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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2020-05-0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独立
                                意见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5月7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合肥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最高3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关
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
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长
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上述议案及相
关材料认真审阅后,对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
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
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开发区支行
申请最高3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
高3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与前述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所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前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本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申请票据
池专项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部分商业银
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干胜道



    任   佳



    路应金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