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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柳 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2023-03-2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目        录
释    义 ..........................................................................................................................2
声    明 ..........................................................................................................................5
正    文 ..........................................................................................................................7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7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22
三、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24
四、 发行人的设立...................................................................................................32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35
六、 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37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40
八、 发行人的业务...................................................................................................50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52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54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59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61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61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62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63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64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65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65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68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69
二十一、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71
二十二、 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71




                                                           4-1-1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上下文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发行人/公司/柳工股份        指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柳工集团                    指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柳工有限                    指   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
广西国资委                  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指   具有适格管辖权的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证券
天元/本所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致同/审计机构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诚信国际/评级机构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3 月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指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指
行性分析报告》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         致同出具的《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指
证报告》                         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 441A009319 号)
                                 致同出具的《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审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指
                                 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第 441ZA8578 号的)
                                 致同出具的《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审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指
                                 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 441A005829 号)
                                 致同出具的《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审
《2021 年度审计报告》       指
                                 计报告》(致同审字(2022)第 441A005517 号)
                                 《2019 年度审计报告》、《2020 年度审计报告》和《2021
《审计报告》                指
                                 年度审计报告》的合称
                                 致同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
《备考审阅报告》            指   公司 2019-2021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致同审
                                 字(2022)第 441A015118 号)
                                 致同出具的《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第 441ZA8579 号)、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内部控制审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指
                                 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 441A005830 号)和《广西
                                 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2)第 441A005518 号)的合称
                                 天元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
本法律意见书                指   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天元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




                                        4-1-2
                                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正)
《可转债管理办法》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
《编报规则第 12 号》       指   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
                                号)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指
                                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令第 41 号)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中国证券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指
                                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告〔2010〕33 号)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中国                       指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1-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京天公司债字(2022)第 025 号

致: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发行人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发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第 12 号》、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4-1-4
                                 声    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发行管理办法》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和落实了查验计划,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
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发行人保证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要求发行人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
述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
上,本所合理、充分地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
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3. 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
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在本法
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的某些数据和结论进行引
述时,已履行了普通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4. 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在履行法律
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在履行普通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




                                   4-1-5
意见书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核查和验证后作为出具
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5. 本所同意公司部分或者全部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及其摘要中自行引
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上市公司作上述引用时,
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并需经本所律师对《募集说明书(申报
稿)》及其摘要的有关内容进行审阅和确认。

    6.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
料一同上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发行之
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4-1-6
                                  正       文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的批准和授权

    1. 发行人的批准

    根据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文件,2022 年 4 月 27 日,发行
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2022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028,925,059 股,占发行人股
本总数的 52.6299%。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
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
上市。



                                   4-1-7
    (2)发行规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
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 300,000 万元),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 40%。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5)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
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发行前
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
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的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
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1×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下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
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4-1-8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
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的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
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发
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



                                   4-1-9
    2)转股价格的调整和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
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下称“符合条件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
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
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4-1-10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
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股
票面值。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
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4-1-11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票面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
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
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
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4-1-12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
赎回条件的,将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在赎回条件满足后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公
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将披露赎回公告,明确赎回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
并在赎回期结束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的,在深交所规定
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

    公司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的,将充分披露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
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
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
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
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
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4-1-13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
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
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
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
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
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4-1-14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
长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
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
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
发行前协商确定。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1)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
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④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⑤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方业绩承诺
事项回购股份、公司依法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



                                   4-1-15
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担保人、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⑧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
议召开;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⑩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等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

定的其他事项。

   2)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3)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②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1-16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4)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
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
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
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
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下同)偿还债券本息作出
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手业绩承诺事项导
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



                                 4-1-17
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时,对是否接
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担保人、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
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发生对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
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⑦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
情形。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 万元(含
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柳工挖掘机智慧工厂项目           163,794.00       140,000.00

 2              柳工装载机智能化改造项目          130,000.00        70,000.00

 3           中源液压业务新工厂规划建设项目        47,200.00        24,000.00

 4           工程机械前沿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        24,433.00        20,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46,000.00        46,000.00

                      合计                        411,427.00       300,000.00
注:上述投资金额与募集资金投资额中均未包括原有固定资产及拟搬迁设备净值投入,下同。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
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4-1-18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
金解决。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

    (18)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
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
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信息。

    (1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已经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决
议,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2. 发行人的授权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
行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均包括其后续修订、补充)
允许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条款
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
实施本次可转债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债券利率、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
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




                                   4-1-19
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
相关的一切事宜;

    (2)如有关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
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须由股东大
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
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
和补充;

    (3)决定并聘请本次可转债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
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
部门的反馈意见;

    (4)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修订和解释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中止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
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
机构的协议等),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6)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
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7)根据本次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
《公司章程》修改的审批和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可
转债挂牌上市等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



                                 4-1-20
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
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
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
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关于赎回事项: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法律法规
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公司章程》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
则下,结合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可转债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赎回时间、赎回比例及执行程序等;

    (11)关于转股事项: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法律法规
要求、《公司章程》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结合市场情况,
全权办理与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转股价格,根据本次发行情
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工商备案等事宜;

    (12)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
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所有事宜;

    (13)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国家出资企
业负责管理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未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事项。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 年版)>的




                                 4-1-21
通知》相关规定,出资企业审批未导致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
的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事项。

    2022 年 5 月 18 日,柳工集团出具《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柳工集复〔2022〕1 号),原则同意柳工股
份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体方案,具
体方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柳工集团将参与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认购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8 亿元,且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柳工集团对柳工股份的持股比例将不低于经
国资监管部门备案的合理持股比例。同时,柳工集团已出具《关于认购广西柳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将参与上市公司本次
可转债发行的认购,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可转债市场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
方案、柳工集团资金状况、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国有控股股东合理持
股比例和《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

(三)本次发行尚需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
核准。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合法有效的批准和授权以及经
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出资企业的批准;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
会的核准。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有效存续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第四部分“发行人的设立”所述,发行人系根据《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原柳州工程机械厂为独家发起人、以社会募集
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4-1-22
       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柳州市行政审批局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核发的《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198229141F)、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并经本
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检索,发行人的基
本情况如下:

名称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00198229141F

住所                柳州市柳太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曾光安

注册资本            1,955,019,991.00 元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
                    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矿山机械制
                    造;矿山机械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
                    设备修理;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
                    租赁;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
                    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
                    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拖拉机制造;通用零
                    部件制造;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林业机械服务;齿轮及齿轮
                    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
                    销售;营林及木竹采伐机械销售;电动机制造;特种设备销售;物料
                    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
                    护专用设备销售;装卸搬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机器人的
                    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
                    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
经营范围
                    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
                    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
                    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
                    零售;仪器仪表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
                    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润滑油销售;电工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
                    租赁;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
                    制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营林及木竹采伐
                    机械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轴
                    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




                                          4-1-23
                  理;特种设备设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          1993 年 11 月 8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合法有效存续,不存在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发行人股票已在深交所上市,并在证券交易所持续交易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称“广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问题的批复》(桂政函[1993]52 号)批准,并经中国证监
会《关于广西柳州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复审意见书》(证监
发审字[1993]30 号)复审同意,1993 年 11 月 18 日,柳工股份发行 4,500 万股社
会公众股并于深交所上市,证券简称:柳工,证券代码:000528。根据发行人的
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系一家依法
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未出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
要解散的情形,发行人股票已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终止上市的情形,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根据《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发行人说明确认,本所律师逐一核对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其他职能部门,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4-1-24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基本管理规则和制度,且发行人各个
机构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
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备考审阅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02,149.90 万
元、144,036.73 万元和 99,531.28 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115,239.30 万
元,参考近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按照合理利率水平计算,发
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证券法》第
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广西
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下称“《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发行人确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拟用于柳工挖掘机智慧工
厂项目、柳工装载机智能化改造项目、中源液压业务新工厂规划建设项目、工程
机械前沿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用于经核准的用途以外的
其他用途,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募集资金也不会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
第二款之规定。

    4.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对已公
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
态;(2)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发行
人不存在《证券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发行人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相关
规定

    (1)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




                                   4-1-25
议文件等资料,发行人《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和程序制定的,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内部控制制度、致同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
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
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
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相关条件。

     (3)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尽职调查表、无犯罪记录
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 证 监 会 ( http://www.csrc.gov.cn/ )、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网站检索,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符合《发行管理办
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相关条件。

     (4)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五部分“发行人的独立性”所述,发行人与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
理,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相关条件。

     (5)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
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的相关条件。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的
规定。



                                         4-1-26
     2.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的相关规
定

     (1)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
2021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
别为 90,976.09 万元、110,356.50 万元、77,690.68 万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连续盈利,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

     (2)根据《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并经发
行人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工程机械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符
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相关条件。

     (3)根据《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
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
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符合
《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相关条件。

     (4)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文件、发行人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
的劳动合同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相关条件。

     (5)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主要资产的权属证书等资料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
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
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项规定的相关条
件。

     (6)根据《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等网站检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
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符合《发行




                                      4-1-27
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的相关条件。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的
规定。

    3.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1)根据《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
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发
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

    (2)根据《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发
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相关条件。

    (3)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主要资产的权属证书等资料、《审计报告》、《备考审
阅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
相关条件。

    (4)根据《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经营成果
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相关条件。

    (5)根据《备考审阅报告》以及发行人最近三年年度报告、最近三年年度权
益分配实施公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102,149.90 万元、144,036.73 万元和 99,531.28 万元,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115,239.30 万元。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 94,725.88 万元,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符合《发行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五)项规定的相关条件。



                                   4-1-28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的
规定。

     4.发行人最近三十六个月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1)根据《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最近三十六个月
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2)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
中 国 证 监 会 ( http://www.csrc.gov.cn/ )、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
(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税务
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等网站检索,发行人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因
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而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
罚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
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国家其他法
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
规定。

     5.发行人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下列规定,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
条的相关规定

     (1)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及发行人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不
超过 300,000 万元(含 300,000 万元),不超过项目需要量,符合《发行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

     (2)根据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文件、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
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及发行



                                         4-1-29
人确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拟用于柳工挖掘机智慧工厂项目、柳工装载
机智能化改造项目、中源液压业务新工厂规划建设项目、工程机械前沿技术研发
与应用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
定的相关条件。

    (3)根据《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及发行人确认,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
用项目不属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
等财务性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发
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相关条件。

    (4)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及发行人确认,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产生同业
竞争或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
规定的相关条件。

    (5)根据《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发行人
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发行人董事会决定
的专项账户,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相关条件。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
规定。

    6.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根据《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及发行人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公开发行
证券的下列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4-1-30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
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5)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7.发行人符合以下要求,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及发行人确认,发行
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
据)分别为 9.15%、10.01%和 5.08%,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平均不低于 6%,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

    (2)根据发行人确认,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
(含 300,000 万元),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
例未超过 40%,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相关条件。

    (3)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三部分“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之“(一)发行
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所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
项规定的相关条件。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的规定。

    8.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及发行
人确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符合《发行管理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4-1-31
    9.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及发行
人确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利率由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人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
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发行人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符合
《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10.根据中诚信出具的《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已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
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
七条的规定。

    11.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该会议规则已就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相关内容予以约定,符合《发行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的规定。

    12.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并经
发行人确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61.42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为 153.80 亿元,不低于 15 亿元,本次发行未设置担保的安排符合《发
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柳工股份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下称“广西经改委”)《关
于同意设立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桂体改股字[1993]92 号)、广西
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问题的批复》(桂政函




                                   4-1-32
[1993]52 号)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广西柳州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公开发行股票的复审意见书》(证监发审字[1993]30 号)复审同意,以原柳州工程
机械厂为独家发起人、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993 年 3 月 8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下称“广西国资局”)
出具《关于对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折股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
二字(1993)第 82 号)。根据该批复,广西国资局同意确认经评估后柳州工程机
械厂的净资产总值为 183,816,816 元,并作为改组股份制时国有资产折股的依据;
同 意 从 确认的净资产 183,816,816 元中计提 150,000,000 元折为国家股(计
150,000,000 股),占柳工股份(拟设立的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75%,计提
33,816,816 元作为股份制企业资本公积金;同意柳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柳州
工程机械企业集团公司代行国家股股权,国家股股红由柳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收
取。

    1993 年 3 月 10 日,广西经体改委出具《关于同意设立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的批复》(桂体改股字[1993]92 号)。根据该批复,广西经改委同意柳州工
程机械厂改组后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柳工股
份股本总额为 20,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总计 20,000 万元。
其中:国家股 15,000 万股的股权由柳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柳州工程机械企业
集团公司持有,占股份总额的 75%,社会公众持有 5,000 万股,占股份总额的 25%
(含内部职工所持 500 万股);柳州工程机械厂截至 1992 年 12 月 31 日止,经确
认评估的国有净资产为人民币 18,381.6816 万元,同意计提 15,000 万元转为国家
股,余 3,381.6816 万元计入法定资本公积金;同意所报柳工股份公司章程,待柳
工股份工商登记注册后正式生效。

    1993 年 6 月 30 日,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中信资字(93)0010)。
根据该《验资报告》,柳州工程机械厂认购的柳工股份的股本额已全额缴足,合计
1.5 亿元,另有 33,816,816 元已转入资本公积金。

    1993 年 7 月 13 日,广西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




                                    4-1-33
开发行股票问题的批复》(桂政函[1993]52 号)。根据该批复,广西人民政府同意
柳工股份发行总股本为 20,000 万股的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其中原国有
资产折股 15,000 万股,新增发行社会公众股 5,000 万股(含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
500 万股);同意柳工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的 5,000 万股,采取溢价发行方式,每
股按 4.2 元发售。

      1993 年 9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广西柳州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复审意见书》(证监发审字[1993]30 号)。根据该批复,柳工股
份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普通股(其中包括公司职
工股 500 万元)。

      1993 年 11 月 2 日,柳工股份召开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暨首届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柳工股份改组及发行股票事宜。

      1993 年 11 月 5 日,中信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
报告》,柳工股份公开发行股票总发行收入为 2.1 亿元,发行总收入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净额为 204,480,00 元,其中 50,000,000 元已进入实收股本,其余为溢价收入
净额为 154,480,000 元,已作资本公积金处理。

      1993 年 11 月 8 日,柳工股份注册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向柳工股份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9858159)。

      1993 年 11 月 18 日,柳工股份发行 4,500 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深交所上市。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柳工集团               150,000,000             75.00

  2          其他社会公众股            50,000,000              25.00

              合计                     200,000,000             100.00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方式符合其设立时相关法律、法
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1-34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审计报告》、发行人有关财产清单和
权属证书及发行人说明等资料,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
立;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

    根据致同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441C000047 号)《审计报
告》、发行人有关财产清单、权属证书及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第十部分“发行人的主
要财产”所述,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注册资
本已足额缴纳,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资产产权界定明确,发行人资产完整。

(二)业务独立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http://www.gsxt.gov.cn/)检索,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工程机
械及零配件、工业车辆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及售后服务;流动式起重机、
专用汽车和挂车、专用货车、特种作业车及底盘以及采用二类底盘生产改装车的
销售及售后服务;工程机械、工业汽车、起重机械、高空作业设备及配件的回收、
再制造及销售;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计算机软硬
件、物联网智能终端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
统集成;工程机械整机、零部件、材料及集成系统的技术研发、试验、咨询、转
让及相关服务;技术管理咨询;工艺装备设计、制作与销售;水电等能源的供应
与服务;工矿设备及配件、汽车配件、五金交电、电工器材、五金工具、机电成
套设备、原辅材料、仪器仪表、轻工业品、预包装食品、润滑油销售;货物及技
术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及场地租赁;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
销售;农业机械租赁;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根据《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系



                                   4-1-35
为工程机械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包括土石方机械、
预应力产品、其他机械及其他产品等,主营业务在前述《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
范围内。发行人依照其经核准的经营范围独立开展业务,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
自主经营能力。发行人自主决策其各项经营活动,不存在依赖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决策经营的情形,发行人全体股东通过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行
使股东权利,发行人业务独立。

(三)人员独立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尽职调查表》
及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第十五部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所述,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首席执行官
(CEO)、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在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形,也不存
在在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形;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薪,发行人人员独立。

(四)财务独立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
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发行人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
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依法独立设立账户,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发行人财务独立。

(五)机构独立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及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监事
会决议,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董事、独立董
事、监事、职工代表监事;聘任了首席执行官(CEO)、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4-1-36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建立了总裁办公室、战略管理部、
全球研发中心、资财部、法律事务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健康安全环保部等
职能部门。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机构按照发行人《公司章
程》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决策和运作,发行人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发行人机构独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
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主要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有人名册、发行人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持有发
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序                                                                        质押/冻结
              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号                                                                          股数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
 1                          505,809,038            25.87    505,809,038      0
               公司
       广西招工服贸投资
 2     合伙企业(有限合     150,867,425            7.72     150,867,425      0
               伙)
       国新双百壹号(杭
 3     州)股权投资合伙企    99,845,895            5.11     99,845,895       0
         业(有限合伙)

       1. 柳工集团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柳工集团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00198608117J




                                          4-1-37
住所                柳州市柳太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郑津

注册资本            128,544.633553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投资与资产管理(政府授权范围内)、工程机械、道路机械、建筑机械、
                    机床、电工机械、农业机械、空压机等销售、相关技术的开发、咨询
经营范围
                    服务和租赁业务;工程机械配套及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89 年 2 月 24 日

经营期限            1989 年 2 月 24 日至长期


       2. 广西招工服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招工服贸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广西招工服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MA5PXPY38J

住所                广西南宁市高新区创新路 23 号 8 号楼 A 座 202 号

出资额              106,133.0086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经营范围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28 日

合伙期限            2020 年 9 月 28 日至 2025 年 9 月 27 日


       3. 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双百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GY5W751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 号 122 室-18

出资额              75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4-1-38
                   服务: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
经营范围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成立日期           2019 年 9 月 16 日

合伙期限           2019 年 9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
西国资委持有柳工集团 93.35%的股权,为柳工集团的控股股东。广西国资委可通
过柳工集团控制发行人 25.87%的表决权,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化

    根据发行人《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柳工集团持
有发行人 25.87%的股份,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广西区国资委持有柳工集团 93.35%
股权,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根据柳工集团出具的《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柳工集复〔2022〕1 号),柳工集团将参与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柳工集团
对柳工股份的持股比例将不低于经国资监管部门备案的合理持股比例。同时,柳
工集团已出具《关于认购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
承诺函》,承诺将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认购,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可转债市
场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方案、柳工集团资金状况、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
门备案的国有控股股东合理持股比例和《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确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4-1-39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的设立情况请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第四部分“发行人的设立”。

(二)发行人上市后的主要股本演变

    1. 1994 年 12 月,分红送股

    1994 年 5 月,柳工股份召开一届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993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同意对国家股每 10 股送 2 股并派发 3 元现金,对社会公众股每 10 股
送红股 5 股(含税),柳工股份的股本总额相应增加 5,500 万股。上述利润分配方
案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证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分
红方案的批复》(桂证券办字[1994]3 号)、广西国资局《关于对柳工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国家股送股派红问题的批复》(桂国资二字[1994]第 16 号)批准。

    1994 年 12 月 22 日,中信永道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
报告》,柳工股份新增资本 5,500 万元,其中国家股 3,000 万元,社会公众股 2,500
万元,已足额缴清。

    1994 年 12 月,柳工股份就上述事项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分红
送股完成后,柳工股份的注册资本由 200,000,000 元变更为 255,000,000 元。

