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9-09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2020年度拟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合计367,00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17%。其中,公司对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虹空调”)提供担保额度100,000万元;对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山长虹”)提供担保额度150,000万元;对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美菱”)提供担保额度15,000万元;对广东长虹日电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电科技”)提供担保额度30,000万元;对江西美菱电 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美菱”)提供担保额度15,000万元;对合肥美 菱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金属”)提供担保额度3,000万元; 对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集团”)提供担保额度50,000 万元;对河北虹茂日用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虹茂”)提供担保额 度4,000万元。对于本年度新增的担保额度和在本年内进行续保的额度,担保期 限为一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定2020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全体 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宜,超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的2/3,议案通过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0%,部分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情况 (一)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内容见下表: 单位:万元 担保额度占公 2020年 担保方持 2019年 担保额 截至目 司最近一期净 资产负债率 是否 担保 拟授信 股比例 被担保方 授信担 度同比 前担保 资产比例(截 (截至2019 关联 方 担保额 (含直接 保额度 增减 余额 至2019年9月 年9月30日) 担保 度 及间接) 30日) 四川长虹 空调有 100,000 100,000 0 20,000 19.89% 100% 59.04% 否 限公司 中山长虹 电器有 130,000 150,000 20,000 77,500 29.83% 100% 100.61% 否 限公司 中科美菱 低温科 14,000 15,000 1,000 8,920 2.98% 66.8703% 48.26% 否 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虹 广东长虹 日电科 美菱 26,000 30,000 4,000 13,000 5.97% 98.855% 66.71% 否 技有限公司 股份 江西美菱 电器有 有限 25,000 15,000 -10,000 15,000 2.98% 100% 81.30% 否 限责任公司 公司 合肥美菱 有色金 3,000 3,000 0 500 0.60% 100% 35.14% 否 属制品有限公司 合肥美菱 集团控 0 50,000 50,000 0 9.94% 100% 107.90% 否 股有限公司 河北虹茂 日用电 0 4,000 4,000 0 0.80% 98.855% 99.15% 否 器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298,000 367,000 69,000 134,920 72.99% - - - 说明:对于上述担保中本公司已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在担保期限届满后,公司将 在上述核定的额度内为该下属子公司提供续保。子公司将以其同等额度的有效资产提供相应 的反担保。 (二)上一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审议情况 1.经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对 下属子公司长虹空调、中山长虹、中科美菱和日电科技提供担保额度分别为人民 币70,000万元、70,000万元、7,000万元和25,500万元。 2.经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 过,同意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增加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信用担保 额度,本次担保额度批准后,公司2018年度对中科美菱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为人 民币9,000万元。 3.经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西美菱提供人民币25,000万元的信用担保额度。 4.经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 过,同意公司为下属境外控股子公司长虹RUBA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UBA 贸易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境内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900万美元, 用于RUBA贸易公司经营性资金周转。 5.经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 意公司对下属子公司长虹空调、中山长虹、中科美菱、日电科技、江西美菱和有 色金属提供担保额度合计298,000万元。 6.经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同意公司为下属境外控股子公司长虹RUBA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UBA 贸易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境内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900万美元, 用于RUBA贸易公司经营性资金周转。 截至2019年12月20日,公司已审批的对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 度合计为304,3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68%,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对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7,035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32%。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28日 住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注册资本:850,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吴定刚 经营范围: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家用电器、制冷、空调设备、空气源热 泵(冷水)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及相关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和 服务,设备租赁,零配件对外加工,金属材料(不含金银)销售,房屋租赁、仓 储管理(不含危化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长虹空调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469,780,862.70元, 负债总额2,097,754,125.93元,净资产为1,372,026,736.77元,2018年度营业收 入为5,310,863,142.78元,利润总额为30,719,826.39元,净利润为 32,830,567.02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长虹空调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364,262,709.97元, 负债总额1,986,405,754.13元,净资产为1,377,856,955.84元,2019年1-9月份 营业收入为3,961,881,183.28元,利润总额为14,440,461.30元,净利润为 3,547,773.11元。 