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12-26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董事会提
交的有关议案及材料认真审阅后,现就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定2020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
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及材料认真审阅,并听取公司董事
会及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本次对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
空调”)提供担保额度 100,000 万元;对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山长虹”)提供担保额度 150,000 万元;对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科美菱”)提供担保额度 15,000 万元;对广东长虹日电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日电科技”)提供担保额度 30,000 万元;对江西美菱电器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美菱”)提供担保额度 15,000 万元;对合肥美菱有
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金属”)提供担保额度 3,000 万元;对合
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集团”)提供担保额度 50,000 万元;
对河北虹茂日用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虹茂”)提供担保额度 4,000
万元。上述子公司中科美菱、日电科技、河北虹茂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长虹空调、
中山长虹、江西美菱、有色金属、美菱集团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中对于本公
司已为其提供担保的,在担保期限届满后,公司将在上述核定的额度内为前述子
公司提供续保。
2.公司本次对外提供信用担保总额为 367,0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73.17%,超过 50%,同时部分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另外,本公司在向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
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同时,公司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须以同等额度的有效资产向
本公司本次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我们认为,长虹空调、中山长虹、中科美菱、日电科技、江西美菱、有色金
属、美菱集团及河北虹茂为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具有
偿还债务能力。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子公司的经济效
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公
司进行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依法运作,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信用担保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及材料认真审阅,并听取公司董事
会及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2016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研发能力建设及智能家电技术新品开发项目”
(以下简称“智能研发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或质保金支
付时间周期较长,且目前公司并无适合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其他项目。公司计划
将“智能研发项目”结项,同时将截至2019年11月3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
125,084,220.44元(包括理财、存款的利息收益47,970,805.20元)及其以后结
算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扣除预留合
同尾款和质保金后的实际余额为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最大化股东利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拟将“智能研发项目”结
项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
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3.公司本次将“智能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法运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智能研发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19年11月30日的
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理财、存款的利息收益合计125,084,220.44元(具体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扣除预留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后的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
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干胜道
任 佳
路应金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