    2. 1996 年 7 月,配股、分红送股

    1994 年 9 月 26 日,柳工股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1994 年度
配股方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配售 2.5 股的比例进行配股,配股价格定为
每股 2.8 元,国有股的配股权采取有偿转让的方式以每股 0.1 元的价格转让给社会
公众股东。上述配股方案已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柳
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1994 年配股请示的批复》(柳政函(1994)191 号)、广
西证券委《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配股请示的批复》(桂证券
办字[1994]4 号)批准。



                                      4-1-40
    1995 年 5 月 28 日,柳工股份召开一届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199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1 股红股。

    1996 年 3 月 10 日,北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北会师股验字第 96001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柳工股份收到配股款 4,550 万元、3.89452 万元,分别
作股本 19,125,000 元、13,909 元;公司通过利润分配增加股本 27,413,890 元。柳
工股份在 1995 年内增加的股本共 46,552,799 元,连同年初股本 255,000,000 元,
1995 年底实收股本为 301,552,799 元。

    1996 年 7 月 8 日,广西经改委出具《关于同意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股本总额的批复》(桂体改股字[1996]12 号),批准同意柳工股份按实收股本调
整股本总额,由原来的 255,000,000 元调整为 301,552,799 元。

    1996 年 7 月,柳工股份就上述事项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配股、
分红送股完成后,柳工股份的注册资本由 255,000,000 元变更为 301,552,799 元。

    3. 1996 年 8 月,配股

    1996 年 8 月 16 日,北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北会师验字第 96003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柳工股份 1994 年配股中国有股配股权证交易延期至
1996 年 6 月 28 日,延期认缴工作于 1996 年 7 月 15 日结束,实际成交 10,387,005
股。截至 1996 年 8 月 9 日止,柳工股份增加实收股本 10,387,005 元,全部由社会
公众认购国有股转配权证缴款形成,实收资本总额为 311,939,804 元。

    本次配股完成后,柳工股份的注册资本由 301,552,799 元变更为 311,939,804
元。

    4. 1997 年 8 月,分红送股

    1997 年 8 月 31 日,柳工股份召开 199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996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0.5 股红股并派 1 元现金红利。上述
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柳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柳工股份公司一九九六年度税后




                                    4-1-41
利润分配批复》(柳国资[1997]第 18 号)、广西证券委批准。

    1998 年 2 月 23 日,北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北会师验字第 98005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1997 年 12 月 31 日止,柳工股份实现 1996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增加实收资本 15,596,989 元,增加后的实收资本总额为 327,536,793 元。

    本 次 分 红 送 股 完 成 后 , 柳 工 股 份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311,939,804 元 变 更 为
327,536,793 元。

    5. 2004 年 7 月,配股

    2003 年 8 月 8 日,柳工股份召开 200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03 年配股资格审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03 年配股方案的议案》,
同意以截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27,536,793 股为基数,按 10:3 的比例向
全体股东配股,柳工集团全额放弃本次配股权并不予转让。

    2004 年 5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57 号)。根据该通知,中国证监会核准柳工股份
配售不超过 35,891,037 股普通股。

    2004 年 6 月 17 日,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
[2004]98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柳工股份本次配股扣除股票发行相关费用后
的配股款净额为 318,743,823.08 元,其中 35,891,037 元计入注册资本,超出部分
计入资本公积。截至 2004 年 6 月 16 日,柳工股份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363,427,830 元。

    2004 年 7 月 13 日,柳工股份就上述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配股完成后,柳工股份的注册资本由 327,536,793 元变更为 363,427,830 元。

    6. 2004 年 11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4 年 9 月 9 日,柳工股份召开 200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04 年中期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柳工股份 2004 年 6 月



                                        4-1-42
30 日总股本 363,427,8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现金;同时向全体
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3 股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4 年 11 月 11 日,柳工股份就上述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完 成 后 , 柳 工 股 份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363,427,830 元 变 更 为
472,456,179 元。

     7. 2006 年 3 月,股权分置改革

     2006 年 3 月 7 日,柳工股份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柳工股份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柳
工集团同意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公司非流
通股份的流通权。即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
东每 10 股支付 3 股对价,在支付完成后,柳工股份的非流通股份将依法获得上市
流通权,成为流通股份。上述方案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广西柳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桂股改办[2006]5 号)同意。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柳工股份总股本不变,仍为 472,456,179
股。柳工股份的股票于 2006 年 3 月 17 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
称由“桂柳工 A”变更为 “G 柳工”,股票代码“000528”保持不变。

     8. 2010 年 3 月,可转换债券转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409 号文批准,柳工股份于 2008 年 4 月 18 日公
开发行 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深交所深证上[2008]50 号文同意,柳工股份
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08 年 5 月 6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柳
工转债”,债券代码“125528”。

     2009 年 5 月 19 日,柳工股份董事会召开第五届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柳工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柳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全部赎回截至赎回日(2009 年 6 月 22 日)尚未转股的“柳工转债”。截至 2009



                                         4-1-43
年 6 月 19 日,尚有 5,164 张“柳工转债”未转股,柳工股份赎回数量为 5,164 张,
其余“柳工转债”全部转为柳工股份的股份。

    2009 年 5 月 22 日,柳工股份召开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 1.00 元,资本
公积金按每 10 股转 2 股转增股本。

    2010 年 2 月 5 日,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东华
桂验字[2009]36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柳工股份因可转换债券转股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增加注册资本 177,705,245 元。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止,柳工股
份变更后累计实收股本为 650,161,424 元。

    2010 年 3 月 12 日,柳工股份就上述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可转换债券转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柳工股份的注册资本由 472,456,179
元变更为 650,161,424 元。

    9. 2011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0 年 9 月 6 日,柳工股份召开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与广西
柳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之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2010 年 12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63 号),核准柳工股份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 15,000 万新股。

    2010 年 12 月 30 日,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东
华桂验字[2010]37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柳工股份收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累
计为人民币 3,000,000,000 元,扣减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3,300 万元以及其他发行
费用人民币 394,800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00,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



                                      4-1-44
币 2,866,605,200 元。截至 2010 年 12 月 29 日止,柳工股份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
实收金额为 750,161,424 元。

     2011 年 3 月 25 日,柳工股份就上述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柳工股份的注册资本由 650,161,424 元变更为 750,161,424
元。

     10. 2012 年 2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1 年 5 月 18 日,柳工股份召开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柳工股份对 2010 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以 2010 年末总股本 75,016.1424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 5 元进行分配,
资本公积金按每 10 股转 5 股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75,080,712 元,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 375,080,712 股。

     2012 年 2 月 22 日,柳工股份就上述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完 成 后 , 柳 工 股 份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750,161,424 元 变 更 为
1,125,242,136 元。

     11. 2018 年 11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8 年 10 月 15 日,柳工股份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柳工股份以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
本 112,524.2136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
增 33,757.2640 万股。

     2018 年 11 月 1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瑞
华验字[2018]48210002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止,柳
工股份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1,462,814,776 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 1,462,814,776
元。

     2018 年 11 月 15 日,柳工股份就上述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4-1-45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 柳工股份的注册资本由 1,125,242,136 元变更为
1,462,814,776 元。

    12. 2019 年 6 月,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2019 年 1 月 17 日,柳工股份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

    2019 年 2 月 15 日,柳工股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公司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柳
工股份向 1,6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91.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3.37
元。

    2019 年 2 月 22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瑞
华验字[2019]48050003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2 月 22 日止,柳
工股份已收到 1,586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股款计人民币 38,023,710.00 元,其中计
入股本人民币 11,283,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26,740,710.00
元。

    2019 年 6 月 28 日,柳工股份就上述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授予完成后,柳工股份的注册资本由 1,462,814,776 元为 1,474,097,776 元。

    13. 2019 年 9 月,授予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

    2019 年 5 月 30 日,柳工股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方案的议案》,同意以 2019
年 5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5.21 万股预留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46 元/股。




                                   4-1-46
    2019 年 6 月 17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瑞
华验字[2019]48050005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6 月 14 日止,柳
工股份已收到 259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股款 6,967,056.00 元,其中计入股本
2,013,6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953,456 元。

    2019 年 9 月 26 日,柳工股份就上述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授予完成后,柳工股份的注册资本由 1,474,097,776 元变更为 1,476,111,376 元。

    14. 2019 年 12 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019 年 8 月 26 日至 27 日,柳工股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对不满足激励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19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最新股本 1,475,921,376 股。

    2019 年 11 月 15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19)第 441ZC0252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止,柳工股份已回购 190,000 股,减少注册资本 19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
资本 1,475,921,376 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柳工股份就上述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后,柳工股份的注册资本由 1,476,111,376 元变更为 1,475,921,376 元。

    15. 2020 年 7 月,股份划转暨直接控股股东变更

    2020 年 4 月 15 日,广西国资委作出《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广西柳工集团有限
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主业资产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20]57
号),同意柳工集团将其持有的柳工股份 51,163.1463 万股(约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 34.67%)、柳工集团及柳工置业持有的其他主业子公司全部股权无偿
划转至柳工有限。

    2020 年 7 月 20 日,柳工集团已将其所持全部上市公司 511,631,463 股股份(占




                                   4-1-47
上市公司公司总股份的 34.67%)过户至柳工有限。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后,柳工有
限持有 511,631,463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4.67%,股份性质为
无限售流通股。

    16. 2020 年 8 月至 2021 年 7 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2020 年 8 月 27 日,柳工股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不满足激励条件
的 9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68.0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
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最新股本为 1,475,240,876 股。

    2021 年 1 月 8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致
同验字(2021)第 441C000063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1 月 8 日
止,柳工股份已回购 680,500 股,减少注册资本 680,5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1,475,240,876 元。

    2021 年 4 月 18 日,柳工股份就上述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后,柳工股份的注册资本由 1,475,921,376 元变更为 1,475,240,876 元。

    (2)2021 年 3 月 25~26 日,柳工股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不满足
激励条件的 3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 23.0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1,475,240,876 股减少至 1,475,010,676 股。

    (3)2021 年 7 月 15 日,柳工股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不满足
激励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 14.1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1,475,240,876 股减少至 1,475,099,376 股。




                                   4-1-48
    2022 年 1 月 8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柳工股份上述两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
第 441C000032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1 月 8 日止,柳工股份已
回购 371,700 股,减少注册资本 371,7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1,474,869,176.00
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柳工股份尚未就上述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事项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7. 2022 年 3 月,吸收合并柳工有限

    2021 年 5 月 31 日,柳工股份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吸收合并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吸收合并柳
工有限相关的议案,向柳工有限的全体股东柳工集团、招工服贸、双百基金、国
家制造业基金、诚通工银、建信投资、广西国企改革基金、常州嘉佑及中证投资
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柳工有限。

    2021 年 10 月 19 日,柳工股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吸收合并交易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等与吸收合并
柳工有限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向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4021 号),核准柳工股份吸收合并柳工有限。

    2022 年 1 月 20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2)第 441C000047 号),截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柳工有限股东
柳工集团、招工服贸、双百基金、国家制造业基金、诚通工银、建信投资、广西
国企改革基金、常州嘉佑及中证投资以其持有的柳工有限股权认购柳工股份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 991,782,278 股。同时柳工有限持有的柳工股份 34.68%的股权对
应的股本 511,631,463 股予以注销。本次股权变更后柳工股份的注册资本为




                                    4-1-49
1,955,019,991.00 元。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柳工股份发行新股数量为 991,782,278 股。同时,柳工
有限持有的柳工股份 511,631,463 股股份将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因此本次吸收合并
完成后,柳工股份实际新增股份数量为 480,150,815 股,总股本变更为 1,955,019,991
股。本次吸收合并新增股份上市日为 2022 年 3 月 4 日。

    2022 年 6 月 27 日,柳工股份已就上述吸收合并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柳工股份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1,955,019,991 元。

(三)发行人的主要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有人名册、发行人
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综合业务终端查询的公司证券质
押、司法冻结的查询结果及发行人的说明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
末,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发行人持有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和许可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有关证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取得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业务许可和资质证书合
法有效。




                                    4-1-50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发行人的主要境外生产基地位于印度、巴西、
波兰及印尼,主要从事境外生产的子公司为柳工印度有限公司、柳工机械拉美有
限公司、柳工锐斯塔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及柳工机械印尼制造有限公司;主要从事
境外销售的子公司为柳工机械香港有限公司。同时,发行人在中国香港、美国、
新加坡、南非、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俄罗斯、英国、荷兰、墨西哥等国家或地区
设立了境外控股子公司。

(三)发行人的业务变更

    根据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经营范围的变更已
经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并相应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
合法有效,发行人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并未对其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变更。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审计报告》、《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和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工程机械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
务,主要产品包括土石方机械、预应力产品、其他机械及其他产品等。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3
月,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8.70%、98.51%、98.33%
及 98.79%。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稳定、突出。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7 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的查询情况说明》,确认发行人截至 2022 年 4 月 1 日,近 36 个月内未



                                  4-1-51
发现其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而受到柳州市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不存在主要生产经营
性资产被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现行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禁止、限制公司开展现有经营业务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主要关联方

    根据《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
的关联方主要包括:(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发行人控股股东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4)发行人控
制的主体;(5)发行人重要联营合营企业;(6)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7)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8)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
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9)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0)其他关联企业;(11)报告期内曾存在的
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
内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租赁,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关联担保等。



                                  4-1-52
(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相关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文件及其他公告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均已履行决策程序,关联
董事、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
平的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对关
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及表决程序等事项作了相应规定。

    发行人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发行人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关联
交易的披露及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定价等具体问题作了规定。

    综上所述,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系为工程机
械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包括土石方机械、预应力
产品、其他机械及其他产品等。

    2022 年 3 月,发行人完成吸收合并柳工有限。本次吸收合并前,柳工集团下
属司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下称“司能石化”)主要从事的润滑油、
冷却液及制动液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该业务与发行人业务中所包含的润滑油




                                  4-1-53
(售后用油)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业务可能存在一定竞争关系。通过吸收合并
交易,柳工有限将其旗下建筑机械、农业机械、混凝土机械及工程机械生产配套
资产整体注入发行人。吸收合并交易完成后,柳工有限作为被合并方将予以注销,
柳工集团成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司能石化将成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司能石
化的上述业务与发行人的业务不再存在竞争关系。吸收合并交易也未导致发行人
与控股股东柳工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新增同业竞争问题。除上述历史情
况外,发行人控股股东柳工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所从事业务未与发行人的
主营业务发生重叠,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柳工集团已向发行人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发行人产
生同业竞争,该等承诺合法、有效。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对外投资

    根据《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发行人《2021 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
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共拥有 57 家境内控制的企业或
其他组织、20 家境外控股子公司。

(二)不动产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查档文件及发行人确认,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共计 95 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所有权共计 216 项,其中 1
处因发行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租赁而设定了抵押。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拥
有的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
在纠纷。




                                   4-1-54
(三)尚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 14 处
尚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实际占有并使用该等房产,
未因上述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情况受到过有关政府部门的处罚,且该等房产的面积
占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产总面积的占比较低,据此该等房产尚未
办妥产权证书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在建工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发行人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
子公司存在 2 处重要在建工程。

(五)知识产权

    1. 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拥有的商标注册证书、商标局查册文件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查询国
家商标局商标查询系统,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
拥有 71 项主要注册商标,该等主要注册商标的法律状态为有效,发行人已就该等
注册商标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质押或其
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发行人所使用的“柳工”字样商标为柳工集团所有,依据柳工集团与发行人
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发行人与现有的及将来设立的控股公司可无偿使用相
关商标。

    2. 专利

    根据发行人拥有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证明文件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查
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查询系统,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
中国境内拥有 280 项主要专利,该等主要专利的法律状态为专利权维持,发行人




                                 4-1-55
已就该等专利权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质
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3. 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拥有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
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 100 项主要软件著作权,该等著作权的法律
状态为有效,发行人已就该等软件著作权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
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六)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发行人说明
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
办公设备、其他设备和经营租赁租出设备,截至报告期末,该等生产经营设备的
账面价值分别为 90,523.53 万元、5,593.01 万元、5,688.53 万元、11,994.36 万元和
67,263.35 万元。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等主
要生产经营设备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七)主要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受限制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发行人说明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前述披露 1 处土地/房产的抵押情形外,发行人主要财产不存
在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八)主要财产的取得方式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取得上述
财产的途径符合法律规定,上述财产已取得相应的权属凭证。




                                   4-1-56
(九)土地租赁

    (1)根据发行人的土地租赁合同及发行人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承租的主要土地合计 6 处、面积合计 1897.433 亩,
主要用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办公、仓储等用途。其中柳工农机租赁的一项土地为
集体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2013 年,崇左市江洲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江洲公司”)分别与 136
位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合同书》,约定 136 位农户(已经其
家庭成员一致同意并授权)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合计 2,316.052 亩,以租赁的
方式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流转给江洲公司作为甘蔗高
效节水灌溉示范基地使用。同时合同约定,江洲公司有权将流转土地租赁给第三
方统一规划经营。

    2017 年 10 月 7 日,江洲公司、柳工农机和广西驮卢东亚糖业有限公司(下
称“驮卢东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合同书》(编号:江洲合
字〔2017〕010 号),约定将位于崇左市江州区左州镇那坎村金城、逐浮屯,面
积为 2,316.052 亩的土地租赁给柳工农机,租期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2019 年 12 月 27 日,江洲公司、柳工农机和驮卢东亚签订《土地
租赁面积确认书》(编号:JZNK-2019-01),确认实际租赁土地面积为 2,314.993
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
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
发包方备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乡
(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
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
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

    如上所述,相关农户方已与江洲公司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合
同书》,并同意江洲公司将流转土地租赁给第三方统一规划经营。根据崇左市农



                                   4-1-57
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出具的备案回执单,江洲公司、柳工农机和驮卢东亚签订的《土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合同书》已经备案,江洲公司向柳工农机出租相关土
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合同及发行人确认,有 4 处租赁土地,出租方未
能向本所律师提供其拥有相关租赁土地的权属证明文件,若出租方无权出租该等
土地,则租赁合同存在被有权第三方或相关机关认定为无效的风险。根据发行人
的说明,上述租赁土地主要为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在当地租赁使用的仓储或维修场
地,不涉及生产制造,自租赁使用上述土地以来,未发生任何纠纷或收到任何政
府部门的调查、处罚,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的实际使用未受到影响。如果出现租赁
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被产权人要求搬离租赁房屋的情形,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可以
找到其他替代性场所,不会对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主要的土地承租
合同均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
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
力。因此,上述租赁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不会影响相关租赁合同的效力,
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房屋租赁

    根据发行人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发行人确认,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境内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承租的主要房屋合计 12 处、面积合计 65,215.94 平方
米,主要用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办公、仓储、生产等用途。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合同及发行人确认,有 6 处租赁房产,出租方未能向
本所律师提供其拥有相关租赁房产的权属证明文件,若出租方无权出租该等房产,
则租赁合同存在被有权第三方或相关机关认定为无效的风险。根据发行人的说明,
上述租赁房产主要为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在当地租赁使用的办公、仓储或维修场地,
实际用途不涉及生产制造,自租赁使用上述土地以来,未发生任何纠纷或收到任
何政府部门的调查、处罚,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的实际使用未受到影响。如果出现



                                  4-1-58
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被产权人要求搬离租赁房屋的情形,发行人下属子公司
可以找到其他替代性场所,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主要的房屋承租
合同均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
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
力。因此,上述租赁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不会影响相关租赁合同的效力,
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境内控
股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以及资产、负债和权益产生
重大影响的合同包括授信及借款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