长虹空调作为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 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长 虹空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股权结 构图如下: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22%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00% 四川 23.79% 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省绵 四川省 3.19% 绵阳市 虹欢% 虹欢科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 技有限 有限 责任公 100% 责任 司 % 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公司 % 2.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住所: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 注册资本:184,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吴定刚 经营范围:生产:空调器、冰箱冰柜、热泵、热水器、空调扇、电风扇、加 湿器、电暖器、干衣机、除湿机、空气净化器、空气制水机、电壁炉、厨房电器 及器具、冷冻冷藏机组及上述产品零配件;从事本企业自产产品及原辅材料,设 备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软件开发、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山长虹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07,674,237.23元,负债 总额857,609,613.96元,净资产为50,064,623.27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 1,985,947,420.54元,利润总额为-99,061,405.26元,净利润为-96,864,675.58 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中山长虹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038,239,101.78元, 负债总额1,044,622,179.18元,净资产为-6,383,077.40元,2019年1-9月份营业 收入为1,604,762,757.61元,利润总额为-33,591,650.71元,净利润为 -43,078,840.26元。 中山长虹作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 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 保。中山长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 股权结构图如下: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22%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00% 四川 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23.79% 省绵 四川省 3.19% 绵阳市 虹欢 %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虹欢科 科技 技有限 有限 100%责任公 责任 %司 公司 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90% % 10% % % % 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 3.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9日 住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石路1862号 注册资本:68,640,300.00元 法人代表:吴定刚 经营范围:低温制冷设备和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医疗器 械二类: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的研制、生产、销售及服务;计 算机网络系统集成;智能产品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信息服务;电子产品、 自动化设备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制冷工程设备安装、调试、维护、租赁及 销售;冷链运输车、冷藏冷冻车的销售服务;冷链保温箱的开发、生产、销售及 服务;冷库、商用冷链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租赁及仓储(除危险品)服务; 液氮生物容器及配件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家用健康产品的开发、生产、销 售及服务;医用耗材、实验室耗材、监控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钣金 及机电、机械配件加工、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 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科美菱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76,297,653.6元,负债 总额138,971,583.6元,净资产为137,326,070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 185,678,757.29元,利润总额为16,610,480.07元,净利润为15,463,119.14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中科美菱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68,075,485.42元,负 债总额129,372,501.67元,净资产为138,702,983.75元,2019年1-9月份营业收 入为161,491,909.46元,利润总额为11,553,421.08元,净利润为9,001,484.94 元。 中科美菱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本公司直接持有中科美菱66.8703%股 权,中科先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科美菱28.4090%股权,其他七名 自然人(管理层)持有中科美菱4.7207%股权。中科美菱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 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中 科美菱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股权结 构图如下: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22%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00% 四川 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23.79% 省绵 四川省 阳市 3.19% 绵阳市 虹欢 其他七名自然人 % 虹欢科 中科先行(北京)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 (管理层) 技有限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 66.8703% 责任公 28.4090% 4.7207% 责任 % 司 % % 公司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4.广东长虹日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5月25日 住所:中山市南头镇同济西路2号之一 注册资本:83,000,000.00元 法人代表:吴定刚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家用电力器具、非电力家用器具、燃气热水 器、燃气壁挂炉、蓄热式系列电暖器、厨房及卫生间用家具、视听设备、广播电 视设备、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室内装修材料、通用设备;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日电科技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67,232,026.98元,负债 总额231,219,906.84元,净资产为136,012,120.14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 525,992,095.11元,利润总额为16,492,575.88元,净利润为15,367,774.29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日电科技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50,451,506.06元,负 债总额300,516,568.4元,净资产为18,959,453.18元,2019年1-9月份营业收入 为447,183,581.14元,利润总额为18,959,453.18元,净利润为13,784,675.33 元。 日电科技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本公司直接持有日电科技98.855%的股 权,另外两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日电科技1.145%的股权。日电科技不是本公司 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 联担保。