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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2-12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0-00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2020 年 2 月 4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香 港 商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号、2020-008
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
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星期二)下午1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行政中心一号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定刚。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2020年1月21日、2020年2月4日发出,
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
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25人,共持有337,628,634股有表决权股
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2%,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8
人,代表股份327,959,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0%;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计17人,代表股份9,669,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309,521,742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5.10%。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8,106,892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7.26%。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
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
决议方式通过了提案1、2。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35,774,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507%,反对1,854,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49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238,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0132%,反对1,854,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98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7,708,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43%;反对1,8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8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065,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1%;反对4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35,784,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539%,反对1,80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342%,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249,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0307%,反对1,80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9048%,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644%。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7,708,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43%;反对1,7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8%;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076,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8%;反对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胡国杰律师、郑朔律师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