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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关于政府征收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的公告2021-08-18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6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征收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根据合肥市瑶海区城市建设规划,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拟征收长虹美菱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拥有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工业
区 A 区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以下统称“该宗地”)。鉴于公司该宗地处于闲
置状态,为提高资产效率,公司同意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面积约 24.56 亩)交
由政府进行征收。根据相关征收补偿政策及评估结果,公司预计可获得各项征收
补偿金额合计约 1,892.43 万元,公司拟与政府签署相关征收补偿协议。

      2.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征收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的议
案》,并同意授权本公司经营层负责签订相关征收补偿协议,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政府征收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公司拥有的拟被征收资产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办公
室,以及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征收单位”)。征收
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1020029908297

    类型:机关单位
   住所:合肥市瑶海区建设大厦508

   法定代表人:胡章俊

   经费来源:财政

    宗旨和业务范围: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行业颁布的有关住房和
城乡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辖区老旧住宅小区的综合整治和保障性住
房建设,逐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负责辖区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辖
区房屋租赁管理;负责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域内房屋拆迁许
可;依法对拆迁安置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市、区交办的重点工程拆迁及其他拆
迁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质量安全监管和竣工备案管理。
负责人民防空。

    (二)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1020652106310

   类型:事业单位

   住所: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漕冲路交口瑶海建设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瑜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

   开办资金:1,46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征收、拆迁、补偿和安置事务性工作,
协调征迁拆迁安置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三)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1024851003591

   类型:事业单位

   住所:合肥市瑶海区迎宾大道北150米

   法定代表人:丁守保

   经费来源:预算拨付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全辖区经贸发展、社会事务、综治维稳、文明创建、
建设等事务性工作。

    前述征收单位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
  斜的其他关系。前述征收单位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
  认为,前述征收单位具备履约的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拟被征收的闲置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工业区 A
  区,其中,土地分散于三处,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 16,370 平方米,约 24.56
  亩;房屋建筑物四处,建筑面积合计为 5,728.92 平方米;该宗地上还有附属物
  等其他资产。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述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账
  面原值 10,466,553.89 元,已计提的累计折旧 4,402,728.81 元,账面净值
  6,063,825.08 元(未经审计)。

      1.土地使用权
   土地                                              使用权                            使用权
                座落          产权证号        用途                  终止日期
 使用权人                                            类型                            面积(㎡)
                           东国用(2002)
                                          工业        出让      2052 年 6 月 17 日        795
                           字第 0257 号
 长虹美菱    合肥市瑶海
                           东国用(2002)
 股份有限    区龙岗工业                   工业        出让      2052 年 6 月 17 日     10,560
                           字第 0258 号
   公司        区A区
                           东国用(2002)
                                          工业        出让      2052 年 6 月 17 日      5,015
                           字第 0259 号
                                       合计                                            16,370

      2.房屋建筑物
  房屋                                        房屋              层次/                  建筑面积
             房屋坐落       产权证号                 证载用途             建成年代
所有权人                                      结构              总层数                 (㎡)
                          肥东县房权证房
                                              钢混   工业用房     1/1F     1996 年     3,607.54
                          字第 007761 号
                          房地权肥东字第
长虹美菱    合肥市瑶海                        混合   公用设施    1-2/2     1993 年      387.46
                            028278 号
股份有限    区龙岗工业
                           东政房权证
  公司        区A区                           钢混    锅炉房     1-2/2     1993 年     1,103.66
                           NO.G970514#
                           东政房权证
                                              钢混    幼儿园      1/1F     1993 年      630.26
                           NO.G970516#
                                       合计                                            5,728.92

      3.资产权属状况

      拟被征收资产为本公司所有,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
  权利的情形,且没有任何产权纠纷,资产无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无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
    4.资产现状

    拟被征收资产目前均已不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用途,现处于闲置状态,不会对
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标的资产评估及补偿情况

