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9-09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 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的“智能研发能力建设及智能家电技术新品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智能研发项 目 ” )进 行结 项 ,并 将该 项目 截 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 的节 余募 集资 金 125,084,220.44 元(包括理财、存款的利息收益 47,970,805.20 元)及其以后 结算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将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 合计 114,368,326.60 元继续保留在募集资金账户,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后续由 该募集资金专户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结余款,一次性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并按要求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96 号)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成功向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在内的七名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条 件 的 特 定 投 资 者 非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股 票 280,858,676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69,999,998.84 元,扣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 含 税 ) 29,267,276.08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540,732,722.76 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子项目“年新增 60 万台中大容积环保节能冰 柜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变更投入“年产 200 万 台洗衣机生产基地项目(二期)”;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智慧生活项目”并将该项 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理财利息等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实际已使用募集 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余额(含 序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截至 2019 年 永久补流金额 理财收益及存款利 号 总额 入额 11 月 30 日) 息收入) 1 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39,870.65 39,100.00 14,359.967480 - 28,116.919845 1.1 其中:智能制造(合肥)项目 27,870.65 27,100.00 13,859.967480 - 16,616.919845 年产 200 万台洗衣机 1.2 12,000.00 12,000.00 500.000000 - 11,500.000000 生产基地项目(二期) 智能研发能力建设及智能家 2 55,900.00 55,900.00 36,751.825816 - 23,945.254704 电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 3 智慧生活项目 32,076.00 32,000.00 4,500.160000 30,584.305127 0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27,073.27 27,088.006377 - 0 合 计 157,846.65 154,073.27 82,699.959673 30,584.305127 52,062.174549 注: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后期各项目的使用计划,公司已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将“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账户的剩余资金及利息全额 272,147,339.85 元提取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和支付其他发行费用,并在资金提取完成后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账户予以了注销。 2.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已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 8 月 19 日 、10 月 11 日将“ 智慧生 活项目 ”账户 的剩余 募集资 金及利息 收入合计 305,843,051.27 元提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取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为 0 元,已将该账户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 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 2015 年 12 月全 面修订了《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使用管理、投向变更以及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该制度已经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报告期内,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按照《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 率和效益,切实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二)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履行情况 根据《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从 2016 年 9 月起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 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由于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中的“智慧生活项目”由公司子公司长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美科 技”)实施,故智慧生活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由公司和长美科技与申万宏源、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日,本公司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了协议的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 履行职责,不存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中的“智能研发项目”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共计 367,518,258.16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39,452,547.04 元,其 中包含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为 114,368,326.60 元,该募投项目投资 节 余 金 额 77,113,415.24 元 , 以 及 该 项 目 募 集 的 资 金 产 生 利 息 收 益 为 47,970,805.20 元。该项目资金使用的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募集资金额 募投项目投资 项目 已投资额② 待付合同尾款 理财及存款利 小计⑥=③+④+ ① 节余金额④= 及质保金等③ 息收益⑤ ⑤ ①-②-③ 智能研发能力 建设及智能家 559,000,000 367,518,258.16 114,368,326.60 77,113,415.24 47,970,805.20 239,452,547.04 电技术新产品 开发项目 (二)“智能研发项目”计划投资建设及实际建设情况 为保障智能战略的实施,公司基于已有研发平台、实验中心、信息化平台和 人才储备,大力建设企业智能研发能力,开发智能家电技术及新产品,实现智能 技术、产品研发、软件支持与产品制造、智能交易的有机整合和规范运作,从根 本上解决智能战略实施面临的研发能力瓶颈和产业化瓶颈。 根据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公司作为“智能研发项目” 的实施主体,拟投资金额为 55,9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8,000 万元,其他 费用 37,900 万元),实施包括“智能研发能力建设(主要包括智能研发管理平台 建设、实验中心建设及搬迁、人力资源建设、合作研发等)”和“智能家电技术 及新产品开发”两大部分的项目内容。 根据原定计划,“智能研发项目”建设期 3 年,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 2018 年底。截至 2018 年底,该项目中的实验中心建设及搬迁、智能家电技术及 新产品开发、人力资源建设、合作研发等进展顺利,并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 但项目推进过程中,由于该项目涉及的产品开发周期延长、测试阶段周期比预期 延长等原因导致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时间推迟,2019 年初,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 至 2021 年 12 月底。 申请延期后,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益,加速智能研发项目的实施和落地, 缩短公司智能产品开发周期,同时,鉴于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拟出售其 部分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软件研发平台等资产,且该部分资产取得的成 果符合公司“智能研发项目”建设需求。经公司反复审慎研究并与对方协商后,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661.73 万元购买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智能研发相关资产。通过本次交易,公司“智能研 发项目”中智能研发平台管理系统硬件基础设施服务得到充分的保障,快速补齐 智能研发项目在智能研发系统、平台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成了公司计 划投资的智能研发管理平台,提升了产品软件开发效率,智能新产品开发周期、 测试周期大大缩短,“智能研发项目”达到预期效果,无需再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底。 