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7-1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长虹美
菱《公司章程》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
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
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
案及材料认真审阅后,现就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监高的权益,有助于完
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
部环境。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
意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于增加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增加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原因主要为:公司借助融单效应,一
方面可以加速供应链融资信息化,提高供应商支付结算效率;另一方面在实现降
低公司财务成本的同时,解决供应商融资难问题。同时,随着公司供应链金融-
融单平台的逐步完善,公司上游供应商在该平台的注册数不断增加,结合公司实
际业务需要,前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与远信租赁基于前述原因开展的日
常关联交易金额已不能满足全年经营需求。
2.我们认为公司增加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
原则,关联方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
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增加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
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增加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预计2021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保障公司经
营的正常进行,是正常、合理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时,根据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新增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
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洪远嘉
牟 文
赵 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