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1-2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长虹
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虹美菱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
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及
材料认真审阅后,现就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
案》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已就理财产品投资制定了《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和内控制度较完善,可有效控制理财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3.本次理财投资额度用于投资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低风险、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理财投资。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
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
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
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
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可控。该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期限
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
议案》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降低财务成本,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9,900万元人民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
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
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16,900万元用于
投资单项理财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超过3,000万元用于投
资单项理财产品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此次利用最高不超过19,9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可控。我们同
意公司利用最高不超过19,9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以滚动使
用)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干胜道
任 佳
路应金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