(二)发行人重大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合同的
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及其境内控
股子公司为上述重大合同的签订主体,不存在需要变更合同主体的情形,上述合
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
行人说明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
股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
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4-1-59
(四)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

       根据《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除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九部分“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中披露的事项外,截
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
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和应付款项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应收款为 694,483,943.14 元,其他
应付款为 2,023,193,860.43 元。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代付代垫款、押金及保证金及往
来款等;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往来款以及预提费用等。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款项性质
 1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43,316,348.19   代付代垫款及保证金
 2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39,821,646.83   代付代垫款及保证金
 3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971,914.02    代付代垫款及保证金
 4             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6,255,911.81    代付代垫款及保证金
 5         TOM Engineering Machinery Co.Ltd        12,100,843.41    代付代垫款及保证金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款项性质
 1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186,332,106.83          借款
 2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1,870,549.52         溢价款
 3           柳州市桂中海迅运输有限公司             9,869,057.37           运费
 4          广西柳州德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8,891,435.34           运费
 5         广州穗恒柳工挖掘机销售有限公司           8,680,752.92         溢价款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金额较大的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合法有效。




                                          4-1-60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的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等行为

    发行人设立至今合并、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情况请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第七部分“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发行人不存在分立行为。

(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发行人吸收合并柳工有限),符合《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
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吸收合并行为合法、有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发行人说明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
期内无其他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等行为。

    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无进行重大资产置换、
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计划或安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共 9 次,均已履
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且修改内容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合法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系根
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4-1-61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聘请了公司首席执行官(CEO)、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发行人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发行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门委员会        召集人                         委员构成
 1          审计委员会        李嘉明            李嘉明、郑津、王建胜、邓腾江、黄志敏
                                           曾光安、郑津、黄海波、文武、苏子孟、董
 2          战略委员会        曾光安
                                               佳讯、王建胜、陈雪萍、邓腾江
 3          提名委员会        邓腾江            邓腾江、曾光安、郑津、李嘉明、陈雪萍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陈雪萍            陈雪萍、郑津、董佳讯、李嘉明、黄志敏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建立健全、清晰且运行良
好的组织机构,其设置体现了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发行人制定
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上述议事规则
的制定与修订均由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
议事规则的制定与修订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其内容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1-62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发行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共召开 10 次股东大会、29 次董事会、24 次监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期间内历
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四)股东大会、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期间内历
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历次授
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均依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
议事规则》规定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职权范围作出,该等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不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
更主要系换届或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而变动,符合有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合
法有效。发行人决策、管理、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未因前述变化而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制度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已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现有独立董事四名,



                                  4-1-63
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执行的
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财政补贴清单以及主要财
政补贴依据文件等资料,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的财政补贴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
补助,后续采用总额法    3,941.00        26,105.80   9,510.44    4,863.99
计量(新增补助金额)
采用总额法计入当期
                        4,007.90        25,246.60   36,003.06   19,981.34
  损益的政府补助
采用净额法冲减相关
                          ——           273.70      254.00      487.67
成本的政府补助情况

(三)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及其境内重要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情
形。




                                      4-1-64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环境保护

       根据相关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曾受到的与环保相关行政处罚情况(罚款金额 1
万元以上)详见律师工作报告“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一)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披露,该等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
处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说明,以及本所律师在相关部门网站的公开查
询,发行人及其境内重要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因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根据相关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发行人及其境内重要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方面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生产经营,不存在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的
行为,亦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
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
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万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拟投资项目
                                                        元)             (万元)
 1              柳工挖掘机智慧工厂项目               163,794.00        140,000.00
 2             柳工装载机智能化改造项目              130,000.00         70,000.00
 3          中源液压业务新工厂规划建设项目           47,200.00          24,000.00




                                         4-1-65
    4        工程机械前沿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              24,433.00             20,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46,000.00             46,000.00
                       合计                              411,427.00            300,000.00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已完成的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如下:
序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投资项目      新增用地情况         发改部门备案文件
号                                                                            备案
                     项目所涉及 G(2022)
                     12 号、G(2022)17
                                                                《关于柳州柳工挖掘机有
                     号地块已分别于 2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工挖掘机                                              限公司柳工挖掘机智慧工
                     年柳州市第 9 期、第 1   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1       智慧工厂项                                              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6 期国有建设用地使      (2204-450212-04-0
            目                                                  批复》 北审批环城审字〔2
                     用权交易会成交结果      1-727627)
                                                                022〕8 号)
                     中公告成交,目前正
                     在办理土地权证
                                                                   (1)柳南片区:《关于土
                                             (1)柳南片区:《广
                                                                   方机械关键零部件产业化
                                             西壮族自治区投资
                                                                   攻关与应用项目—柳南片
                                             项目备案证明》(20
                                                                   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柳工装载机                           20-450204-35-03-05
                     桂(2021)柳州市不                            复》 柳审环城审字〔2020〕
2       智能化改造                           7878);
                     动产权第 0134456 号                           188 号);
          项目                               (2)阳和片区:已
                                                                   (2)阳和片区:该项目环
                                             获得柳州市阳和工
                                                                   境影响登记表已完成备
                                             业新区经济发展局
                                                                   案,备案号 202045020002
                                             专项回复函
                                                                   00000030
                     项目所涉及 G(2022)
                     21 号,地块已分别于                        《关于广西中源机械有限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源液压业   2022 年柳州市第 17                         公司中源液压业务新工厂
                                             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3       务新工厂规   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2205-450212-04-0
        划建设项目   权交易会成交结果中                         告表的批复》(北审批环城
                                             1-731871)
                     公告成交,目前正在                         审字〔2022〕9 号)
                     办理土地权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工程机械前
                                        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注
4       沿技术研发不涉及新增用地                                    不适用
                                        (2206-450204-04-0
        与应用项目
                                        5-102961)
    注: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工程机械前沿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不属于需要依据《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
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前述正在
正常办理中的手续外,发行人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
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



                                           4-1-66
审议通过,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二)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 1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021 年 5 月 8 日,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
限公司(下称“柳工有限”)召开股东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吸收合并的事项;2021 年 5 月 13 日,柳工股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广西柳工集团机械
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2021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广西
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2021 年 5 月 25 日,广西国资委
作出《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
司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21〕74 号),原则同意柳工有限整体
上市的方案,由发行人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吸收合并柳工有限。

    根据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关于核准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向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1 号),发行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
7.49 元/股的价格向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柳工集团”)发行 505,809,038 股
股份、向广西招工服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招工服贸”)发行
150,867,425 股股份、向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
称“双百基金”)发行 99,845,895 股股份、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国家制造业基金”)发行 54,084,549 股股份、向北京诚通工银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下称“诚通工银”)发行 51,949,632 股股份、向建信金融
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建信投资”)发行 49,814,716 股股份、向广西国有企
业改革发展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广西国企改革基金”)发行




                                   4-1-67
43,409,966 股股份、向常州嘉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常州嘉佑”)
发行 31,731,224 股股份、向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证投资”)发行
4,269,833 股股份吸收合并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
市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柳工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
一切权利与义务,柳工有限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柳工有限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
被注销,柳工集团、招工服贸、双百基金、国家制造业基金、诚通工银、建信投
资、广西国企改革基金、常州嘉佑、中证投资将成为吸收合并后发行人的股东。

    2.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致同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对发行人前次募集
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认为发行人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

    3.前次募集资金的变更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公告文件、致同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等
资料及发行人说明确认,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
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

    根据发行人《2021 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说明,发行人的现有业务发展安
排/业务发展目标如下:发行人始终坚持以“成为工程机械行业世界级企业”为愿




                                   4-1-68
景,不断打造与增强自身竞争实力,继续坚持以“全面国际化、全面智能化、全
面解决方案”为主线,通过“客户驱动”、 “能力驱动”、 “资本驱动”、“人才
驱动”四大变革驱动业务快速增长;重点拓展和强化挖掘机、装载机两大核心业
务,全力推进其他工程机械、智能应用解决方案、矿山机械、后市场业务的快速
发展。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上述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

(二)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1. 诉讼、仲裁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
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网站检索,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存在 4 起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未决
诉讼、仲裁案件。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案件均为发
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无需承担
赔偿责任,存在获得法院胜诉判决后无法获得全额执行的风险,但该等诉讼所涉
金额占发行人净资产比例较小,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国证监会(http://www.csrc.gov.cn/)、证券期货市场
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网站检索,截至报告
期末,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受到的处罚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共计



                                    4-1-69
6 项。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
行为,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证监会(http://www.csrc.gov.cn/)、证券期货
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网站检索,本所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
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下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
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对文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 年 5
月 30 日至 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文武先生的配偶胡玲女士累
计买入柳工股票 4,000 股,成交金额 25,275 元,累计卖出柳工股票 1,000 股,成
交金额 6,350 元。上述行为属于《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情
形。鉴于上述交易获利金额较小且已主动向柳工上缴全部收益,违法行为轻微并
及时纠正,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对文武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文武先生被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
出具警示函措施系行政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不会因此导致其不符合发行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尽职调查及承诺书》,并经本
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证监会(http://www.csrc.gov.cn/)、证券期货市场
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网站检索,本所律师
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




                                      4-1-70
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的编制,但已审阅发行人《募集说
明书(申报稿)》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的部分,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
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不因引用本法律
意见书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二、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符合《证券
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质条件,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法律障碍;本次发行尚
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下接签字盖章页)




                                 4-1-71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

                                                          朴    昱




                                                        ___________
                                                          周陈义




                                                        ___________
                                                          张纬纶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邮编:100033


                                                           年        月   日




                                  4-1-7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京天公司债字(2022)第 025 号-2


致: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柳工股份”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下
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柳工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京天公司债字(2022)
第 025 号)(下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柳
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京天公司债字
(2022)第 025 号-1)(下称“《律师工作报告》”)等法律文件,并已作为法
定文件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下称“中国证监会”)。


    鉴于中国证监会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出具《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052 号)(下称“《反馈意见》”),
以及本次发行的报告期发生变化(报告期变更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现本所律师根据《反馈意见》要求以及《法律意见书》、《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下称“新增期间”)新发生的
涉及法律方面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并构成
《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7-3-1
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所使用的术语、定义和简称与《法律意见书》、《律
师工作报告》中所使用的术语、定义和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本所在《法律意见
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所作出的所有假设、前提、确认、声明及保留同样适
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与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
他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
次发行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7-3-2
                                                       目录

第一部分 《反馈意见》回复 ..................................................................................... 5

一、《反馈意见》问题七 ............................................................................................. 5

二、《反馈意见》问题八 ........................................................................................... 10

三、《反馈意见》问题九 ........................................................................................... 29

四、《反馈意见》问题十 ........................................................................................... 31

五、《反馈意见》问题十一 ....................................................................................... 45

第二部分 更新期间法律事项变化情况 ................................................................... 50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的更新情况 ................................................................. 50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的更新情况 ......................................................... 50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的更新情况 ..................................................................... 50

四、发行人的设立的更新情况 ................................................................................. 50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的更新情况 ............................................................................. 50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更新情况 ................................................. 50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的更新情况 ................................................................. 50

八、发行人的业务的更新情况 ................................................................................. 50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更新情况 ..................................................................... 55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更新情况 ......................................................................... 69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更新情况 ............................................................. 72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的更新情况 ......................................... 77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的更新情况 ......................................................... 77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的更新情况 ..... 77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的更新情况 ......................... 78

十六、发行人税务的更新情况 ................................................................................. 79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的更新情况 ......................... 81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的更新情况 ............................................................. 82


                                                       7-3-3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的更新情况 ................................................................. 83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更新情况 ............................................................. 83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的更新情况 ..................................... 85

二十二、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 86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88

附件二:发行人新增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 107

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所拥有的新增不动产 ............................... 109

附件四: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所拥有的新增主要商标 ........................... 115

附件五: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所拥有的新增主要专利 ........................... 116

附件六: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所拥有的新增主要软件著作权 ............... 120




                                                 7-3-4
                                       正    文

                        第一部分 《反馈意见》回复

      一、《反馈意见》问题七


      根据申报文件,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请申请人补充说
明并披露,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者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本次可
转债发行认购;若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
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若无,请出具承诺并披露。请保荐机构
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者董事、监事、高管,参与本次可转债
发行认购的整体情况


      1、认购意向


      根据发行人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1       柳工集团             25.87                       参与认购
  2       招工服贸             7.72                         不参与
  3       双百基金             5.11                       视情况参与


      根据发行人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1            曾光安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2            郑津              副董事长                    视情况参与
  3            黄海波            副董事长


                                        7-3-5
 序号          姓名               职务           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4            文武         董事、高级副总裁
  5           苏子孟              董事
  6           董佳讯              董事
  7           王建胜              董事
  8           李嘉明            独立董事
  9           陈雪萍            独立董事
  10          邓腾江            独立董事
  11          黄志敏            独立董事
  12          赖颂平           监事会主席
  13          蔚力兵              监事
  14           李泳           职工代表监事
  15          黄祥全           高级副总裁
  16          俞传芬           高级副总裁
  17          罗国兵             副总裁
  18          袁世国             副总裁
  19          黎睦汉             副总裁
  20          朱斌强             副总裁
  21          肖小磊             副总裁
  22          潘恒亮             副总裁
  23          黄铁柱           财务负责人
  24          黄华琳           董事会秘书


       2、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

转债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 6 个月内,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文武先生配偶胡玲女士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以集中竞价方

式卖出公司股票 1,000 股。对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文武已出具承诺函,

承诺“若上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最后一次

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

不参与认购本次可转债”。


       除上述情况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 6 个月内,发行人持股 5%以

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情况。


                                    7-3-6
    (二)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者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本次可转
债发行认购的承诺情况


    根据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

发行认购的承诺情况如下:


    1、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


    (1)柳工集团


    根据柳工集团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承诺函,柳工集团将参与本次可转

债发行的认购,并承诺如下:

   “1、本公司确认,在本承诺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本公司承诺将参与上市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认购,具体认购金额将根
据可转债市场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方案、本公司资金状况、经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国有控股股东合理持股比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

    3、本公司承诺在认购本次可转债成功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股票
交易的要求,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亦不存在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
计划;

    4、本公司自愿作出本承诺函,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公司违反
上述承诺发生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情况,本公司因减
持所得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若本承诺函出具之后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生变
化的,本公司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7-3-7
       (2)招工服贸


       根据招工服贸于 2022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承诺函,招工服贸将不参与发行人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并承诺如下:


       “本企业承诺将不参与上市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

体参与上市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本企业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并遵

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若给上市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双百基金


       根据双百基金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承诺函,双百基金将视情况决定是

否参与认购本次可转债,并承诺如下:


       “1、本企业确认,在本承诺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如上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企业将根据可转债市场情况、本次

可转债发行具体方案、本企业资金状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

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届时视情况决定是否参与认购本次可转债。若

上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企业最后一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日期

间隔不满六个月(含),本企业将不参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3、如本企业参与认购本次可转债,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

股票交易的要求,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其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亦不存在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的计划;

                                     7-3-8
    4、本企业自愿作出本承诺函,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企业违反

上述承诺发生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情况,本企业因减

持所得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若本承诺函出具之后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生变

化的,本企业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承诺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参与认购本次可转债,并承

诺如下:


    “如上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人将根据可转债市场情况、本次可转

债发行具体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于届时视情况决定是否参与认购本次可转债。若上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

债发行之日与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最后一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

满六个月(含)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认购本次可转债;


    如本人参与认购本次可转债,本人承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对股票交易的要求,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不减持上市公

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亦不存在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计划;


    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配偶、父母、

子女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情况,本

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因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

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上市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7-3-9
    若本承诺函出具之后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生变化的,

本人承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


    (三)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者董事、监事、高管参与本次可转债认
购和相关承诺的披露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之“第二
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
排”披露了上述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参
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及承诺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1)发行人控股股东柳工集团将参与本次可转

债发行认购;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双百基金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招工服贸将不参与

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前 6 个月内,除发行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文武先生配偶胡玲女士曾减持公司股份外,发行人持股 5%

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情况;(3)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针对是否参与本次可

转债发行认购及减持情况出具承诺,承诺内容符合《证券法》、《可转债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承诺内容已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进

行披露。


    二、《反馈意见》问题八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申请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及相应采
取的整改措施情况,相关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7-3-10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国证监会(http://www.csrc.gov.cn/)、证券期货市
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网站检索,报告期
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及相应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如
下:




                                    7-3-11
序           处罚
     主体                               处罚内容                           整改措施                       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
号           日期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如被处罚主体为发行人
                                                                                           收购而来,且相关处罚于发行人收购完成之前作出,原则上
                                                                                           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情形。但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
                                                                                           利润主要来源于被处罚主体或违法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除
     赫 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双流区税务局东升税务
                                                                                           外。
     设 备           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双税东罚
                                                                                           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收购取得上海柳工赫达设备租赁有限公
     租 赁           〔2019〕37 号),赫兹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分        赫 兹设 备租赁有
                                                                                           司 100%股权,赫兹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为上海柳工
     有 限   2019.   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         限 公司 成都分公
1                                                                                          赫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且报告期各期上海柳工赫
     公 司   03.17   税资料、逾期未申报所属期 2015 年 10 月 1 日-2018   司 已及 时缴纳罚
                                                                                           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发行人比重较低,
     成 都           年 10 月 31 日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的违法行为,       款。
                                                                                           占比未超过 5%。
     分 公           对赫兹设备成都分公司处以 2,000 元罚款的行政
                                                                                           综上所述,赫兹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上述违法行为
     司              处罚。
                                                                                           受到的处罚金额较小,且已及时缴纳足额罚款,完成相应整
                                                                                           改工作,上述行政处罚作出时间在发行人收购完成前且该主
                                                                                           体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发行人比重较低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
                                                                                           实质性障碍。
                                                                                           1、根据河南瑞远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说明,该违法行为
     河 南
                                                                                           系因未按规定缴纳工会经费,该违法行为受到的处罚数额较
     瑞 远
                     根据河南瑞远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罚款                            小,且已及时足额缴纳罚款,完成相应整改工作。
     柳 工                                                              河 南瑞 远柳工机
             2019.   缴纳凭证及其说明,河南瑞远柳工机械设备有限                            2、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
2    机 械                                                              械 设备 有限公司
             05.22   公司因未按规定缴纳工会经费,被国家税务总局                            内的各级子公司,若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
     设 备                                                              已及时缴纳罚款。
                     荥阳市税务局处以 450 元罚款。                                         重要影响(占比不超过 5%),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
     有 限
                                                                                           在相关情形,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
     公司
                                                                                           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



                                                                        7-3-12
                                                                                       报告期各期河南瑞远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净
                                                                                       利润占发行人比重较低,占比未超过 5%,不属于发行人重要
                                                                                       子公司。


                                                                                       综上所述,河南瑞远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不
                                                                                       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的期
            2019.
3                   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国家税务总
            07.25
                    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处以罚款 4,000 元。



    柳 州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的期                         根据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欧维姆该等行政
            2019.                                                   柳 州欧 维姆机械
4   欧 维           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国家税务总                         处罚主要系因在被处罚当地处置房产行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
            08.09                                                   股 份有 限公司已
    姆 机           局太原市小店区税务局处以罚款 100 元。                              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经欧维姆自查发现并主动补充申报纳税,
                                                                    及 时足 额缴纳罚
    械 股                                                                              不存在主观违法故意行为,且欧维姆已及时足额缴纳罚款,
                                                                    款,并按要求完成
    份 有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的期                         已按要求足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2019.                                                   了整改,补缴税款
5   限 公           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国家税务总                         综上所述,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不会
            08.30                                                   及滞纳金。
    司              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处以罚款 2,000 元。                            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的期
            2019.
6                   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国家税务总
            09.25
                    局武汉市汉江税务局处以罚款 1,000 元。

