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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3-3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我们作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 2020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能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
      独立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不受公司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
      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
      使用及利润分配等事项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是社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的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会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干
      胜道先生、任佳先生、路应金先生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经公司 2020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选举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为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13 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2020 年
      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表:
           应出席董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干胜道       9         1           8           0       0           否              0
 任   佳      9         0           9           0       0           否              4
 路应金       9         1           8           0       0           否              0
 洪远嘉       4         1           3           0       0           否              0
  牟文        4         1           3           0       0           否              0
  赵刚        4         1           3           0       0           否              1
    在 2020 年度的履职过程中,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均能够准时出席公司董事会
会议并及时参与表决,同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对每次董事会所列
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含通讯表决),不存在独立董事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
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凡需要经过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
提前通知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了相关资料。我们本着对公司负责、对全体股
东利益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表决权。会
议上,我们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
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公司管理层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的运营
情况,让我们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重要事项没有提
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到公司现场办公及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信
息披露部门、会计师沟通等日常工作情况

    (一)深入了解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一方面我们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
听取汇报和指导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另一方面我们通过现场会议
或电话、邮件方式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开展交流与沟通,共同分析公司经营管理现状、所面临的国内外市场形势及
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及未来发展战略等信息,对公司发展战略、对外投资等
提出多项建设性意见。

    与此同时,我们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电视、报
纸、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相关宣传和报道等,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共享。

    (二)积极参与公司决策

    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
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对需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能做到
预先审议、认真审核,并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从各自专业角度积极发表独立意
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控建设及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利
润分配、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任职、
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会计政策变更、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
以定期存单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
额度和将自有闲置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通过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体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
经营管理、发展和规范运作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及广大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

    (三)严格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0 年度,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各项信息的及时披露
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
公平、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使社会公众股东能够及时
了解公司发展的最新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及深交所相关规定。

    (四)对定期报告审议所做的工作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三位独立董事和第十届董事会三位独立董事均为公司审
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干胜道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洪远嘉
先生担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公司
的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有关要求,定期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在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三次会议。为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工作中的独立作用,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通过听取公司管理层
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报告,并结合必要的实地
考察,以及在审计过程中与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相关情况及重点事项进行
了直接沟通,从而切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确保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
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与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沟通、协商,确定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制定了 2020 年度审
计工作计划。

    2.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进场审计前,经与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沟
通,确定了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2020 年度报告审计重点等事项。

    3.在充分听取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汇报的基础上,与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就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内容进行了
充分的沟通与交流。

    三、在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及第十届董事会各职能委员会的委员,在报告期内,
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根据公司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业务,通过召开
专门委员会进行商讨,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专门委员会意见。

    (一)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 2 次会议,独立董事任佳先生、
赵刚先生分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和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佳先
生、赵刚先生均能依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从自己的
专业角度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等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对董
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的作用。

    (二)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6 次会议,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
洪远嘉先生分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和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
九届董事会董事寇化梦先生、独立董事路应金先生、任佳先生、第十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牟文女士、赵刚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路
应金先生、任佳先生、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均能依据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从各自的专业角度,保证审计委员会发挥对董
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的作用。特别是在定期报告工作中,充分发挥其在公司
定期报告工作中的独立作用,六位独立董事通过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年
度审计的会计师反复沟通,从而积极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能,维护了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