日电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22%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00% 四川 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23.79% 省绵 四川省 阳市 3.19% 绵阳市 虹欢 %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虹欢科 吴昌远 科技 胡智恒 技有限 有限 98.855% 0.181% 0.964% 责任公 %责任 司 % % 公司 广东长虹日电科技有限公司 % % 5.江西美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5月23日 住所:江西省景德镇高新产业开发区梧桐大道南侧 注册资本:50,000,000元 法人代表:王金杰 经营范围:冰箱及其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江西美菱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93,270,713.67元,负债 总额500,415,182.50元,净资产为92,855,531.17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 990,771,504.41元,利润总额为1,758,273.53元,净利润为1,758,273.53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江西美菱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50,316,339.86元,负 债总额447,400,539.96元,净资产为102,915,799.9元,2019年1-9月份营业收入 为743,529,829.46元,利润总额为10,030,777.58元,净利润为10,030,777.58 元。 江西美菱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100%股权。江西美 菱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 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江西美菱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22%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00% 四川 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23.79% 省绵 四川省 阳市 3.19% 绵阳市 虹欢 %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虹欢科 科技 技有限 有限 98.75% 责任 95%责任公 % 5%公司 %司 江西美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 绵阳美菱制冷有限责任公司 1.25% % 6.合肥美菱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1995年11月14日 住所:合肥市肥东经济开发区镇西路23号 注册资本:24,286,808.00元 法人代表:黄大年 经营范围:各类铜管、线材及其他金属制品生产、销售;精密焊管、制冷配 件、家用电器、日用百货、五金卫浴、电子产品、照明灯具、体育用品销售;广 告设计、制作;自营和代理制冷配件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企业进出口 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有色金属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9,323,797.80元,负债 总额34,750,846.14元,净资产为64,572,951.66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 206,844,425.04元,利润总额为7,326,958.32元,净利润为5,761,414.12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有色金属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08,053,317.13元,负 债总额37,970,657.15元,净资产为70,082,659.98元,2019年1-9月份营业收入 为168,841,420.83元,利润总额为5,717,429.68元,净利润为5,654,264.77元。 有色金属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有色金属不是 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 构成关联担保。有色金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22%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00% 四川 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23.79% 省绵 四川省 阳市 绵阳市 虹欢 %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虹欢科 科技 技有限 有限 100% 责任公 责任 % 司 公司 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100% % 合肥美菱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7.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5月23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东、汤口路南二号主厂房 注册资本: 80,000,000元 法人代表:吴定刚 经营范围:冰箱、冰柜、洗衣机、塑料制品、精密焊管、制冷配件、包装品 及装饰品制造;自产产品和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百货、 冰箱、冰柜、空调、洗衣机、小家电、家用电器销售;热水器、锅炉及辅助设备 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电采暖设备;电磁采暖设备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美菱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50,701,273.04元,负债 总额575,995,392.06元,净资产为-125,294,119.02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 3,500,114,587.76元,利润总额为-70,412,547.18元,净利润为-71,978,091.38 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美菱集团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903,431,215.25元, 负债总额2,053,878,389.54元,净资产为-150,447,174.29元,2019年1-9月份营 业收入为2,939,904,134.45元,利润总额为-34,952,142.69元,净利润为 -35,015,307.60元。 美菱集团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美菱集团不是 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 构成关联担保。美菱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22%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00% 四川 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23.79% 省绵 四川省 3.19% 绵阳市 虹欢 %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虹欢科 科技 技有限 有限 100% 责任公 责任 % 司 公司 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8.河北虹茂日用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7月21日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经济开发区A区(邯郸市佳华木业有限公司二 栋) 注册资本:5,000,000元 法人代表:陈智勇 经营范围:家用电力器具、非电力家用器具、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灶具、 蓄热式系列电暖器、直热式系列电暖器、膜状系列电暖器、踢脚线系列电暖器、 碳晶系列电暖器、石墨烯系列电暖器、发热电缆、相变热能蓄积装置系统、变频 电磁电锅炉、蓄热式系列电锅炉、快热式电热水器(电采暖壁挂炉)、厨房及卫 生间用家具、室内装修材料(不含油漆)、空气及水质净化设备产品的研发、生 产、销售、代理销售、安装、维修、售后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 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河北虹茂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3,007,751.93元,负债 总额19,548,041.31元,净资产为3,459,710.62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 43,533,670.67元,利润总额为737,093.85元,净利润为737,093.85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河北虹茂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6,706,433.03元,负债 总额36,395,220.87元,净资产为311,212.16元,2019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 17,698,328.11元,利润总额为-3,238,383.46元,净利润为-3,238,383.46元。 