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2020-07-2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
                            的独立意见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四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
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
谨慎的立场,对上述议案及相关材料认真审阅后,对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
股(B股)股份方案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回购股
份并注销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考虑到B股市场现状,特别是近年来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虹美菱B”股价
持续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B股的股价与公司实际价值严重背离,公司的投资价
值被低估。为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以及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
的信心,公司拟回购部分B股并予以注销,有利于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
配,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也不会改变公
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合法、合规,
从公司股价严重背离公司内在价值判断是必要的,从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影响看
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并进行注销,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
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干胜道



    任   佳



    路应金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