    (三)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 3 次会议,独立董事任佳先生、
牟文女士分别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和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路应金先生、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洪远嘉先生、赵
刚先生等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任佳先生、干胜道先生、路应金先
生、牟文女士、洪远嘉先生、赵刚先生均能依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
则》积极履行职责,通过对有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
素养等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发挥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的
作用。
                 (四)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 2 次会议,独立董事路应
          金先生、赵刚先生分别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和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任佳先生、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牟
          文女士、洪远嘉先生等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路应金先生、
          干胜道先生、任佳先生、赵刚先生、牟文女士、洪远嘉先生均能依据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实施细则》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经营
          业绩情况,认真研究了公司经营层的考核办法和薪酬体系,并对公司 2020 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
          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及投资理财产品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独立审议,对公司本年度
          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均未提出异议。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2020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发表意
  会议届次            发表时间                                发表意见事项
                                                                                                    见类型
                                       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
                  2020 年 1 月 20 日                                                                 同意
  三十五次会议                         关于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事
                  2020 年 3 月 16 日                                                                 同意
                                       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独
第九届董事会第                         立意见
  三十六次会议
                  2020 年 3 月 26 日   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已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提供信用担保
                                       额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申请最高 7
                                       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情况的独立
                                       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
                 2020 年 4 月 17 日                                                                 同意
  三十七次会议
                                       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3 亿元票据
                                       池专项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
                 2020 年 5 月 7 日     关于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十八次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第                         关于子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
                 2020 年 6 月 29 日                                                                 同意
  三十九次会议                         票的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
                 2020 年 7 月 27 日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四十次会议

                                       关于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 年 8 月 4 日                                                                  同意
                                       关于增加预计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
  四十一次会议                         关于 2020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14 日    关于公司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已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情况的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增加预计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相关事
第九届董事会第                         项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9 月 18 日                                                                 同意
  四十二次会议                         关于确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权额度的独立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第
                 2020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一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已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的独立意
                  2020 年 10 月 19 日                                                                同意
  二次会议                              见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2020 年 10 月 23 日                                                                同意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2020 年 10 月 27 日                                                                同意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 年 12 月 9 日    关于预计 2021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同意
                                        持续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0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发生额存在差异
第十届董事会第
                                        的独立意见
  四次会议
                                        关于预计 2021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1 日                                                                同意
                                        持续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
                                        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均及时、准确、完整地在巨潮资讯网上
          进行了披露。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深知自己所肩负的职责重大。我们通过审
          阅文件、问询相关人员、现场考察、进行调查等多种形式,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掌握公司规范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等重大事项时,我们均要求公司提前为我们提供
          充分、详实的相关资料。站在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本着谨慎、认真、勤勉、
          独立的态度,并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分
          析可能产生的风险,并独立地提出自己的事前审查认可意见和发表相关意见,确
          保董事会科学、民主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作用,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编制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材料,确保了 2020 年
度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了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公平
性。

    3.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学习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等监管部门发布、更新的有关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
涉及到新《证券法》、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和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4.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是投资者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的重要桥梁,公司在遵循
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能够认真地对待投资者提问并及时回复,注重与投资者
的互动和交流,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形象。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也高
度关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心的事项以及提出的各类问题和建议。我们定
期听取公司关于与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互动交流情况的汇报,监督公司与投资者
沟通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5.持续关注现金分红、投资者回报及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我们认
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
司共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均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为中小投资者参
与公司决策提供了便利,同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和披露。

       六、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

    为持续提高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我们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独
立董事专业培训。报告期内,我们对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进行了及时的学习,深入理解上市公司监管的新理念和新要求,有效地提
高了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的风险责任意识以及管理、决策、履职能力。

       七、其他主要日常工作情况

    鉴于公司各方面均运作规范,2020 年公司独立董事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
会会议;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机构、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在我们行使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能提供必要
的工作环境,大力支持我们开展各项工作。

    2020 年,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投资等情况的介绍,及时获悉公司各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内控建设及执行、
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和任职、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会计政策变更、开展远期外汇资
金交易、以定期存单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
专项授信额度和将自有闲置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等方面,详尽听取
有关汇报,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

    以上是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 年,我们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方面,通过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
层等的沟通,加强学习和调研,提高自身决策水平,提出科学的、有针对性的建
议,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另一方面,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
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
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我们将积极参与监管机构举办的针对独立董事的培训活动,不断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履职
能力,以切实加强和提高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
我们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签名:




    洪远嘉



    牟   文



    赵   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