7   中 恒   2019.   2019 年 8 月 5 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 据中 恒国际租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有



                                                                    7-3-13
    国 际    08.05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京顺)食药监械当     赁 有限 公司提供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
    租 赁            罚〔2019〕280206 号),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的年度自查报告, 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
    有 限            未按规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北京市顺义区市场     中 恒租 赁已按要    罚款:(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在每年年底前向食
    公司             监督管理局对中恒租赁给予警告。                 求 提交 年度自查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
                                                                    报告,完成了相应    根据上述规定,主管部门对发行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未处以罚
                                                                    整改工作。          款以上行政处罚,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
                                                                                        违法行为,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本次
                                                                                        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
                                                                                        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
                                                                                        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
                     根据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
                                                                                        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
                     处罚决定书》(柳南市场监处字[2019]505 号),
                                                                    柳工(柳州)压缩    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
    柳 工            柳工(柳州)压缩机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微信公
                                                                    机 有限 公司已及    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
    ( 柳            众号网页广告中,使用标注肩“行业第一”的广告
                                                                    时足额缴纳罚款, 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
    州)压   2019.   宣传用语,因广告内容为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并
8                                                                   并 按要 求 对微信   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
    缩 机    11.15   没有产生广告费用。当事人并未能证明其上述广
                                                                    公 众号 相关宣传    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
    有 限            告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夸大宣传,违反了《中华
                                                                    内 容完 成了相应    查申请。”
    公司             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及第二十八条
                                                                    整改工作。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第五款的规定,对柳工(柳州)压缩机有限公司
                                                                                        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处以罚款 2,000 元。
                                                                                        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
                                                                                        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
                                                                                        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



                                                                    7-3-14
                                                                                      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
                                                                                      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
                                                                                      止情形的广告的;”
                                                                                      根据上述规定,柳工(柳州)压缩机有限公司广告内容为自
                                                                                      行设计制作发布,并没有产生广告费用,且罚款数额较低,
                                                                                      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情节
                                                                                      严重的情形。
                                                                                      2、根据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柳南市场监处字[2019]505 号),鉴于当事人在立案调
                                                                                      查期间主动停止违法广告的发布,及时终止了违法广告的危
                                                                                      害,未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后果,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
                                                                                      供相关证据材料,符合减轻处罚的规定。
                                                                                      综上所述,柳工(柳州)压缩机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不构
                                                                                      成重大违法行为,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
                                                                                      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用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行政处                        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
    上 海           罚决定书》(嘉第 2120194005 号),上海金泰未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上 海金 泰已按要
    金 泰           按照规定组织两名电焊工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
                                                                   求 完成 了整改工
    工 程   2019.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                        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9                                                                  作,组织相关员工
    机 械   11.22   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                        根据上述规定,主管部门对发行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未处以罚
                                                                   进 行了 职业健康
    有 限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款以上行政处罚。
                                                                   检查。
    公司            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上海市嘉定区卫生                        综上所述,上海金泰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相
                    健康委员会对上海金泰给予警告。                                    关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
                                                                                      性障碍。



                                                                   7-3-15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
                                                                                       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
                                                                                       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
                                                                                       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根据镇江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镇环罚字〔2019〕9 号),江苏柳工存在前车     江 苏柳 工机械有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苏环规
     江 苏
                     架总成焊接工段焊接机械手正在作业时,配套的     限 公司 已及时缴   [2020]1 号),对于造成严重环境危害后果、重大社会影响的
     柳 工
             2019.   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   纳罚款,并按要求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集体讨论后可以按照该生态环境违法
10   机 械
             12.31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完成了整改,加强     行为的法定最高罚款数额予以处罚。
     有 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     对 焊烟 治理设施   根据上述规定,江苏柳工受到的行政处罚金额不属于该违法
     公司
                     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江苏柳工处以罚款 40    投入及运行管理。 行为的法定最高罚款数额,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万元的行政处罚。                                                  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2、根据镇江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证明》,江苏柳工机
                                                                                       械有限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整改前述不规范行为并已缴
                                                                                       纳罚款,该不规范行为情节轻微,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
                                                                                       大人员伤亡或社会恶劣影响,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江苏柳工机械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上 海   2020.   根据上海市闵行区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     上 海柳 工赫达设   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收购取得上海柳工赫达设备租赁有限公
11
     柳 工   02.13   决定书》(第 2320200013 号),赫兹设备租赁有   备 租赁 有限公司   司 100%股权,报告期各期上海赫达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发行



                                                                    7-3-16
     赫 达           限公司(系上海赫达曾用名)存在柴油叉车排气     已及时缴纳罚款, 人比重较低。
     设 备           烟度监测结果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违法行为,     并 按要 求完成了   综上所述,上海柳工赫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上述处罚于发行
     租 赁           违反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整改。             人收购完成之前作出,且报告期各期上海赫达营业收入、净
     有 限           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利润占发行人比重较低,因此上海柳工赫达设备租赁有限公
     公司            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赫兹设备租赁有限                        司上述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公司处以人民币 5,000 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根据甘肃瑞远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说明,该违法行为
                                                                                       系因在店面门口摆放样机违规占地,该违法行为受到的处罚
                                                                                       数额较小,且已及时足额缴纳罚款,完成相应整改工作。
     甘 肃                                                                             2、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
     瑞 远                                                          甘 肃瑞 远柳工机   内的各级子公司,若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
                     根据甘肃瑞远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罚款
     柳 工                                                          械 设备 有限公司   重要影响(占比不超过 5%),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
             2020.   缴纳凭证及其说明,在临夏市城乡综合整顿整治
12   机 械                                                          已 及时 足额缴纳   在相关情形,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
             03.24   行动中,甘肃瑞远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因在店
     设 备                                                          前述罚款,并按要   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
                     面门口摆放样机,被处以 1,000 元罚款。
     有 限                                                          求完成了整改。     报告期各期甘肃瑞远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净
     公司                                                                              利润占发行人比重较低,占比未超过 5%,不属于发行人重要
                                                                                       子公司。
                                                                                       综上所述,甘肃瑞远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不
                                                                                       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柳 州           根据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作出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柳 州欧 维姆工程
     欧 维           《行政处罚决定书》(珠横新综罚决[2020]安 001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下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
             2020.                                                  有 限公 司已及时
13   姆 工           号),2019 年 12 月 7 日,珠海市洪鹤大桥工程                      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
             03.26                                                  足 额缴 纳前述罚
     程 有           项目 HHTJ2 标段发生一起工人落水事故,致 1 人                      (二)重大事故,……(三)较大事故,……(四)一般事
                                                                    款。
     限 公           死亡,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认                        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7-3-17
     司              为柳州欧维姆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主体责任,对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                        项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
                     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以及《安全生产                        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                        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柳州欧维姆工程有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
                     限公司处以罚款 250,000 元。
                                                                                       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第九条规定,除法律、法规、规
                                                                                       章另有规定外,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二)罚
                                                                                       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
                                                                                       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轻处罚应当低于平均值。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事故属于一般事故,处罚金额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较低档处罚标准以及《广
                                                                                       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
                                                                                       量权的实施意见》规定的从轻处罚标准。
                                                                                       2、根据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横琴新区管委会关于
                                                                                       “12.7”洪鹤大桥工程项目 HHTJ2 标段工人落水一般事故调
                                                                                       查报告的批复》(横琴新管函[2020]25 号),珠海市横琴新区
                                                                                       管理委员会认为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综上所述,柳州欧维姆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
                                                                                       大违法行为,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本
                                                                                       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柳 工   20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柳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     柳 工股 份已及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跨规定
14
     股份    03.31   分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柳   缴纳罚款。         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



                                                                    7-3-18
                     市柳南税一分简罚[2020]94 号),柳工股份因丢                       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1
                     失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
                     045001900105、发票号码:08177967),被处以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
                     罚款 200 元。                                                     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柳工股份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金额较小,不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
                                                                                       形。
                                                                                       综上所述,柳工股份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1、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
                                                                                       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
                                                                                       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
     柳 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海关作出的《当场处罚                        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影响
     常 州           决定书》,柳工常州机械有限公司因工作疏忽致     柳 工常 州机械有   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
             2020.
15   机 械           使进口/出口货物 HS 编码申报不实,违反了《中    限 公司 已按要求   罚款。
             05.07
     有 限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完成了整改工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海关作出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公司            被处以警告。                                                      该案系柳工常州机械有限公司自查发现,并向海关主动报明,
                                                                                       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柳工常州机械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未被处以罚
                                                                                       款以上的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
                                                                                       构成实质性障碍。
     柳 州           根据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 据发 行人提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
             2020.
16   柳 工           (柳应急罚〔2020〕支-51 号),柳工挖掘机存在   的《关于运输合同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
             08.31
     挖 掘           与柳州市桂中海迅运输有限公司的运输合同中未     中 未明 确双方安   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



                                                                    7-3-19
     机 有           明确双方在柳工挖掘机产业园内装卸货物过程中     全 责任 的整改报    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
     限 公           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   告》、《2020 柳     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司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     工 国际 整机公路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     运输补充协议》、 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柳工挖掘机处以人民币 2     《 行政 处罚决定    根据上述规定,该行政处罚金额不属于该违法行为的法定最
                     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书》,柳工挖掘机    高罚款数额,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已 对违 法违规行
                                                                                        2、柳工挖掘机已按要求及时完成了整改。
                                                                    为进行了整改,签
                                                                                        3、根据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关于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
                                                                    订了《2020 柳工
                                                                                        公司工业园区“1.15”车辆伤害一般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况说
                                                                    国 际整 机公路运
                                                                                        明》,柳州市应急管理局认定该起事故责任单位为柳州市桂中
                                                                    输补充协议》。
                                                                                        海迅运输有限公司,即非柳工挖掘机方责任事故。
                                                                                        综上所述,柳工挖掘机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
                                                                                        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
     安 徽
                                                                                        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
     柳 工           根据蚌埠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蚌关
                                                                    安 徽柳 工起重机    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影响海关统计准
     起 重   2020.   简单违字[2020]4 号),安徽柳工起重机有限公司
17                                                                  有 限公 司 已及时   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机 有   08.31   出口汽车起重机过程中未如实申报商品编号,影
                                                                    足额缴纳罚款。      2、根据蚌埠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蚌关简单违字
     限 公           响海关统计准确性,被处以罚款 0.4 万元。
                                                                                        [2020]4 号),蚌埠海关认定安徽柳工起重机有限公司在调查
     司
                                                                                        期间如实说明违法事实、主动提供材料并主动缴纳足额保证
                                                                                        金,对安徽柳工起重机有限公司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安徽柳工起重机有限公司上述行政处罚金额较小,



                                                                    7-3-20
                                                                                       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
                                                                                       质性障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
                                                                                       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
                                                                                       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
                                                                                       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
                                                                    江 苏司 能润滑科   污染物的。
                                                                    技 有限 公司已及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第十条,对
                     根据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常环溧罚决字         时 足额 缴纳前述
     江 苏                                                                             于造成严重环境危害后果、重大社会影响的生态环境违法行
                     [2020]4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江苏司能    罚款,并向主管部
     司 能                                                                             为,经集体讨论后可以按照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定最高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门提交了《关于江
     润 滑   2020.                                                                     罚款数额予以处罚。
18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   苏 司能 污水排放
     科 技   09.15                                                                     根据上述规定,江苏司能润滑科技有限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
                     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     抽 检超 标的原因
     有 限                                                                             处罚的罚款金额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
                     标”的规定,对江苏司能润滑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   分 析及 整改措施
     公司                                                                              的较低档处罚标准,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款 20 万元。                                   报告》,组织人员
                                                                    落 实了 相应整改   2、根据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批复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行
                                                                    措施。             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江苏司能已查明水质超标的原因,
                                                                                       进行了整改,并请第三方对江苏司能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
                                                                                       果达标;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同意对上述行政处罚信息进
                                                                                       行信用修复。
                                                                                       综上所述,江苏司能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
                                                                                       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相关行
                                                                                       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



                                                                    7-3-21
                                                                                      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
                                                                                      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
                                                                                      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
                                                                                      排放措施的;……”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第九条第三
                     定书》(第 212020030 号),上海金泰油漆车间                      款规定,对于造成严重环境危害后果、重大社会影响的生态
     上 海
                     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    上 海金 泰已及时   环境违法行为,经集体讨论后可以按照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金 泰
                     用污染防治设施,油漆车间处于敞开未密闭状态。 缴纳罚款,并按要    的法定最高罚款数额予以处罚。
     工 程   2020.
19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求完成了整改,增   根据上述规定,上海金泰上述行政处罚金额不属于该违法行
     机 械   11.25
                     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设 了相 应环保设   为的法定最高罚款数额,不属于《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有 限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    施设备。           裁量基准规定》规定的严重环境危害后果、重大社会影响的
     公司
                     定,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对上海金泰处以罚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款 8.80 万元。                                                   2、根据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准予修复决定书》
                                                                                      (沪 0114 环修罚〔2021〕14 号),上海金泰申请符合修复条
                                                                                      件,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决定对上海金泰上述行政处罚
                                                                                      予以修复。
                                                                                      综上所述,上海金泰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上海市生态环境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规定的严重环境危害后果、重大社
                                                                                      会影响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
                                                                                      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7-3-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
                                                                                             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
     扬 州                                                                                   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根据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作出的《杨邗税一简罚
     古 城                                                                扬 州古 城物流有   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
             2021.   [2021]63 号 》 , 扬 州 古 城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因
20   物 流                                                                限 公司 已及时足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01.07   2020-11-01 至 2020-11-31 个人所得税未按期进行
     有 限                                                                额缴纳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上述行政处罚金额较小,不属于《中华人民
                     申报,被处以罚款 50 元。
     公司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所述,扬州古城物流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
                                                                                             违法行为,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本次
                                                                                             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
                                                                                             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
                                                                                             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
                     定书》(沪 0114 环罚〔2021〕11 号),上海金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
     上 海           泰存在“于 2018 年 6 月起将部分危险废物贮存在
                                                                          上 海金 泰已及时   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
     金 泰           热处理车间设备拆除后遗留的基坑内,未按照国
                                                                          缴纳罚款,并按要   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
     工 程   2021.   家环境保护标准进行贮存”的违法行为,违反了
21                                                                        求完成了整改,将   贮存的;…”;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第一项、
     机 械   0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填 埋物 妥善处理   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
     有 限           七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完毕。             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公司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
                                                                                             款。”
                     (六)项、第二款的规定,对上海金泰处以罚款
                     人民币 42.80 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第九条第三
                                                                                             款规定,对于造成严重环境危害后果、重大社会影响的生态
                                                                                             环境违法行为,经集体讨论后可以按照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7-3-23
                                                                                         的法定最高罚款数额予以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上海金泰上述违法行为未被处以责令停业或
                                                                                         关闭的处罚,受到的行政处罚金额不属于该违法行为的法定
                                                                                         最高罚款数额,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2、根据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准予修复决定书》
                                                                                         (沪 0114 环修罚〔2021〕15 号),上海金泰申请符合修复条
                                                                                         件,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决定对上海金泰上述行政处罚
                                                                                         予以修复。
                                                                                         综上所述,上海金泰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上海市生态环境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规定的严重环境危害后果、重大社
                                                                                         会影响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
                                                                                         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安 徽瑞 远柳工机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从事无照
                                                                    械 设备 有限公司     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安 徽                                                          已 及时 足额缴纳     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
     瑞 远                                                          上述罚款,并已于     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
                     根据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 工                                                          2021 年 4 月 12 日   得,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1.   (宿市监综处字[2021]73 号),安徽瑞远柳工机
22   机 械                                                          取 得安 徽瑞远柳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构成无
             04.22   械设备有限公司因在宿州市无照经营行为被宿州
     设 备                                                          工 机械 设备有限     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共 5 档处罚金额标准,最高处罚金
                     市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 0.1 万元。
     有 限                                                          公 司宿 州分公司     额为 1 万元。安徽瑞远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上述行政处罚
     公司                                                           的营业执照(统一     金额在裁量区间的中间档位。
                                                                    社会信用代码         综上所述,安徽瑞远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不
                                                                    91341300MA2XJ        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7-3-24
                                                                    GBB80)。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违
                                                                                       反该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
     上 海           上海金泰因未按规定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
                                                                                       以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规定的周期
     金 泰           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
                                                                                       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工 程   2021.   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运     上 海金 泰已按要
23                                                                                     根据上述规定,该违法行为未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不
     机 械   07.01   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求完成了整改。
                                                                                       属于《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节
     有 限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执法大队对上海金泰给
                                                                                       严重情形。
     公司            予警告。
                                                                                       综上所述,上海金泰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相
                                                                                       关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
                                                                                       性障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
                                                                                       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
     山 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出                        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柳 工                                                          山 东柳 工叉车有
             2021.   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山东柳                        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
24   叉 车                                                          限 公司 已及时足
             07.19   工叉车有限公司因未按期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 限                                                          额缴纳罚款。
                     个人所得税,被处以罚款 0.01 万元。                                根据上述规定,山东柳工叉车有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金额
     公司
                                                                                       较小,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
                                                                                       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关海关作出的《行政处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柳 工   2021.                                                  柳 工股 份已及时
25                   罚决定书》(南友关知字[2021]0223)号,柳工股                      第二十五条,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
     股份    09.02                                                  缴纳罚款。
                     份因出口的水杯(价值人民币 2,688 元)侵犯他                       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物价值 30%



                                                                    7-3-25
                     人商标专用权,被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                          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4.40 元。                                                     根据上述规定,柳工股份受到的行政处罚金额较小,未达到
                                                                                     该违法行为的法定最高罚款数额。本所律师认为,柳工股份
                                                                                     上述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
                                                                                     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
     北 京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
     瑞 远                                                        北 京瑞 远柳工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出                      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柳 工                                                        械 设备 有限公司
             2021.   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北京瑞                      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
26   机 械                                                        已 及时 足额缴纳
             12.16   远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因未按期申报印花税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设 备                                                        罚款,并按要求完
                     (购销合同),被处以罚款 0.02 万元。                            根据上述规定,北京瑞远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受到的行政
     有 限                                                        成整改。
                                                                                     处罚金额较小,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公司
                                                                                     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上述违法行为不属
                                                                                     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
     司 能                                                                           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
     石 油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
                                                                  司 能石 油化工有
     化 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城中区税务局出具的                        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限 公司 西江分公
     有 限   2021.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司能石油化                      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
27                                                                司 已及 时足额缴
     公 司   12.16   工有限公司西江分公司因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罚款,并按要求
     西 江           税,被处以罚款 0.02 万元。                                      根据上述规定,司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西江分公司受到的行
                                                                  完成整改。
     分 公                                                                           政处罚金额较小,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司                                                                              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上述违法行为不属
                                                                                     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8   柳 州   2022.   根据柳州海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关   柳 州欧 维姆铎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7-3-26
     欧 维   02.24   缉罚字[2022]0004 号),柳州欧维姆铎世艾风塔        艾 风塔 科技有限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
     姆 铎           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如实向海关申报,造成漏缴税         公 司已 及时足额   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
     世 艾           款 3,813.98 元,被处以罚款 500 元。                缴纳罚款,并按要   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
     风 塔                                                              求完成整改,补缴   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科 技                                                              税款及滞纳金。     的,处漏缴税款 30%以上 2 倍以下罚款。
     有 限                                                                                 根据上述规定,上述行政处罚金额不属于该违法行为的法定
     公司                                                                                  最高罚款数额,安柳州欧维姆铎世艾风塔科技有限公司已按
                                                                                           要求完成了整改并缴清罚款、税款及滞纳金,上述违法行为
                                                                                           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1、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销售未纳入本市目录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市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
                                                                        北 京瑞 远柳工机   以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械 设备 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销售未纳入本
     北 京           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已 及时 足额缴纳   市目录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情节对应处罚标准分为
     瑞 远           (京环境监察罚字(2021)66),北京瑞远柳工
                                                                        罚款,停止销售未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货值金额 0-0.5 倍罚
     柳 工           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因其在北京销售的柳工牌装载
             2022.                                                      在 北京 环保名录   款”、“没收违法所得,处货值金额 0.5-1 倍罚款”。
29   机 械           机 CLG835 型和 CLG820C 机型未在北京市环保目
             04.27                                                      的装载机产品,并   根据上述规定,上述行政处罚金额不属于《北京市大气污染
     设 备           录内,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
                                                                        按 照要 求就相关   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法定最高罚款数额,处于
     有 限           一十一条第一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
                                                                        非 道路 移动机械   《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处罚裁量区间
     公司            所得,并处以货值金额 0.35 倍的罚款 62.228 万元。
                                                                        产 品申 请纳入北   的中间档位。
                                                                        京市环保名录。     2、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各级子公司,若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
                                                                                           重要影响(占比不超过 5%),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
                                                                                           在相关情形,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



