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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柳 工: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9-01-18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19-06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2018 年 12 月 27~28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西柳工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并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

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至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披露日(2018 年 6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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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019 年 1 月 10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

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披露日(2018 年 6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核查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

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以下列示的 3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形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3 名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所属单位(职务)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1         姚雪梅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总监)     20,000          20,000

2         林树梅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1,410           900

3         秦致科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监)     200             200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公司已将激励计

划各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以上 3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知悉公司筹划激励计划事项后至本次激励计划

公开披露期间除了如上表自身买卖过公司股票以外未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其他内幕交易

活动;在公司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关于公司股票的交易变动是基于对二级市

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结合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

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对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进行核查,除上述两名知

悉内幕信息的激励对象外,其余激励对象关于公司股票买卖情况均为公司 2018 年 10
月 25 日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或各激励对象基于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

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交易行为。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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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共有三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

管理的相关制度并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

员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

形。除上述 3 名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

及员工持 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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