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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6、长虹美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17)2022-03-31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1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相关要求,2022 年 3
月 29 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的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
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
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
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
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
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的规定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运输成本等相关支出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四)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等相关支出作为合同履约成
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
成本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公司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
发生的运输成本等相关支出从“销售费用”切换到“营业成本”列报,会对公司
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
运输成本等相关支出从“销售费用”切换到“营业成本”列报,具体金额如下:
                                         2021 年度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及指标                  +为增加,-为减少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营业成本                        +641,843,603.52           +74,017,343.15
 销售费用                        -641,843,603.52           -74,017,343.15
 毛利率                                   -3.56%                   -0.95%
 销售费用率                               -3.56%                   -0.95%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进
行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
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