                                                                        7-3-27
         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
         报告期各期北京瑞远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对发行人主营业
         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不超过 5%),不属于
         发行人重要子公司。
         综上所述,北京瑞远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不
         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7-3-28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已对报告期内上述违

法行为采取了有效整改措施,相关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严重损

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反馈意见》问题九


    报告期内,申请人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请保荐机
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均不涉及房地
产相关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

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是

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是指房地

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

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申请

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

发经营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情况具体如附件一所列。

公司及部分境内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虽涉及“租赁业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自有房屋、场地租赁服务”等与租赁相关的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主要系工程机械租赁和部分自有房屋对外出租,不涉及房地产相关

业务。

                                 7-3-29
    (二)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

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参股子公司均未取得房地

产开发经营资质证书,不具有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业务的资质,亦未实际从

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境内下属公司不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收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项目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合计
                     金额(元)   13,538,589,117.28    228,093,227.48   13,766,682,344.76
2022 年 1-6 月
                     比例(%)               98.34               1.66             100.00
                     金额(元)   28,220,644,063.89    480,085,421.36   28,700,729,485.25
  2021 年度
                     比例(%)               98.33               1.67             100.00
                     金额(元)   25,591,855,604.68    387,517,182.27    25,979,372,786.9
  2020 年度
                     比例(%)               98.51               1.49             100.00
                     金额(元)   21,437,206,312.14    282,382,162.33   21,719,588,474.47
  2019 年度
                     比例(%)               98.70               1.30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工程机械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和服务,主营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98%以上,主营业务稳定、突出;其他业

务收入主要系劳务收入、材料收入等。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4,483.60 万元、4,572.80

万元、7,284.57 万元、6,520.04 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1027%、

0.1131%、0.1776%、0.1884%。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拥有的上述投资性房地

产主要系发行人的境内子公司存在部分自有房屋出租情况,属于以盘活和处置闲

置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为目的的自有闲置房产对外出租行为,不属于实际从事

房地产业务的情况。

                                        7-3-30
    (四)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


    发行人就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未从事房地产业务相关事宜出具说明

如下:“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均未

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未持有任何房地产业务相关资质”。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业

务不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资质,不存在房地产相关

业务收入。据此,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不存在从事房地产相关业

务的情形。


    四、《反馈意见》问题十


    请申请人说明报告期内存在的关联交易以及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必要性、
合理性,是否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定价是否公允,关联交易是否隐
藏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影响申请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是否违反有关减少和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存在的关联交易以及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必要性、合理性


    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体系,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不存在依赖关系。根据《备考审阅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发行

人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存在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关联销售主要系公司向公司参股的经销商销售工程机械整机和配

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7-3-31
                                                          交易金额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
                     垫付件、劳务等          316.99      821.53          657.80          337.31
有限公司
广西威翔机械有限公 控制器、燃料动
                                           6,237.65   14,290.74       12,253.95        9,745.62
司                       力等
柳工美卓建筑设备
                        配件等             1,266.20      633.18          268.94          658.65
(常州)有限公司
柳州采埃孚机械有限 配件、燃料动力
                                           1,166.68    2,153.29        1,783.58        2,539.43
公司                      等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
                       技术服务                   -       58.85                  -               -
械有限公司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
                      技术服务等              10.15      583.92          516.91          258.03
司
柳州柳工人力资源服
                         水电                  1.13       23.93            1.27            1.67
务有限公司
柳州颐华置业投资有
                         水电                  0.78        1.08            0.53           14.22
限公司
柳州肉联厂有限公司     宣传品等                0.23        0.03                  -               -
柳州天之业实业发展
                       宣传品等                1.26              -               -               -
有限公司
湖北柳瑞机械设备有
                      整机、配件          34,504.14   89,719.08       84,169.86       69,702.05
限公司
陕西瑞远柳工机械有
                      整机、配件           1,434.67   13,743.63       15,949.35       15,335.07
限责任公司
临沂柳工机械销售有
                      整机、配件              46.28      825.35                  -               -
限公司
四川柳工叉车有限公
                      整机、配件             505.82    1,370.17                  -               -
司
河南柳工叉车销售有
                      整机、配件           1,397.10    2,752.63        3,655.81        2,968.18
限公司
青岛柳工叉车销售有
                      整机、配件             744.28    1,195.73        1,062.58        1,268.64
限公司
无锡柳工叉车销售有
                      整机、配件             187.40      496.10          878.79        1,206.94
限公司
济南柳工叉车销售有
                      整机、配件             848.87    2,285.76        3,235.33                  -
限公司
香港欧维姆工程有限
                      预应力产品               1.40       45.08          150.45          131.46
公司
地伟达(上海)工程
                      预应力产品               6.50      386.00          738.85          582.43
技术有限公司


                                         7-3-32
                                                        交易金额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上海鸿得利重工有限
                        服务费               0.04              -           -            -
公司
关联销售总额                            48,677.57   131,386.08     125,324.00   104,749.70
营业收入                             1,376,668.23 2,870,072.95 2,597,937.28 2,171,958.85
关联销售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               3.54%       4.58%           4.82%        4.82%


       1)销售整机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销售主要系向湖北柳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陕西瑞远

柳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参股经销商销售工程机械

整机和配件。经销模式系工程机械行业普遍采用的销售模式,且销售价格与向非

关联经销商销售整机价格一致,价格公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销售配件

       报告期内,公司向合资供应商销售配件主要原因系公司向其销售部分生产组

装用的控制器和配件等原材料,用于生产公司所需的驾驶室和移动破碎筛分机等

大型零部件,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由于该等配件主要应用于对应零部件的

生产,因此价格主要参考公司内部配件成本决定。

       3)技术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主要系公司子公司广西七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识科

技”)为其提供 IT 信息系统建设服务,帮助柳工集团和江汉建机提高公司信息

化和智能化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七识科技提供的信

息技术服务均系定制化项目,根据相关软硬件采购价格叠加服务费进行协商定

价,价格具有公允性。

       4)水电、燃料动力




                                       7-3-33
       报告期内,部分关联公司由于共用公司的厂房,故生产经营用水电和燃料由

公司统一提供,再由公司跟水电公司等统一进行结算,价格与当地工商业水电价

格保持一致,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


       (2)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关联采购主要系公司向参股子公司采购发动机、驾驶室等集成零

部件用于组装以及向控股股东下属的人力资源公司采购劳务服务,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交易金额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
                         发动机             31,107.68   109,789.79     96,992.73       73,984.92
有限公司
广西威翔机械有限公
                         驾驶室             28,048.24    77,950.24     58,380.29       52,727.65
司
柳 工 美 卓 建 筑 设 备 移动破碎筛分
                                               912.15     1,941.38      9,922.18       19,716.02
(常州)有限公司           机
柳州采埃孚机械有限 采埃孚变速箱
                                             8,226.08    16,392.14     14,684.77       17,230.92
公司                       等
柳州柳工人力资源服
                        劳务服务             4,003.18    10,751.99      8,265.07        7,365.92
务有限公司
柳州天之业实业发展
                          粮油                  14.71        19.12               -               -
有限公司
柳州肉联厂有限公司        粮油                      -        11.26        89.94           14.01
湖北柳瑞机械设备有
                     配件、服务费等          1,003.61     2,241.63      1,486.65        1,180.88
限公司
陕西瑞远柳工机械有
                     配件、服务费等            808.97     1,214.92       355.83          334.42
限责任公司
河南柳工叉车销售有
                        服务费等                21.91        57.85        42.66           47.86
限公司
青岛柳工叉车销售有
                        服务费等                 5.02        14.86        62.06           10.35
限公司
无锡柳工叉车销售有
                        服务费等                51.43       185.24        33.51           21.25
限公司
济南柳工叉车销售有
                        服务费等                17.15        45.26        26.25                  -
限公司
临沂柳工机械销售有      服务费等                 5.05        40.14               -               -


                                           7-3-34
                                                           交易金额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限公司
四川柳工叉车有限公
                       服务费等                19.64           -            -            -
司
地伟达(上海)工程
                     整机、维修服务             8.58        23.03        29.26        29.26
技术有限公司
关联采购总额                               74,253.40   220,678.85   190,371.20   172,663.46
营业成本                                1,157,389.55 2,368,581.74 2,045,021.46 1,646,353.76
关联采购占当年营业成本比例                    6.42%        9.32%        9.31%       10.49%


     1)发动机、驾驶室等零部件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主要系向合资供应商采购发动机、驾驶室等大型零

部件。为了跟上游供应商深化合作关系,公司与行业内知名工程机械供应商康明

斯、柳州五菱汽车、德国采埃孚(ZF)、美卓矿机(Metso)共同投资设立合资

供应商,为公司生产提供品质优良、具有价格竞争力的关键零部件。公司与合资

供应商之间的采购价格采用市场定价方式进行定价,不存在明显背离市场价格的

情况。公司向与行业供应商共同设立的合资供应商采购零部件,符合行业惯例,

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具有战略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2)服务费

     报告期内,公司向参股经销商支付服务费主要系公司委托参股经销商协助公

司为当地整机销售业务提供售后支持服务,由当地经销商进行售后服务系公司开

展售后业务的主要方式,亦属于行业惯例,且委托服务费价格与其他非关联经销

商相一致,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粮油食品

     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柳工集团下属子公司柳州肉联厂有限公司及其子

公司柳州天之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少量粮油食品作为员工福利,在关联交易

中占比较小。


     (3)关联租赁
                                          7-3-35
       报告期内,关联租赁主要系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出租设备和房产,以及向控股

股东承租不动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出租
                                                                   租赁收益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2 年 1-6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月
广西威翔机械有限公司         不动产、设备           129.32        258.64      286.01       265.99
柳工美卓建筑设备(常州)有
                                不动产               90.34        211.38       93.58        93.29
限公司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不动产                     -           -        0.23         1.07
柳州采埃孚机械有限公司          不动产                  0.28        1.10        1.37         1.24
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
                                 设备                   7.79       19.69       19.06        18.56
司
陕西瑞远柳工机械有限责任
                                 设备               133.76        219.47      145.03        78.28
公司
湖北柳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设备                   3.88       40.58       84.12        97.09
无锡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设备                11.33          4.30        1.43            -
临沂柳工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设备                   0.70           -           -            -
            合计                  --                377.40        755.16      630.83       555.52
                                         公司承租
                                                                   租赁费用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2 年 1-6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月
济南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设备                   3.90        2.50           -            -
无锡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设备                12.96          1.39           -            -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不动产                     -       17.55      573.54       523.90
            合计                  --                 16.86         21.44      573.54        523.9

       关于公司出租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关联租赁主要系公司出租生产厂房

给合资供应商。由公司提供相关生产场地供合资设立的供应商公司进行使用系合

资企业投资协议中约定的合资条件之一,租赁行为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且公司

按照市场平均价格收取租金,价格公允。

       关于公司承租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关联租赁主要系柳工农机等子公司

承租柳工集团的土地厂房。柳工集团为柳工农机等子公司提供厂房用于生产经




                                          7-3-36
营,该交易尤其必要性与合理性;且柳工集团按照市场平均价格收取租金,价格

公允。目前相关土地厂房已由柳工农机收购,相关关联租赁交易将不再存在。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关键管理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各年支

付薪酬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434.68            2,163.33              1,194.21         1,421.44


    5)其他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关联交易主要系柳工集团与子公司之间资金拆借产生的

借款利息,具体资金拆借情况详见本题回复之“关联方资金拆借”。借款利息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柳工集团          利息              1,205.52          1,745.44         1,879.03     1,180.58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吸收合并柳工有限


    2021 年,柳工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 7.49 元/股的价格向

柳工集团、招工服贸、双百基金、国家制造业基金、诚通工银、建信投资、广西

国企改革基金、常州嘉佑、中证投资等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原控股股东柳工有限。

吸收合并完成后,柳工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柳工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业

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上述吸收合并构成偶发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

复(证监许可[2021]4021 号),并于 2022 年 3 月全部完成。




                                           7-3-37
     吸收合并关联交易系公司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整合

旗下优势资源,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企业价值,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重

要举措,并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已针对上述交易标的资产价格出具《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吸

收合并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而涉及的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1]32045 号)并经广西国资委核准,

交易价格公允。


     (2)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关

联担保系控股股东柳工集团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     担保终止      担保是否已经
         被担保方
                             (万元)      日           日            履行完毕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2020/12/17   2022/1/10          是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470.00    2020/3/5    2022/2/17          是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2020/12/3    2022/1/10          是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2021/1/14    2022/2/25          是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2020/4/29    2021/12/31         是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8,534.00   2020/1/23    租赁期满           是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171.00   2019/1/31    租赁期满           是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10,243.00   2019/1/22    租赁期满           是
                                                                   否,截至报告期末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459.00   2020/4/22    租赁期满     担保余额为 55.00
                                                                        万元
广西柳工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
                                440.00    2020/3/5    2021/1/4           是
司
广西柳工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
                                560.00   2020/11/24   2021/5/24          是
司
广西柳工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
                              5,000.00   2020/6/28    2021/6/28          是
司
广西中源机械有限公司          5,000.00    2020/4/1    2021/3/25          是
广西中源机械有限公司          1,472.87   2020/4/28    2021/4/27          是
司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00.00    2020/4/1    2021/3/25          是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2018/2/27    2021/2/26          是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2018/5/24    2021/5/23          是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600.00   2018/8/22    2021/9/26          是

                                    7-3-38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       担保终止         担保是否已经
         被担保方
                               (万元)        日             日               履行完毕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     2020/10/22     2021/10/21            是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970.00     2019/3/18      2021/3/15             是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2020/5/28      2021/5/26             是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2020/9/16      2021/9/15             是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2020/3/24      2021/3/19             是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的关联公司进行担保的情况,关联担保

均系公司控股股东柳工集团与因吸收合并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

称“吸并子公司”)于吸收合并之前发生的担保交易,到期自动解除。

    柳工集团为吸并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系银行借款担保和融资租赁担保。吸并

子公司进入公司合并范围前,整体资金实力较弱,融资渠道有限,由原股东柳工

集团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利用融资租赁模式推动业务发展,具

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且柳工集团提供担保未收取担保费用,亦无其他附加条件。


    (3)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资金拆借主要系柳工集团与公司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

借,具体情况如下:
柳工集团作为借出方:
                                 拆借金额
           关联方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万元)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5,000.00     2020/10/28       2022/12/31             -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5,000.00      2021/3/10       2022/12/31             -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2,000.00      2020/5/10       2022/12/31             -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300.00      2020/11/14       2022/12/31             -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5,400.00     2020/11/30       2022/12/31             -
广西柳工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      2020/11/6       2023/11/4              -
广西柳工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2020/10/21       2023/8/19              -
司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7,000.00      2020/8/20       2023/8/19              -
司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6,000.00      2020/9/4        2023/8/19              -
司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3,000.00      2020/11/9       2023/8/19              -
广西中源机械有限公司              5,000.00      2020/8/20       2023/8/19              -
广西中源机械有限公司              5,000.00      2020/9/4        2023/8/19              -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2,500.00      2020/9/4        2023/8/19         已结清



                                      7-3-39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2,000.00      2020/8/20    2023/8/19    已结清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2,500.00      2020/10/21   2023/8/19    已结清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5,000.00      2016/1/11    2020/3/10    已结清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300.00      2016/11/15   2019/11/14   已结清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2,000.00      2017/05/11   2019/05/10   已结清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600.00      2017/12/01   2019/11/30   已结清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5,400.00      2017/12/01   2019/11/30   已结清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2,000.00      2019/5/11    2020/5/10    已结清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600.00      2019/12/1    2020/11/30   已结清
广西中源机械有限公司                  7,000.00      2019/4/28    2022/4/28    已结清
广西中源机械有限公司                  3,000.00       2019/6/4    2022/4/28    已结清
司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3,000.00      2019/4/28    2022/4/28    已结清
司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5,000.00      2019/4/28    2022/4/28    已结清
司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7,000.00       2019/6/4    2022/4/28    已结清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2020/8/20    2023/8/19    已结清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2019/6/4    2022/4/28    已结清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2019/7/4    2022/4/28    已结清
广西柳工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2019/7/4    2022/4/28    已结清
广西柳工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2019/9/30    2020/9/30    已结清
广西柳工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2020/3/23    2020/7/10    已结清
柳工集团作为借入方:
                                     拆借金额
             关联方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万元)
广西中源机械有限公司                  5,000.00      2019/9/27     2020/8/3    已结清
广西中源机械有限公司                 15,000.00      2019/10/25   2020/10/14   已结清
广西中源机械有限公司                 10,000.00      2019/11/21   2020/8/11    已结清
广西中源机械有限公司                 15,000.00      2019/12/23   2020/10/10   已结清
注:报告期内续签协议以最新协议的起止期限为准。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资金拆借均系公司控股股东柳工集团与吸并子公司于吸

收合并之前发生的资金借贷交易。

     为有效解决下属非上市板块子公司资金需求,由柳工集团统一向银行进行贷

款,根据子公司的资金缺口进行分配使用,并由借款子公司向柳工集团偿还本息,

再由柳工集团统一与银行进行本息偿付结算。柳工集团通过相关资金拆借安排,

有利于提升资金管理效率,降低整体融资成本,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柳工集团

与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利率与柳工集团与银行约定的利率保持一致,价格公允。



                                           7-3-40
此外,柳工集团提供少量自有资金以满足部分子公司短期资金需求,并根据同期

市场利率约定借款利率。


       (4)关联方资产转让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资产转让主要为 2020 年柳工集团向柳工农机转让厂房、