    根据《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合政【2018】156 号)(以
下简称“《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行备选
制。根据政府公布备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由征收单位组织,与被征收
人共同协商选定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资
产评估”)作为本次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信资产评估与征收单位及本公
司均没有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评估的目的为对被征收范围内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货币补偿基准价。根
据中信资产评估出具的相关《土地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报告》,以 2020 年 8
月 11 日作为价值时点(政府征收决定公告之日),采用成本逼近法和市场比较法
共同测算土地使用权价值;采用成本法确定估价对象房屋建筑物、附属物价值,
得出评估结果: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在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分别为
9,740,150 元、7,124,429 元、678,833 元,评估总价合计 17,543,412 元。

    根据评估结果及《补偿办法》规定,经公司与征收单位协商,本次交易以现
金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各项征收补偿金额合计约 1,892.43 万元,其中土地使用
权、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征收补偿款为 1,754.34 万元(即评估总价),其他临时
安置费、搬迁补助费、附属物、构筑物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及提前搬迁
奖励的所有费用为 138.09 万元。

    四、拟签署的征收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经公司与征收单位多次友好协商,目前已就征收补偿事宜基本达成一致。鉴
于本次征收涉及不同市政公共利益改造项目实施,征收补偿费用的拨付单位不
同,公司拟分别与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办公
室及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相关补偿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1.征收范围:公司拥有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工业区 A 区的三宗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权(证载土地总面积为 16,370 ㎡,产权证号:东国用(2002)字第 0257
号、东国用(2002)字第 0258 号、东国用(2002)字第 0259 号)、房屋建筑物
(总建筑面积 5,728.92 ㎡,产权证号:房地权肥东字第 028278 号、东政房权证
NO.G970514#、东政房权证 NO.G970516#、肥东县房权证房字第 007761 号)及附
属物。

    2.补偿依据:《补偿办法》规定及评估报告。
    3.补偿费用:各项征收补偿金额合计 18,924,349.45 元。

    4.补偿费用支付方式:本次交易以现金货币补偿方式进行。

    5.补偿费用支付进度:

    《国有土地回收补偿协议书》由公司与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
署,其中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征收补偿款由征收单位在被征收人注销土地证后三个
月内支付完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由公司与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办
公室及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签署,《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
区企业(个人)搬迁补偿协议书》由公司与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前述协议中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征收补偿款在被征收人资产交付后,
由征收单位负责核查贷款和债权债务情况,无异议的首次预拨 40%补偿款,完成
区审及三榜公示后再支付 40%补偿款,前述 80%补偿款由征收单位自协议签署之
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被征收人。剩余 20%补偿款在完成销户、协议签订及征收电子
档案信息录入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6.资产交付方式及标准:按被征收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现状条件进行
交付。

    7.协议生效条件: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涉及本次征收的其他安排

    由于本次征收土地及房屋等资产均为闲置资产,因此,不涉及人员安置、土
地租赁等其他安排。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是根据政府的城市规划建设要求实施,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为
公司闲置资产,故本次交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拟签
署的相关补偿协议,本次征收补偿总额约为 1,892.43 万元,经公司财务部门初
步测算,预计公司能够实现收益约 1,286.05 万元(未经审计)。若本次征收及补
偿依约顺利完成,预计将会增加公司 2021 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资产处置收益和净
利润,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数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
况。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决定》(合(瑶)
房征决【2020】2 号、合(瑶)房征决【2020】3 号);

     3.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皖
中信(2021)(估)字第 AZ1-0712 号、皖中信(2021)(估)字第 AZ1-0713 号)及
《 房 地 产 估 价 报 告 》( 皖 中 信 房 估 字 (2021)AZ1-0799 号 、 皖 中 信 房 估 字
(2021)AZ1-0800 号、皖中信房估字(2021)AZ1-0807 号);

    4.拟签署的《国有土地回收补偿协议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
议书》《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企业(个人)搬迁补偿协议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