河北虹茂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有其98.855%的股权。河北虹 茂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 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河北虹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22%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00% 四川 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23.79% 省绵 四川省 阳市 3.19% 绵阳市 虹欢 %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虹欢科 吴昌远 科技 胡智恒 技有限 有限 98.855% 0.181% 0.964% 责任公 %责任 司 % % 公司 广东长虹日电科技有限公司 % % 100% % 河北虹茂日用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额度,均为连带担 保责任的信用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及子公 司将在担保额度内,按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和反担保协议。 五、董事会与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原因 鉴于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尚缺乏自主融资能力或在间接融资方面能力较 弱,公司作为长虹空调、中山长虹、中科美菱、日电科技、江西美菱、有色金属、 美菱集团和河北虹茂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经营 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认为有必要为其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 担保。 2.担保风险 上述被担保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过贷款逾期未还事 项。同时,上述子公司的多数董事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均由公司推荐,从而能及 时了解其经营和财务状况。因此,为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 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公司愿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 保。在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日电科技其他股东无法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且河北 虹茂是日电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中科美菱、日电科技、河北虹茂将以其同等额度 的有效资产向本公司本次的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3.股权结构及其他股东担保情况 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对象的持股比例详见本公告“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因自身原因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对被担 保对象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4.反担保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降低担保风险,公司要求所有被担保对象以其同等 额度的有效资产提供反担保。另外,鉴于中科美菱其他股东中科先行(北京)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先行”)、七名自然人股东(中科美菱管理层) 无法对中科美菱提供担保,日电科技另外两名自然人股东无法对日电科技提供担 保,且河北虹茂是日电科技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中科美菱其他股东虽未 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但均同意中科美菱以其同等额度的有效资产向公司 提供反担保;除一名自然人股东因个人原因外,日电科技其他股东均同意日电科 技以其同等额度的有效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河北虹茂作为日电科技的全资子 公司,日电科技同意河北虹茂以其同等额度的有效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鉴于中科美菱、日电科技、河北虹茂为本公司合并报表内的控股子公司,本 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力,公司认为中科美菱、日电科技、河北虹茂具备反担保 能力。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本次对下属子公司长虹空调提供担保额度 100,000 万元;对 中山长虹提供担保额度 150,000 万元;对中科美菱提供担保额度 15,000 万元; 对日电科技提供担保额度 30,000 万元;对江西美菱提供担保额度 15,000 万元; 对有色金属提供担保额度 3,000 万元;对美菱集团提供担保额度 50,000 万元; 对河北虹茂提供担保额度 4,000 万元。上述子公司中科美菱、日电科技、河北虹 茂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长虹空调、中山长虹、江西美菱、有色金属、美菱集团为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中对于本公司已为其提供担保的,在担保期限届满后,公 司将在上述核定的额度内为前述子公司提供续保。 2.公司本次对外提供信用担保总额为367,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73.17%,超过50%,同时部分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 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另外,本公司在向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 供信用担保的同时,公司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须以其同等额度的有效资产向本 公司本次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我们认为,长虹空调、中山长虹、中科美菱、日电科技、江西美菱、有色金 属、美菱集团及河北虹茂为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具有 偿还债务能力。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子公司的经济效 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公 司进行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依法运作,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信用担保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2020年公司对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为 373,3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43%;2019年度公司为下属控 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92,078.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38.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余额为137,0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32%。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 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担保金额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上限,具体担 保以实际贷款金额及担保协议为准。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