土地。关联方资产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广西柳工集团    出售固定资产                    -         0.66           0.09            -
有限公司        出售厂房、土地                  -               -   14,202.77            -
陕西瑞远柳工
机械有限责任    出售固定资产                    -       103.07              -            -
公司
青岛柳工叉车
                出售固定资产                    -               -       26.73            -
销售有限公司
临沂柳工机械
                出售固定资产              45.58             -               -           -
销售有限公司
无锡柳工叉车
                采购固定资产                    -               -        8.88            -
销售有限公司
四川柳工叉车
                采购固定资产              14.34             -               -           -
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产转让主要为 2020 年柳工集团向柳工农机转让厂

房及土地。由于柳工农机长期租用柳工集团土地进行生产经营,出于农机业务做

大做强、持续经营的需要,柳工农机与柳工集团签署转让协议,受让相关不动产。

上述交易有利于子公司柳工农机的长期发展,并减少关联交易,且转让价格系第

三方机构评估价格,价格公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的主要关联交易均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交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是否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定价是否公允,关联交
易是否隐藏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影响申请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是否违反有关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7-3-41
    1、关联交易依法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8 年 12 月 27-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进

行了相应的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2019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该议案。上述事项和审议程序均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

时进行了相应的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该议案。上述事项和审议程序均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

相应的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

议案。上述事项和审议程序均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该

议案时进行了相应的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该议案。上述事项和审议程序均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其他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原控股股东广西柳工集


                                  7-3-42
团机械有限公司(即“柳工有限”)借款,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相应

的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上述事项和审议程序均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发行人已完成吸收合并柳工有

限,因此该笔关联交易未在上述经重述的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中体现。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吸收合并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

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相应的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该议案。上述事项和审议程序均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分析详见本题回复之“一、(二)关联

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相关内容。


    3、关联交易是否隐藏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影响申请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是否违反有关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隐藏违法违规行为,不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的独立性

    根据公司确认,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主要系向参股经销商销售工程机械

整机、向合资供应商采购生产零部件和出租生产厂房、吸收合并交易以及由于吸

收合并交易而形成的控股股东柳工集团与吸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上述交易均符

合商业逻辑和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隐藏违法违规行为。公司

具有独立的、市场化的购销体系,不存在对关联方的依赖,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2)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违反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的情况



                                  7-3-43
       1)控股股东不存在违反关联交易承诺的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柳工集团作出的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且本公司作为柳工股份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尽

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

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

遵循市场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

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二、本公司将杜绝一切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的资金、资产

的行为,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向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

任何形式的违规担保。

       三、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

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愿意

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与柳工集团及其附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劳务

服务和销售技术服务,不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情形。上述交易均具有商业

合理性和必要性,且均已履行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时,柳工集团均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

务。因此,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违反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吸收合并有效减少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吸收合并柳工有限将柳工集团下优质资产整体纳入体

内,有效地减少了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柳工集团下属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吸收合并前后整体关联交易规模对比情况如下:

                                   7-3-44
                                                                              单位:万元
关联
交易     阶段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类型
                   关联销售总额                         -          - 142,462.06 119,466.07
        吸 收 合
                   关联销售占 营业收入的
        并前                                            -          -     6.19%      6.23%
关联               比例
销售               关联销售总额                 48,677.57 131,386.08 125,324.00 104,749.70
        吸 收 合
                   关联销售占 营业收入的
        并后                                        3.54%     4.58%      4.82%      4.82%
                   比例
                   关联采购总额                         -          - 355,330.37 342,973.82
        吸 收 合
                   关联采购占 当年营业成
        并前                                            -          -    19.41%     23.43%
关联               本比例
采购               关联采购总额                 74,253.40 220,678.85 190,371.20 216,120.11
        吸 收 合
                   关联采购占 当年营业成
        并后                                        6.42%     9.32%      9.31%     13.13%
                   本比例

       吸收合并前,发行人存在向柳工有限下属子公司中源机械采购配件、向司能

石化采购油品,以及向柳工农机销售控制器等业务往来,形成了较多关联交易;

吸收合并交易完成后,上述公司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发行人关联采购金额和

占比大幅减少,整体关联交易呈现逐步降低的趋势。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定价公允,不存在

通过关联交易隐藏违法违规行为,关联交易不影响申请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报

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吸收合并大幅降低关联交易,保持下降趋势,不存在违反减少

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通

过关联交易隐藏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不存在依赖关联方的情形,关联交易不影

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发行人及控股股东柳工集团不存在违反有关减少和

规范关联交易承诺的情形。


       五、《反馈意见》问题十一




                                           7-3-45
    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募投项目之一“工程机械前沿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的
实施主体尚未成立,申请人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本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全资子公司的筹建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全资子公司的筹建背景与介绍

    根据《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之一“工程机械前沿技术

研发与应用项目”拟通过新设独立全资子公司(下称“新设公司”)进行实施,

总投资为 24,433.00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额约为 20,000.00 万元,具体

包括场地与设备投入、重点研发方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及人才建设投入等方面内

容。《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已经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通过新设子公司实施该项目,旨在强化研发效率管理,推动研发成果的市

场化转化率,打造具有特色的研发技术体系。

    根据公司的确认,新设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柳工全球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朱斌强
注册地点     柳州市
股东结构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
             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汽车
             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
             加工,零部件销售,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销售,仪器仪表制造,计算机
             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智能控
经营范围
             制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智能车载
             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
             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试验设备制造,试验设备销售,新
             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高强钢、合金钢、特殊钢及其制品;焊接设备及配件;
             焊接材料及焊接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3D 打印和激光熔覆设备、技

                                     7-3-46
             术及产品;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制、生产、
             销售;石墨烯与纳米碳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认证咨询,科技中介服务。
注:上述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二)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考虑

    根据公司的说明及确认,“工程机械前沿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以新设公司

作为实施主体,主要系出于以下考虑:

    1、响应国家号召,设立创新联合体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多项政策,鼓励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与创新联

合体的探索与发展。科技部在 2020 年 3 月印发的《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下称“《创新中心总体方案》”)中提出,到 2025

年,布局建设若干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突破制约我国产业安全的关键技术瓶颈,

培育壮大一批具有核心创新能力的一流企业,催生若干以技术创新为引领、经济

附加值高、带动作用强的重要产业,形成若干具有广泛辐射带动作用的区域创新

高地,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与世界科

技强国提供强有力支撑;同时,《创新中心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创新中心原则

上应为独立法人实体,针对不同领域竞争态势和创新规律,采取“一事一议”方

式,探索不同类型的组建模式。2020 年 10 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

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

建议》(下称“《规划》”),《规划》中提出,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

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2022 年 8 月,科技部、财政

部联合印发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 年)》提出,引

导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中央企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聚焦国家重大

需求,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

    在上述政策背景下,发行人通过新设公司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建立契约化技

术服务机制,推动产品与技术开发对市场需求的精准快速响应;量化全球研发中

心在支持各产品线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中发挥的作用和价值。本项目还将开展




                                       7-3-47
工程机械低碳化技术、智能化技术、数字化技术、新型基础件技术等方向的产品

和技术研发。

    因此,发行人以新设公司形式实施“工程机械前沿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

一方面系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打造创新联合体的切实举措,另一方面也是满足《创

新中心总体方案》的主体政策要求的现实需要。

    2、借鉴行业成功经验,通过内部市场化机制,实现降本增效

    工业领域中,AVL List GmbH、L&T Technology Services Limited 等均为业

内知名的专业汽车及工程机械研发企业,独立研发实力较强。国内也有康明斯东

亚研发有限公司、湖南湖大艾盛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成功的专门研发类企

业。国内工程机械行业企业中,徐工机械已于 2018 年将研发部门独立成立了研

发公司,并且依托研发公司,成立了国家创新中心等研发实体。借鉴前述行业成

功经验,公司拟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将新设研发公司打造为专业研发企业,

推动全球研发中心从成本中心向利润中心转化,促进公司整体价值增长。

    此外,根据公司确认,新设公司可以提升研发管理效能,促进研发成果转换

为市场化产品,并有利于独立核算研发成果。以公司法人主体形式执行研发,以

业务合同形式来承接研发项目,能够明确研发预期指标及价值考量因素,提高研

发效率;新设公司在形成研发成果后,可通过市场化方式在公司内部和外部客户

中进行成果推广,并收取服务费用,从而推动和强化研发部门对业务及市场需求

的快速响应;新设公司由于独立核算,可量化相关研发成果对公司其他业务线的

支持与发展,落实对研发团队的考核和激励。

    3、通过公司化的机制,加速研发成果的转移转化,研发能力外溢,为公司

和股东创造更多的增值收益

    新设公司研发技术面向的市场需求是巨大的。以广西为例,有近 13 万家中

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 90%以上。中小企业的资产规模小,经济实力不强,技术

储备少,人才缺乏,制约其技术创新活动的发展。相关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

找不到技术支撑的机构和专家。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中小企业之间,亟需一


                                 7-3-48
个兼具创新与应用的科技服务型平台,将相关前沿科技成果有效推广与应用到实

体经济之中。

    新设公司将致力于成为以工程机械技术平台为依托、以服务体系为支撑的技

术水平和竞争力高的科技服务型公司,并可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科技中介服务和

公共科研服务,组织行业的共性、关键性技术的引进和二次开发创新,形成一批

拥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面,进而向中小企业开展信息服务、各类技术交易服务

等诸多引进创新科技示范服务,为广西优势特色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提供有

效服务和支撑。


    (三)全资子公司设立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的确认,公司正在进行全资子公司的设立筹划工作,前期公司已连

同研发部门就新设公司的选址、公司章程、内部组织架构与分工、运营及商业模

式设计、人员构成与招聘计划等内容进行了讨论分析,目前已确定初步方案,拟

于 2022 年 11 月完成全资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目前正按计划正常推进。

    据此,工程机械前沿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的实施主体已在《广西柳工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确定,并

经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公司内部正在进行全资子公司的设立筹划工作。




                                 7-3-49
                 第二部分 更新期间法律事项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的更新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

发行的批准和授权未发生变化,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合法有效的批

准和授权以及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出资企业的批准;本次发行尚

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的更新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

行的主体资格没有发生变化。发行人系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未出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解散的情形,发行人股票已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的情形,具备本次发

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的更新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

发行仍符合《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发行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的更新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设

立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的更新情况




                                   7-3-50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独

立性没有发生变化。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发行人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更新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要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有人名册、发行人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持有发
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西国资委
持有柳工集团 93.35%的股权,仍为柳工集团的控股股东。广西国资委可通过柳
工集团控制发行人 25.87%的表决权,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的更新情况


    (一)经核查,新增期间,发行人的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


    (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有人名册、发

行人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综合业务终端查询的公司证

券质押、司法冻结的查询结果及发行人的说明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

告期末,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八、发行人的业务的更新情况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新增期间,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未发
生变化。

                                   7-3-51
      2.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有关证书,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新增取得的正在使用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

要资质和许可情况如下: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序号    公司        证书编号               发证部门          发证时间            有效期
        湖北江
        汉建筑
  1     工程机     TS2442075-2024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03      至 2024.03.26
        械有限
         公司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序号      公司          证书编号                  发证部门          发证时间       有效期
         湖北江汉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
         建筑工程
  1                   GR202142000275      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2021.11.15      3年
         机械有限
                                              湖北省税务局
           公司


      (3)安全生产许可证


序号        公司             证书编号           发证部门      发证时间            有效期
        湖北江汉建筑                           荆州市住房
                        (鄂)ZJ 安许证字
  1     工程机械有限                           和城乡建设     2019.12.10       2022.12.09
                          (2007)004057
            公司                                   委员会
        湖南中安建筑                           湖南省住房
                        (湘)JZ 安许证字
  2     机械租赁有限                           和城乡建设     2021.08.25       2024.08.25
                           [2021]003028
            公司                                     厅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序号       公司            证书编号           发证部门            发证时间        有效期
         湖北江汉建筑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                          至
  1      工程机械有限     D242046206                            2022.05.18
                                                   建设厅                       2022.12.31
             公司
  2      湖南中安建筑     D343187929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     2021.04.13           至


                                          7-3-52
            机械租赁有限                              建设局                          2026.04.12
                公司


         (5)排污许可证


序号           公司          证书编号           发证部门            发证时间           有效期
            湖北江汉建
                           914210007308
 1          筑工程机械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09.14      至 2023.09.13
                            74164Q001V
             有限公司
            湖北江汉建
            筑工程机械     914200000606    武汉市新洲区行政
 2                                                                  2020.09.22      至 2023.09.21
            武汉有限公     76950C001U             审批
                司


         (6)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序号             公司                      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          有效期
           仙桃江汉建筑工程                                                                至
 1                              9142900473270517XY001Y                2020.05.14
             机械有限公司                                                              2025.05.13


         (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序号           公司              证书编号              发证部门        发证时间         有效期
            湖北江汉建筑
                              鄂交运管许可货字         荆州市交通
  1         工程机械有限                                               2021.08.25     2025.07.31
                              421003302797 号            运输局
                公司


         (8)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序号            公司          备案登记表编号                  发证部门               备案时间
             湖北江汉建筑
                                                      湖北荆州外贸易经营者备
     1       工程机械有限         04723187                                            2020.12.28
                                                               案登记机关
                 公司


         (9)海关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备案回执


序号            公司           证书编号           发证部门             发证时间         有效期
            湖北江汉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荆
  1                           4204960074                               2021.04.26        长期
            工程机械有限                              州海关

                                             7-3-53
             公司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
司新增取得的上述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业务许可和资质证书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新增期间,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的业务变更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新增期间,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审计报告》《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和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工程机械、预应力业务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

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包括土石方机械、预应力机械、其他工程机械及零部件等。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2022 年 1-6 月,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

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98.34%。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稳定、突

出。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不存在主要生产

经营性资产被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现行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限制公司开展现有经营业务的情形。


                                    7-3-54
         综上所述,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更新情况


(一)主要关联方


         根据《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发行人确认,截至
报告期末,发行人的关联方主要包括:


         1.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报告期末,柳工集团仍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广西国资委仍为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 发行人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发行人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    关联方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号     名称
                     工程机械配套及制造;工程机械、道路机械、建筑机械、机
                     床、电工机械、农业机械、空压机、农业机械销售、相关技
          广西柳
                     术的开发、咨询服务和租赁业务;机器人系统集成;机器人
          工集团                                                                柳工集团
    1                本体及零部件制造、维修和服务;智能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的
          机械有                                                                持股 51%
                     设计、销售、安装及维护;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政府授权
          限公司1
                     范围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生猪屠宰;牲畜屠宰;种畜禽生产;饲料生产;
                     食品生产;肥料生产;食品销售;种畜禽经营;牲畜饲养;
                     动物饲养;动物无害化处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柳州肉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柳工集团
    2     联厂有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持股 100%
          限公司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
                     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牲畜销售(不含犬类);农副产
                     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肥料销售;食

1
    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注销。

                                                7-3-55
    序   关联方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号    名称
                    用农产品批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生物饲料研发;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粮食收购;畜禽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畜禽
                    粪污处理利用;油料种植;草种植;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
                    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
                    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集贸市场管理服务;物业
                    管理;停车场服务;牲畜销售(不含犬类);食品销售(仅
                    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畜禽收购;粮食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生物饲料研发;畜
                    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生物          柳工集团
         柳州天
                    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油料种植;草种植;农业专业及          全资子公
         之业实
                    辅助性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司柳州肉
    3    业发展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          联厂有限
         有限公
                    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市场管理、屠宰、生产限分支机构          公司持股
           司
                    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100%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生猪屠宰;
                    牲畜屠宰;牲畜饲养;动物饲养;饲料生产;肥料生产;动
                    物无害化处理;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第
                    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建筑机械、工程机械、车载泵、砼泵车配件、电工机械、电
         上海鸿
                    缆辅料、油缸的加工、制造,混凝土机械加工、制造、安装、
         得利重                                                                   柳工集团
    4               维修,改装汽车制造,搅拌车总成、砼泵车总成,冷作、钣
         工有限                                                                  持股 100%
                    金,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泵车设备租赁,公路运输
         公司   2
                    (本单位)的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附设分支


2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2015 年上海鸿得利重工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鸿得利”)因资不抵债,进行破产重
整,上海鸿得利向柳工集团转让其子公司江苏鸿得利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鸿得利”)的 100%股权,
柳工集团将下属子公司扬州柳工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扬州维思德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曾用名)混凝土设备产
品线和经营业务转移到江苏鸿得利,上海鸿得利仅保留土地使用权。2017 年,江苏鸿得利改名为柳工建机
江苏有限公司(已作为发行人吸收合并柳工有限的标的资产成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重整完成后,上海
鸿得利混凝土设备业务已全部转移至柳工建机,仅保留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不再实际开展生产经营业务。

                                           7-3-56
序        关联方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号         名称
                   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劳务派遣业务;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和居民
          柳州柳   家庭推荐劳动者、开展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工人力   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商务服务;
                                                                            柳工集团
 5        资源服   销售装载机及配件;百货,五金,日用杂品零售;装卸搬运;
                                                                            持股 100%
          务有限   自有门面出租;机械零部件制造;物流管理服务;摄影摄像
           公司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酒店
                   管理;城市绿化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租赁服务
                   (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
                   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柳州颐
                   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华置业                                                            柳工集团
 6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
          投资有                                                            持股 100%
                   (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园
          限公司
                   区管理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办公设备销
                   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体育场地设施经营
                   (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报告期末,除发行人控股股东柳工集团外,发行人其他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仍为招工服贸与双百基金,未发生变化。


         4. 发行人控制的主体


         发行人控制的主体具体情况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二部分“更新期间
法律事项变化情况”之第十部分“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一)对外投资”。


         5. 发行人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如下:
 序号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与发行人关系
   1                 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2                  广西威翔机械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7-3-57
     3            柳工美卓建筑设备(常州)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4                柳州采埃孚机械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5               湖北柳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6             陕西瑞远柳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企业
     7               河南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8               青岛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9               无锡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10                 济南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11                 临沂柳工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12                   四川柳工叉车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13                  香港欧维姆工程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14               地伟达(上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6.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二部分
“更新期间法律事项变化情况”之“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更新情况”。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其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亦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


         7.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即柳工集团的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


         8.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截至报告期末,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之外,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发行人董事长曾光安、高级副总裁俞传
 1              柳州弘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芬、黄祥全担任董事

                                           7-3-58
 2      深圳通商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人董事董佳讯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王建胜担任董事
 4             湖南航天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董事王建胜担任董事
 5             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王建胜担任董事
 6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王建胜担任董事
                                                 发行人董事王建胜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7       国新国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理
 8       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王建胜担任董事
 9      广西防城港中广核核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王建胜担任董事
 10          苏州倍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王建胜担任董事
                                                 发行人董事王建胜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11      国同新核(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理
                                                 发行人董事王建胜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12      国新国润(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理
 13          浙江制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王建胜担任董事
                                                 发行人董事王建胜担任副总经理兼董事
 14        国改双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秘书
 15          天津移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苏子孟担任董事
 16        新兴移山(天津)重工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苏子孟担任董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陈雪萍担任负责人、投
 17          上海京超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
                                                               资人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嘉明担任董事长兼经
 18        重庆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理
 19          浙江日发精密机床有限公司                发行人监事蔚力兵担任董事
 20            广西糖业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高级副总裁黄祥全担任董事


