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8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70,428,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1155%,反对6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4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7,414,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0763%,反对6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92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7,634,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39%;反对5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876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93,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30%;反对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8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
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
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70,382,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512%,反对67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8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7,369,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0092%,反对67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99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7,599,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29%;反对6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2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82,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77%;反对4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7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对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45,948,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144%,反对6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6%,弃权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7,39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0546%,反对6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8943%,弃权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511%。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6,077,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6%;反对5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4%;弃权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871,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3%;反对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胡国杰律师、郑朔律师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