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独立董事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2021-08-25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
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
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上述议案及相关材料认真审阅后,对继续实施
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本次继续实施并部分回购B股份方案,是根据公司目前股价情况及回
购实施情况所作出的必要调整。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B股份方案有利于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
件。
2.公司本次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实施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并进行部分调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
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洪远嘉
牟 文
赵 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