      截至报告期末,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之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亦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9. 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
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截至报告期末,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之外,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7-3-59
     1            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柳工集团董事黄文德担任董事
     2              广西汇民投资有限公司                  柳工集团董事何世纪担任董事
                                                  柳工集团董事袁公章担任董事长兼经理,并
     3       广西智迪尔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 90%股权
     4         广西锐思顿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柳工集团董事袁公章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5            广西天赐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柳工集团董事袁公章担任董事
     6       广西新鸿基汇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柳工集团董事袁公章担任董事
     7        五矿稀土(广西)矿业有限公司                柳工集团董事袁公章担任董事
     8            广西睿卓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柳工集团董事袁公章担任董事长兼经理
     9         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             柳工集团董事袁公章担任董事长兼经理
  10                南宁炫睛翻译有限公司              柳工集团董事袁公章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南宁江南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
  11                                                        柳工集团监事张湛担任董事
                           司


         10. 其他关联企业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其他关联企业为控股股东柳工集团的参股企业北部湾
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        关联方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号         名称
                     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
          北部湾
                     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
          金融租                                                                 柳工集团
 1                   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
          赁有限                                                                 持股 51%
                     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公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根据发行人说明以及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柳工集团无法控制股东
会及董事会,因此其不属于柳工集团控制的子公司。


         11. 报告期内曾存在的关联方


         发行人报告期内曾存在的关联方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发行人控股股东柳工集团报告期内曾持股 100%的
 1          广西柳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注销
                                           发行人控股股东柳工集团报告期内曾持股 100%的
 2          广西汇智合创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注销
                                           发行人控股股东柳工集团报告期内曾持股 100%的
 3         扬州维思德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已于 2019 年 8 月退出
 4          江苏江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人控股股东柳工集团报告期内曾持股 50%的

                                             7-3-60
                                                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退出
                                    发行人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曾光安曾担任董事长、
5     采埃孚柳州驱动桥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高级副总裁曾担任董事的公司,已于
                                                  2020 年 3 月 5 日注销
     国同光楹(杭州)投资管理有限   发行人董事王建胜曾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
6
                 公司                       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注销
     国同智新(杭州)投资管理有限   发行人董事王建胜曾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
7
                 公司                       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注销
                                    发行人高级副总裁俞传芬曾担任董事长的公司,已
8      柳州市柳工物资有限公司
                                              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注销
                                    发行人副总裁曾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已于 2021
9     柳州欧维姆进出口有限公司
                                                    年 6 月 28 日注销
10    平南智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原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注销
11   柳工机械乌拉圭股份有限公司        原发行人控股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注销
12             王洪杰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董事
13              刘斌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董事
14              王成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董事
15             韩立岩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董事
16             郑毓煌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董事
17             李于宁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监事
18              覃勇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监事
19             权绍勇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监事
20             范立卫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监事
21             蔡登胜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监事
22             闭同葆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23             刘传捷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24             王太平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广西弘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25                                  发行人控股股东柳工集团董事何世纪曾担任董事
                 司
     广西弘尚圣景旅游投资有限公
26                                  发行人控股股东柳工集团董事何世纪曾担任董事
                 司
     广西工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
27                                   发行人控股股东柳工集团监事张湛曾担任董事
                 司
28              郭健                           发行人原控股股东柳工有限董事
29             车伟红                          发行人原控股股东柳工有限监事
30             陈惠琼                          发行人原控股股东柳工有限监事
31   北京凯洛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董事王成担任董事长
32             金勇军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控股股东柳工集团董事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监事、柳工集团董事、柳工有
33             王相民
                                                      限董事

                                     7-3-61
 34                  黄敏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高级副总裁
 35                  金利文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副总裁


(二)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 2022 年 1 月至 6 月
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 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交易金额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 1-6 月
 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           发动机                    31,107.68
       广西威翔机械有限公司           驾驶室                    28,048.24
柳工美卓建筑设备(常州)有限公
                                  移动破碎筛分机                 912.15
                司
      柳州采埃孚机械有限公司      采埃孚变速箱等                8,226.08
柳州柳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劳务服务                   4,003.18
 柳州天之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粮油                      14.71
        柳州肉联厂有限公司             粮油                         -
                                 整机、配件、服务费
  湖北柳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1,003.61
                                        等
                                 整机、配件、服务费
陕西瑞远柳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808.97
                                        等
  河南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服务费等                    21.91
  青岛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服务费等                     5.02
  无锡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服务费等                    51.43
  济南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服务费等                    17.15
  临沂柳工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服务费等                     5.05
       四川柳工叉车有限公司          服务费等                    19.64
地伟达(上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整机、维修服务等                 8.58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
            关联方名称
                                        内容                  2022 年 1-6 月


                                     7-3-62
                                       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
          关联方名称
                                         内容                     2022 年 1-6 月
  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            垫付件等                     316.99
     广西威翔机械有限公司          控制器、燃料动力等                6,237.65
柳工美卓建筑设备(常州)有限公司         配件等                      1,266.20
    柳州采埃孚机械有限公司           配件、燃料动力                  1,166.68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等                        -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等                     10.15
 柳州柳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水电                         1.13
   柳州颐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水电                         0.78
      柳州肉联厂有限公司                宣传品等                       0.23
  柳州天之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宣传品等                       1.26
   湖北柳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整机、配件                   34,504.14
 陕西瑞远柳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整机、配件                    1,434.67
   临沂柳工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整机、配件                     46.28
     四川柳工叉车有限公司              整机、配件                    505.82
   河南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整机、配件                    1,397.10
   青岛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整机、配件                    744.28
   无锡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整机、配件                    187.40
   济南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整机、配件                    848.87
    香港欧维姆工程有限公司             预应力产品                      1.40
地伟达(上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预应力产品                      6.50
    上海鸿得利重工有限公司               服务费                        0.04


    (3)其他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2022 年 1-6 月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利息                           1,205.52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434.68


    (5)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公司出租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               租赁收益


                                      7-3-63
                                                     种类                2022 年 1-6 月
          广西威翔机械有限公司                   不动产、设备               129.32
     柳工美卓建筑设备(常州)有限公司               不动产                   90.34
          柳州采埃孚机械有限公司                    不动产                    0.28
        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                   设备                     7.79
       陕西瑞远柳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                   133.76
        湖北柳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设备                     3.88
        无锡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设备                    11.33
        临沂柳工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设备                     0.70
                                      公司承租
                                                                           租赁费用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2 年 1-6 月
        济南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设备                     3.90
        无锡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设备                    12.96


     2. 偶发性关联交易


     (1) 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
关联担保系控股股东柳工集团为发行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        担保终止       担保是否已经
         被担保方
                              (万元)          日            日             履行完毕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2020/12/17      2023/12/16           是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470.00    2020/3/5        2022/3/5            是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2020/12/3       2023/12/2            是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2021/1/14       2023/1/14            是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2020/4/29       2021/12/31           是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8,534.00   2020/1/23       租赁期满             是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171.00   2019/1/31       租赁期满             是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10,243.00     2019/1/22       租赁期满             是
                                                                         否,截至报告期末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459.00   2020/4/22       租赁期满      担保余额为 55.00
                                                                                万元
广西柳工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
                                   440.00    2020/3/5        2021/1/4            是
司
广西柳工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
                                   560.00   2020/11/24      2021/5/24            是
司



                                        7-3-64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    担保终止     担保是否已经
           被担保方
                              (万元)           日        日           履行完毕
广西柳工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
                                5,000.00     2020/6/28   2021/6/28         是
司
广西中源机械有限公司            5,000.00      2020/4/1   2021/3/25         是
广西中源机械有限公司            1,472.87     2020/4/28   2021/4/27         是
司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00.00      2020/4/1   2021/3/25         是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2018/2/27   2021/2/26         是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2018/5/24   2021/5/23         是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600.00     2018/8/22   2021/9/26         是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    2020/10/22   2021/10/21        是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970.00     2019/3/18   2021/3/15         是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2020/5/28   2021/5/26         是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2020/9/16   2021/9/15         是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2020/3/24   2021/3/19         是


     (2) 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资金拆借主要系柳工集团与发行人子公司之间的资金
拆借,具体情况如下:



                                 柳工集团作为借出方
                         拆借金额
       关联方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万元)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5,000.00    2020/10/28      2022/12/31             -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5,000.00    2021/3/10       2022/12/31             -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2,000.00    2020/5/10       2022/12/31             -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300.00     2020/11/14      2022/12/31             -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5,400.00    2020/11/30      2022/12/31             -
广西柳工农业机械股份
                             7,000.00    2020/11/6        2023/11/4             -
有限公司
广西柳工农业机械股份
                             1,000.00    2020/10/21       2023/8/19             -
有限公司
司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7,000.00    2020/8/20        2023/8/19             -
司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6,000.00      2020/9/4       2023/8/19             -
司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3,000.00    2020/11/9        2023/8/19             -
广西中源机械有限公司         5,000.00    2020/8/20        2023/8/19             -
广西中源机械有限公司         5,000.00      2020/9/4       2023/8/19             -


                                        7-3-65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5,000.00    2016/1/11    2020/3/10    已结清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300.00     2016/11/15   2019/11/14   已结清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2,000.00    2017/05/11   2019/05/10   已结清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600.00     2017/12/01   2019/11/30   已结清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5,400.00    2017/12/01   2019/11/30   已结清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2,000.00    2019/5/11    2020/5/10    已结清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600.00     2019/12/1    2020/11/30   已结清
广西中源机械有限公司        7,000.00    2019/4/28    2022/4/28    已结清
广西中源机械有限公司        3,000.00     2019/6/4    2022/4/28    已结清
司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3,000.00    2019/4/28    2022/4/28    已结清
司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5,000.00    2019/4/28    2022/4/28    已结清
司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7,000.00     2019/6/4    2022/4/28    已结清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
                            4,000.00    2020/8/20    2023/8/19    已结清
限公司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
                            2,000.00     2019/6/4    2022/4/28    已结清
限公司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
                            2,000.00     2019/7/4    2022/4/28    已结清
限公司
广西柳工农业机械股份
                            1,000.00     2019/7/4    2022/4/28    已结清
有限公司
广西柳工农业机械股份
                            2,000.00    2019/9/30    2020/9/30    已结清
有限公司
广西柳工农业机械股份
                            2,000.00    2020/3/23    2020/7/10    已结清
有限公司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2,500.00     2020/9/4    2023/8/19    已结清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2,000.00    2020/8/20    2023/8/19    已结清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2,500.00    2020/10/21   2023/8/19    已结清
                              柳工集团作为借入方
                       拆借金额
         关联方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万元)
广西中源机械有限公司        5,000.00    2019/9/27     2020/8/3    已结清
广西中源机械有限公司       15,000.00    2019/10/25   2020/10/14   已结清
广西中源机械有限公司       10,000.00    2019/11/21   2020/8/11    已结清
广西中源机械有限公司       15,000.00    2019/12/23   2020/10/10   已结清
注:报告期内续签协议以最新协议的起止期限为准。

    (3) 关联方资产转让


    自 2022 年 1 月至 6 月,关联方资产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7-3-66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 1-6 月
无锡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采购固定资产            29.63
临沂柳工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出售固定资产            45.58
  四川柳工叉车有限公司             采购固定资产            14.34


   3.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关联方款项


   截至报告期末,应收关联方往来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类型                          关联方                  2022 年 6 月 30 日
                         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             128.28
                            广西威翔机械有限公司               3,614.02
                    柳工美卓建筑设备(常州)有限公司            216.93
                           柳州采埃孚机械有限公司               351.13
                          湖北柳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8,719.38
                      陕西瑞远柳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3,762.49
                          河南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490.18
                          青岛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230.47
                          无锡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375.10
                          济南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213.93
应收账款
                            四川柳工叉车有限公司                200.55
                          临沂柳工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438.15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18.72
                             香港欧维姆工程公司                      -
                             柳州肉联厂有限公司                    0.24
                    地伟达(上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851.82
                      柳州柳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0.04
                          柳州颐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0.75
                           上海鸿得利重工有限公司                  0.04
                                   合计                       39,612.22
                         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                2.15
                    柳工美卓建筑设备(常州)有限公司               0.00
                           柳州采埃孚机械有限公司                  0.00
其他应收
                          湖北柳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款
                      陕西瑞远柳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40
                          河南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
                      柳州柳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0.32

                                      7-3-67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0.28
                    柳州颐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合计                      5.15


   (2)应付关联方款项


   截至报告期末,应付关联方往来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类型                       关联方              2022 年 6 月 30 日
                   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          12,251.09
                         广西威翔机械有限公司          14,010.20
                柳工美卓建筑设备(常州)有限公司        111.91
                     柳州采埃孚机械有限公司            2,335.76
                    湖北柳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73.68
                  陕西瑞远柳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46.51
应付账款
                    无锡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11.75
                          柳州肉联厂有限公司               -
                   柳州天之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9.02
                    青岛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0.13
                    济南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0.09
                                合计                   28,950.13
                    湖北柳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101.42
预收款项          陕西瑞远柳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0.00
                                合计                    101.43
                    临沂柳工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
                    湖北柳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395.95
                  陕西瑞远柳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5.00
                    无锡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8.24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19,058.05
其他应付款                柳州肉联厂有限公司               -
                   柳州天之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0.67
                    河南柳工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7.60
                         四川柳工叉车有限公司            6.80
                         广西威翔机械有限公司              -
                                合计                   19,502.31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41,043.85
长期应付款
                                合计                   41,043.85




                                   7-3-68
(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根据发行人相关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文件及其他公告文件,发行
人自 2022 年 1 月至 6 月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已履行决策程序,关联董事、股东均
已回避表决,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自 2022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不存在严重影
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新增期间,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没有变化。


(五)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新增期间,发行人控股股东柳工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子公
司所从事业务未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叠,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存在同
业竞争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更新情况


(一)对外投资


    根据《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发行人《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

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共拥有 63 家境内控制

的企业或其他组织、20 家境外控股子公司,其中新增 6 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具

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二)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查档文件及发行人确认,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


                                 7-3-69
用权共计 120 项,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所有权共计

263 项,其中 9 处土地使用权和 22 处房屋所有权因发行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融资而设定了抵押,新增 25 项土地使用权和 47 项房屋所有权的具体情况详见

本报告附件三。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上述土地使用

权及房屋所有权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尚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除了《法律意见书》、《律

师工作报告》披露外,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无新增其他尚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


(四)在建工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发行人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

子公司重要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报告期末余额(元)
  1             柳工东部研发制造基地二期项目       232,235,009.28
  2        柳工装载机智能化工厂升级改造项目        292,108,374.70


(五)知识产权


      1. 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拥有的商标注册证书、商标局查册文件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查询国
家商标局商标查询系统,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
拥有 78 项主要注册商标,其中新增 7 项主要注册商标,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
见书附件四。该等主要注册商标的法律状态为有效,发行人已就该等注册商标取
得相应的权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
限制的情况。


      2. 专利

                                        7-3-70
    根据发行人拥有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证明文件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查
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查询系统,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
中国境内拥有 316 项主要专利,其中新增 36 项主要专利,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
意见书附件五。该等主要专利的法律状态为专利权维持,发行人已就该等专利权
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
到限制的情况。


    3. 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拥有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
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 110 项主要软件著作权,其中新增有 10 项
主要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六。该等著作权的法律状态为
有效,发行人已就该等软件著作权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
纠纷,亦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六)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发行人说
明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
备、办公设备、其他设备和经营租赁租出设备,截至报告期末,该等生产经营设
备的账面价值为 460,317.87 万元。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等主
要生产经营设备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七)主要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受限制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发行人说明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前述披露 9 处土地使用权和 22 处房屋所有权的抵押情形外,
发行人主要财产不存在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7-3-71
(八)主要财产的取得方式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取得上述
财产的途径符合法律规定,上述财产已取得相应的权属凭证。


(九)土地租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发行人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
子公司新增的正在履行的主要的土地承租合同情况如下:
序
        出租方     承租方          地点         面积(m2)   用途        期限
号
                   湖南瑞远   长沙市天心区南
      湖南广义科   柳工机械   托街道暮云工业                 摆放样   2022.10.01-
 1                                                 3000
      技有限公司   设备有限   园东环一路 1 号                  机     2023.03.31
                     公司     厂房二西面空地


     关于上表租赁土地,出租方未能向本所律师提供其拥有相关租赁土地的权属
证明文件,若出租方无权出租该等土地,则租赁合同存在被有权第三方或相关机
关认定为无效的风险。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上述租赁土地主要为发行人下属子公
司在当地租赁使用的摆放样机,不涉及生产制造,自租赁使用上述土地以来,未
发生任何纠纷或收到任何政府部门的调查、处罚,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的实际使用
未受到影响。如果出现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被产权人要求搬离租赁房屋的情
形,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可以找到其他替代性场所,不会对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的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主要的土地承租
合同均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
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
力。因此,上述租赁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不会影响相关租赁合同的效力,
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3-72
(十)房屋租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发行人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
子公司新增的正在履行的主要的房屋承租合同情况如下:
序
        出租方     承租方          地点         面积(m2)   用途        期限
号
                   浙江柳瑞
                              温州市安瑞市塘                 样机场   2022.09.09-
 1      池庆玮     机械设备                        1500
                                下镇凤胜村                     地     2023.09.08
                   有限公司
                   湖南瑞远   长沙市天心区南
      湖南广义科   柳工机械   托街道暮云工业                          2022.10.01-
 2                                                 1000       仓库
      技有限公司   设备有限   园东环一路 1 号                         2023.03.31
                     公司       厂房二北跨


     关于上表第 1 项租赁房产,出租方未能向本所律师提供其拥有相关租赁房产
的权属证明文件,若出租方无权出租该等房产,则租赁合同存在被有权第三方或
相关机关认定为无效的风险。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上述租赁房产主要为发行人下
属子公司在当地租赁使用的办公、仓储或维修场地,实际用途不涉及生产制造,
自租赁使用上述房产以来,未发生任何纠纷或收到任何政府部门的调查、处罚,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的实际使用未受到影响。如果出现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被
产权人要求搬离租赁房屋的情形,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可以找到其他替代性场所,
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主要的房屋承租
合同均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
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
力。因此,上述租赁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不会影响相关租赁合同的效力,
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更新情况




                                     7-3-73
(一)重大合同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境内
控股子公司新增的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以及资产、负债和
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如下:


     1.授信及借款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授信/借款合同、征信报告及其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报告
期末,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新增的正在履行的金额在人民币 2 亿元以上的
授信和借款合同如下:
序                               被授信/     授信额度/      使用期限/
      合同名称    授信/贷款人                                              担保方式
号                               借款人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中国工商银行                             自提款后一
     跨境融资合                              6,000 万美
1                 股份有限公司   柳工股份                   年或 2023         无
         同                                      元
                    澳门分行                               年 6 月 30 日
                  平安银行股份   中恒国际
     自由票业务                                            2022.04.07-
2                 有限公司北京   租赁有限    50,000 万元                   保证担保
        合同                                               2023.04.06
                        分行       公司
                                 中恒国际
     流动资金借   交通银行股份                             2022.04.20-
3                                租赁有限    30,000 万元                   保证担保
       款合同       有限公司                               2022.10.20
                                   公司
     中国建设银
                  中国建设银行   中恒国际
     行网络银行                                            2022.05.27-
4                 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有限    80,000 万元                   保证担保
     融资额度合                                            2023.05.26
                    柳州分行       公司
         同
                  广西北部湾银   中恒国际
     流动资金借                                            2022.06.24-
5                 行股份有限公   租赁有限    25,000 万元                   保证担保
       款合同                                              2022.09.24
                   司柳州分行      公司
     开立银行承                  中恒国际
                  柳州银行股份
6    兑汇票协议                  租赁有限    20,000 万元      一年         保证担保
                    有限公司
         书                        公司


     2.采购合同




                                    7-3-74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一期前五大供应商未发生变化,发行
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与最近一期前五大供应商之间签署的正在履行的框架合
同未发生变化。