通过“智能研发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智能研发能力,支持战略 转型,开发了创新智能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溢价能力,提升了公司的综合盈利 能力,达到项目总体建设的预期效果。因此,“智能研发项目”于 2019 年建设完 成。 四、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及原因 (一)“智能研发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智能研发项目”规划投资 55,9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已累计 投资金额 36,751.83 万元,待付合同款及质保金等 11,436.83 万元,募集资金节 余 7,711.34 万元(不含理财及存款的利息收益)。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待付合同款及质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规划投资额 已投资金额 节余资金 号 金等 1 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 6,150 0 4,661.730000 1,448.270000 2 实验中心建设及搬迁 10,748 5,088.901566 3,279.673814 2,379.424619 3 智能技术与新产品开发 23,825 20,321.049581 2,014.833640 1,489.116779 4 人力资源建设 12,627 10,484.954800 1,279.674274 862.370926 5 项目备用金及其他 2,550 856.919869 200.920932 1,492.159199 合计 55,900 36,751.825816 11,436.832660 7,711.341523 注:1.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智能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余额 239,452,547.04 元, 扣 除 待 付 的 合 同 款 及 质 保 金 等 114,368,326.60 元 之 后 , 本 次 永 久 补 流 金 额 合 计 125,084,220.44 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理财及存款利息收益 47,970,805.20 元)。 2. 前期的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未购买关联方的研发资产之前)主要以自有资金支 出,未使用募集资金;项目备用金及其他,主要以自有资金支出,未使用或少量使用募集资 金,导致该项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14,921,591.99 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根据“智能研发项目”投资计划,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本着节约、合理有 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合理降低成本和费用,最大限度地 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1.在实验中心大楼工程建设过程中,公司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厉 行节约的原则,通过采用公开招标(基建材料采购竞标等)方式节俭了开支,进 一步加强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减少了工程总开支。在实验室建设过程,充 分利用现有设备,减少了设备采购成本,使实际投资额少于规划投资额。 2.在“智能研发项目”的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中,先期公司均以自有资金 进行开发,但在智能研发系统、平台建设等方面存在部分技术短板,未按项目计 划完成建设。2019 年,为加快项目的实施,缩短研发周期,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股东大会决策,公司以 4,661.73 万元购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及其控 股子公司所持有的部分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软件研发平台等研发资产, 本次交易以“智能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支付,但尚未完成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 一方面达到智能研发系统、平台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快速补齐智能研发能 力面临的短板;另一方面,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小于计划投资金额,节余了募 集资金 1,448.27 万元。 3.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9 月份到账,根据“智能研发项目” 规划,该项目建设包含了项目备用金,但是 2016 年-2018 年项目备用金大部分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导致该项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14,921,591.99 元。 4.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闲置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理财、存 款的利息收入,合计 47,970,805.20 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募投项目“智 能研发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尚未支付的尾款或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且目 前公司并无适合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其他项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最大化股东利益, 公 司 拟 将 “ 智 能 研 发 项 目 ” 截 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 的 节 余 募 集 资 金 125,084,220.44 元(包括理财、存款的利息收益 47,970,805.20 元)及其以后 结算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扣除预留 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后的实际余额为准。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剩余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完毕。后续由 该募集资金专户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结余款,一次性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并按要求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2.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 3.本次将“智能研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其他 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补充 流动资金后,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的流动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2016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研发能力建设及智能家电技术新品开发项目” (以下简称“智能研发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或质保金支 付时间周期较长,且目前公司并无适合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其他项目。公司计划 将“智能研发项目”结项,同时将截至2019年11月3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 125,084,220.44元(包括理财、存款的利息收益47,970,805.20元)及其以后结 算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扣除预留合 同尾款和质保金后的实际余额为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最大化股东利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拟将“智能研发项目”结 项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 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3.公司本次将“智能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法运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智能研发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19年11月30日的 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理财、存款的利息收益合计125,084,220.44元(具体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扣除预留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后的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 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智能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智能 研发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 125,084,220.44 元(包括理财、存款的利息收益 47,970,805.20 元)及其以后 结算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扣除预留 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后的实际余额为准。同时,将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合 计 114,368,326.60 元继续保留在募集资金账户,并按合同约定支付。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审阅了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会意见,了解项目结项以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长虹美菱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 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保荐机构对长虹美菱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