     3.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与最近一期前五大客
户之间新增的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的主要框架合同如下:

序                                            客户名   经销产
             合同名称            公司名称                            合同期限
号                                             称        品
     《二〇二一-二〇二二年柳工                四川同
       装载机产品经销协议》                   创柳工
1                                柳工股份              装载机   2021.01.01-2022.12.31
     (LGQD-2021-2022-装-117                  机械有
               号)                           限公司
     《二〇二一-二〇二二年柳工                江苏通
       装载机产品经销协议》                   源机械
2                                柳工股份              装载机   2021.01.01-2022.12.31
     (LGQD-2021-2022-装-051                  有限公
               号)                             司


(二)发行人重大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合同的
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及其境内控
股子公司为上述重大合同的签订主体,不存在需要变更合同主体的情形,上述合
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及发行人说明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
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
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7-3-75
(四)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


       根据《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确认,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二部分“更新期间法律事项变化情况”之第九
部分“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更新情况”中披露的事项外,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和应付款项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2022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应收款为 920,323,665.44 元,其
他应付款为 2,411,109,087.84 元。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往来款、保证金、备用金、
代付代垫款等;其他应付款主要为保证金、代收代付款项、往来款等。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款项性质
 1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65,181,588.76        逾期保证金
 2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56,233,072.48        租金及保证金
 3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46,263,531.26         逾期保证金
 4            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1,626,548.99         逾期保证金
 5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9,608,619.66         垫付/回购款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款项性质
 1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190,580,485.49         借款
 2        TSG INT’L TRANSPORT CO.,LIMITED            40,011,649.32         海运费
 3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2,002,348.56         保证金
 4        BEST SEA LOGISTICS (HK) CO.,LTD            8,571,598.74         海运费
                                                                         运费、装卸费、
 5             柳州市桂中海迅运输有限公司              8,125,273.39
                                                                            保证金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金额较大的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合法有效。




                                        7-3-76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的更新情况


       (一)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新增期间,发行人无合并、分立、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也没有新发生的重大资产收购及出售情况。


       (二)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不存在拟进行的重大

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的更新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
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情况未发生变化。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的更新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未新增召开股东大会,新增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董事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文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
增召开 2 次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2022.08.25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1
          ~26           会议                        案》等 9 个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2      2022.10.26
                           会议                       议案》等 6 个议案


       2. 监事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监事会文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
增召开 2 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7-3-77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2022.08.25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1
            ~26           会议                        案》等 5 个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        2022.10.26
                             会议                       的议案》等 3 个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新增召开董事会和
监事会的相关会议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新增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的更新情况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26 日期间召开了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三位总裁的议案》,新增
三位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朱斌强                  副总裁            2021.12.30-2024.12.29
     2                 肖小磊                  副总裁            2021.12.30-2024.12.29
     3                 潘恒亮                  副总裁            2021.12.30-2024.12.29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如下:


         (1)金利文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自 2022 年 5 月 31 日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



                                            7-3-78
       (2)黄敏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自 2022 年 6 月 30 日起辞去公司高级副总裁职

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

更合法有效。


十六、发行人税务的更新情况


(一)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目前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纳税资料,截止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
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为:

序号       主要税种        税率(注)                     适用主体
                          13%、9%、6%、
 1           增值税                       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
                            5%、3%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7%、5%        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工挖掘机
                                          有限公司、柳州柳工液压件有限公司、柳工柳
                                          州传动件有限公司、安徽柳工起重机有限公司、
                                          柳工无锡路面机械有限公司、江苏柳工机械有
                                          限公司、柳工常州机械有限公司、上海金泰工
                                          程机械有限公司、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柳州欧维姆工程有限公司、柳州东方工程
                                          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四平欧维姆机械有限公司、
 3                            15%         湖北欧维姆缆索制品有限公司、司能石油化工
                                          有限公司、江苏司能润滑科技有限公司、广西
           企业所得税
                                          柳工奥兰空调有限公司、广西柳工农业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广西智
                                          拓科技有限公司、柳工(柳州)压缩机有限公
                                          司、柳州柳工叉车有限公司、山东柳工叉车有
                                          限公司、柳工柳州铸造有限公司、柳州欧维姆
                                          结构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柳工(常州)矿山机
                                          械有限公司、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培训学校、柳州欧
 4                            20%         维姆铎世艾风塔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七识数字
                                          科技有限公司

                                        7-3-79
 5                            25%       其余境内子公司
      注:以上税项适用于境内公司,境外公司按所在地税法的规定计缴相应的税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执行的
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1. 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


       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
惠如下:
                                                                             可享受
序号             公司名称            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文号
                                                                              税率
                                     西部大开发税收   财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1                发行人                                                       15%
                                          优惠               23 号
                                     西部大开发税收   财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2        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                                               15%
                                          优惠               23 号
 3         柳工常州机械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      GR202132001396         15%
 4       柳工无锡路面机械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      GR202132010792         15%
 5         江苏柳工机械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      GR202032004833         15%
 6        安徽柳工起重机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      GR202034000167         15%
 7                                    高新技术企业      GR202145000904         15%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
                                     西部大开发税收   财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8                  司                                                         15%
                                          优惠               23 号
                                     西部大开发税收   财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9        柳州欧维姆工程有限公司                                               15%
                                          优惠               23 号
 10                                   高新技术企业      GR202045000297         15%
         柳州东方工程橡胶制品有限
                                     西部大开发税收   财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11                公司                                                        15%
                                          优惠               23 号
 12       四平欧维姆机械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      GR202022000051         15%
                                     西部大开发税收   柳发改函字[2017]194
 13                                                                            15%
           司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优惠                号
 14                                   高新技术企业      GR202045000783         15%
 15      江苏司能润滑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      GR202132005604         15%

                                       7-3-80
 16       广西智拓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      GR202045000310       15%
 17     广西柳工奥兰空调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945000128       15%
        广西柳工农业机械股份有限
 18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945000333       15%
                    公司
 19       柳工建机江苏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      GR202132010052       15%
 20    柳工(柳州)压缩机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945000451       15%
 21       柳州柳工叉车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      GR202145000087       15%
 22       山东柳工叉车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937001696       15%
 23       柳工柳州铸造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      GR202045000788       15%
 24                                  高新技术企业      GR202045000721       15%
         柳工柳州传动件有限公司     西部大开发税收   财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25                                                                         15%
                                         优惠               23 号
        柳州欧维姆结构检测技术有
 26                                  高新技术企业      GR202145000313       15%
                 限公司
        湖北欧维姆缆索制品有限公
 27                                  高新技术企业      GR202142005327       15%
                     司
       柳工(常州)矿山机械有限公
 28                                  高新技术企业      GR202132006103       15%
                     司
 29     上海金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      GR202031003169       15%
                                    西部大开发税收   财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30                                                                         15%
         柳州柳工液压件有限公司          优惠               23 号
 31                                  高新技术企业      GR202045000268       15%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
 32                                  高新技术企业      GR202142000275       15%
                    公司


      (2)增值税


      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公司销
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 17%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负超过 3%的部分
享受即征即退优惠。(现行税率为 13%,实际操作以最新税率为准)。


      2.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财政补贴清单以及主要
财政补贴依据文件等资料,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的财政补
贴情况如下:


                                      7-3-81
                                                                        单位:万元
         年度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
助,后续采用总额法计量      4,347.00          26,105.80     9,510.44    4,863.99
  (新增补助金额)
采用总额法计入当期损
                           4,835.72           25,246.60     36,003.06   19,981.34
    益的政府补助
采用净额法冲减相关成
                             ——                  273.70    254.00      487.67
  本的政府补助情况


(三)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柳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以
及 2022 年 10 月 9 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证明发行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9 日期间未发生欠税情况。


    发行人及其境内重要控股子公司(即占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主营业务收入或
净利润的比例超过 5%的子公司,包括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工
挖掘机有限公司、柳工常州机械有限公司、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均已取得相
应税务主管部门的纳税合规证明。


    根据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及其境内重要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的更新情况


(一)环境保护


    根据相关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没有因违反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环境保护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7-3-82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说明,以及本所律师在相关部门网站的公开查
询,发行人及其境内重要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因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根据相关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发行人及其境内重要控股子公司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
间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生产经营,不存在
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亦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产
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的更新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2022 年 8 月 25-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中源机械有限公司吸并柳州柳工液压件有限公司的
议案》,同意广西中源机械有限公司(下称“中源机械”)吸并液压件公司,并
注销柳州柳工液压件有限公司法人的整合方案(下称“整合方案”)。本次整合
方案完成后,本项目实施主体之一液压件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均由中源机械承
接,液压件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将被注销,本项目实施主体将由“公司、柳工柳
州传动件有限公司与液压件公司”变更为“公司、柳工柳州传动件有限公司与中
源机械”,本项目的投资总额、项目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计划不变,实施主体
的变更不会对本项目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整合方案尚未正式实施,
本次发行方案内容未发生变化。由于液压件公司与中源机械均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6.3.17 条,因前述整合方案导致的实施主体变更不属于该规定项下的募
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司将依照战略规划合理安排整合方案的具体实施时间,具体
实施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择机依规启动,并承诺于整合方案实施完毕后,依法办
理本项目的投资项目备案、环评及能评相关变更手续(如需)。”


                                  7-3-83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没
有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
人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未发生变化。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的更新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
人业务发展目标仍与其主营业务相一致。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更新情况


(一)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1. 诉讼、仲裁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
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网站检索,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
罚”之“(一)诉讼、仲裁”所述发行人与新疆巨华等八名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
件进展如下:


    2022 年 8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桂民终 34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新疆巨华向柳工股份支付货款 63,263,470.1 元及违
约金 5,441,046.43 元,被告张鹏、姜玲、张斌、张健对前述第一项、第四项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二
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之“(一)诉讼、仲裁”所述其他案件仍在审理过

                                   7-3-84
程中,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亦未新增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对其财务和
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案件。


    2. 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国证监会(http://www.csrc.gov.cn/)、证券期货市
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网站检索,报告期
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反馈意见》回复”之“二、《反馈意见》问题八”。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证监会(http://www.csrc.gov.cn/)、证
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网站检索,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尚未了
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尽职调查及承诺书》,并经
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证监会(http://www.csrc.gov.cn/)、证券期货
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网站检索,本所
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发行人现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的更新情况

                                    7-3-85
       本所律师未参与《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的编制,但已审阅发行人《募集
说明书(申报稿)》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的部分,确认募集说明书内
容与本所出具的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
书(申报稿)》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申报
稿)》不因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二十二、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符合《证
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质条件,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法律障碍;本次发
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




                                    7-3-86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朱小辉




                                          经办律师:
                                                        朴昱




                                                       周陈义




                                                       张纬纶




本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邮编:100033




                                                          年    月   日

                                 7-3-87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是否存在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房地产相
                                                                                                                                  关业务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
                     备修理;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农业机械制造;
                     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副渔业
                     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拖拉机制造;
                     通用零部件制造;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林
                     业机械服务;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营林及木竹采伐机
                     械销售;电动机制造;特种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
                     设备销售;装卸搬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
        广西柳工机   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
  1     械股份有限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导航终端制造;导航        否
          公司       终端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
                     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仪器仪表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润
                     滑油销售;电工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
                     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营
                     林及木竹采伐机械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
                     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3-88
                                                         境内控股子公司

                 挖掘机等建筑工程机械产品及其配件的设计、制造、销售;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二手挖掘机购销;机电产品及零件、
    柳州柳工挖
                 机电成套设备、工装模具、原辅材料、仪器仪表、轻工业品的进出口业务;工程机械产品及零部件维修;自有房屋、场
1   掘机有限公                                                                                                                否
                 地租赁服务、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农业机械及其配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市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司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程机械及配件制造,工程机械及零配件批发、零售、维修、售后服务、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工程机械及零配
                 件的再制造及废旧机电产品回收;工矿设备及配件、汽车配件、五金、交电产品、电工器材、五金工具、机电成套设置、
                 工装磨具、原辅材料、仪器仪表、轻工业品、润滑油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业务;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
                 关技术出口;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广西中源机
2                家规定的一、二类进口商品除外);开展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工业车辆的设计、研发、   否
    械有限公司
                 销售、售后服务及租赁;场地租赁;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机器设备安装调试、设备维修
                 保养、设备搬迁服务、机器设备改造销售与售后服务;工艺装备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农业机
                 械服务及技术咨询,农业机械租赁、转让、保养、维修,农作物种植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柳工柳州传
                 一般项目:传动件研发、制造、销售、维修、技术转让和服务进出口贸易;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除依法须经
3   动件有限公                                                                                                                否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司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
    中恒国际租   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销售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三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4                                                                                                                             否
    赁有限公司   销售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柳州欧维姆   OVM锚固体系、缆索制品、工程橡胶及伸缩缝装置、波纹管系列产品、钢索式液压提升设备、起重机械、架桥机、缆
5   机械股份有   载吊机、建筑机械、配件、橡胶制品、缆索制品、建筑材料、工程结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预应力技术服务;   否
     限公司      建筑机械修理;建筑工程施工服务;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



                                                             7-3-89
                  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凭
                  资格证书核准的范围经营)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
                  属的劳务人员。(上述生产、销售项目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工程机
     柳工常州机   械设备及其配件的收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6                                                                                                                              否
     械有限公司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农业机械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起重机及专用底盘、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专用货车、特种作业车及特种作业车底盘、汽车及其零部件、轻小型起重设
                  备、环卫车辆及设备、改装特种结构汽车、消防车及消防设备、警用特种车辆、油田专用作业车、其他专用作业车、挂
     安徽柳工起   车、特种设备、建筑机械、水利机械、工程机械设备、通用设备、非标设备、特殊作业机器人、海洋工程专用设备的研
7    重机有限公   发、制造(含再制造)、销售、维修、技术服务、安装、租赁,以及前述所有产品的二手销售(二手汽车除外);信息技术   否
        司        服务;文化创意产品及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送车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道路普货运输;货物或技
                  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止的货物及技术除外);轻工业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上海柳工赫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
8    达设备租赁   及维修,土石方工程施工,生产设备和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配件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非融资担保服务,国内贸易代     否
     有限公司     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工业车辆;工程机械产品及其配件的设计、制造、销售、租赁及维修;相关技术的进出口;机电产品及零件、机电成套
     柳州柳工叉
9                 设备、工装模具、原辅材料、仪器仪表、轻工业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否
     车有限公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柳州柳工液   液压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转让及服务;进出口贸易;租赁业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10                                                                                                                             否
     压件有限公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3-90
        司
                  资产经营管理服务;工程机械设备制造、加工、销售、租赁及维修服务;工程机械设备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服务;工业
                  车辆、起重机、高空作业车以及高空作业平台租赁、维修、销售及技术服务;工程机械设备、汽车销售;工程机械配件、
                  润滑油、建筑材料的销售;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施工;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广西柳瑞资
                  装卸搬运服务;吊装服务;建筑劳务分包;机电设备、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维修维护(特种设备除外);货物及技术进
11   产管理有限                                                                                                                 否
                  出口业务;再生资源(不含危险化合品)的回收、处置利用、生产、销售;石材石料、水泥及制品、混凝土及制品的研
       公司
                  发、生产、销售;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的研发、设计、集成、制造、销售和维修;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工程机械
                  设备租赁;建筑物拆除服务;水污染治理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服务;固体废弃物治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柳工建机江   混凝土泵车、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设备、工业制沙设备及配件制造、销售,汽车及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12                                                                                                                              否
     苏有限公司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柳工柳州铸   铸件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及以上相关业务的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
13                                                                                                                              否
     造有限公司        术除外);场地、厂房、设备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柳工无锡路   筑路与养护等工程机械产品及配件的设计、制造、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场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14   面机械有限   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否
       公司                                                      经营活动)
                  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投资咨询服务(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除外);投资资产管理;提供
                  企业并购重组、改制及上市策划和方案设计;提供项目咨询、策划服务;物联网智能终端设备、自动化设备、无线通讯
                  设备、工业机器人、测试设备、计量设备、机电设备、工业互联设备及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维护;工程技术咨询
     广西腾智投   与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与嵌入式软件的开发、销售、技术咨询与服务;计算机硬件和控制器硬件的开发、生产、销售、
15                                                                                                                              否
     资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与服务;信息系统的开发、集成、销售、运营与维护;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与服务;地
                  理遥感信息服务;网络工程设计、施工;监控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与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房屋及场地租赁 ;
                  石墨烯润滑油、石墨烯润滑脂、化学添加剂(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研发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   江苏柳工机   小型工程机械及其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维修;农业机械及其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维修;自营和代理各      否



                                                              7-3-91
     械有限公司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结构制造;
                    金属结构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旧货销售;试验机销售;二手车经销;机
                    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柳工(常州) 矿山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租赁、维修、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17   矿山机械有     矿山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收购与再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否
       限公司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气体压缩机、糖机设备、空气净化及干燥设备、化工设备、减速机、高效冷却器、钻机及钻具、成套设备及机电产品零
     柳工(柳州)
                    配件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租赁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压缩机成套设备的安装;低压电控箱、柜及电力
18   压缩机有限                                                                                                                否
                    拖动自动控制设备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公司
                                                                   营活动。)
                    一般项目:地下施工机械、全液压多功能钻机、地下连续墙液压抓斗、多轴孔钻机、钻井和勘探钻机、打桩机及桩架、
     上海金泰工     液压风动冲击钻机、潜孔锤钻机、工程机械、环保机械、矿山机械及上述机械配件的生产与租赁、销售,在建筑工程机
19   程机械有限     械、环保机械、矿山机械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自有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   否
        公司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农业机械及农机配件、机械产品及配件、喷灌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农业机械设备、机
                    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机械产品的技术研发、咨询、转让、服务及试验;技术管理咨询;场地租赁;工业自动化控制
     广西柳工农
                    系统、电气设备及动力工程设备的安装与维护;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20   业机械股份                                                                                                                否
                    外);农作物种植与销售(种植限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有限公司
                    可项目:拖拉机驾驶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陕西柳瑞机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
21                                                                                                                             否
     械设备有限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润滑油



                                                               7-3-92
       公司                    销售;农业机械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铸造机械销售;汽车新车销售;二手车经销;机械设备销售;汽车租赁;汽
                  车零部件研发;专用设备修理;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特种设备销售;交通设施维修;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工器材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轮胎销售;五金产品
     广州柳工起
                  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润滑油销售;
22   重机械设备                                                                                                                   否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咨询策划服务;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电气
     有限公司
                  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成品油批发(不
                  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电
                  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通用零部件制
                  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
     山东柳工叉
23                百货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专用设备修理;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除依法须        否
     车有限公司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
                  理;保税仓库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上海柳工叉   生产叉车、工程机械,叉车及工程机械租赁,销售叉车、工程机械、汽、叉车零配件,日用百货,建陶材料,五金交电,
24                                                                                                                                否
     车有限公司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柳工叉   销售叉车整机、工程机械整机、叉车及工程机械配件五金销售,叉车及工程机械租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维修,
25   车销售服务   叉车及工程机械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否
     有限公司                                                       营活动】
                  研发、销售:智能物流设备、智能物流系统、软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自动化设备、数控设备、检测设备、智能搬
     苏州柳工智
                  运机器人,并提供相关安装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工业机器人集成、自动化系统集成;销售:叉车及配件、
26   能物流设备                                                                                                                   否
                  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并提供相关设备的租赁、维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有限公司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3-93
                  一般项目:机器人系统集成;智能自动化生产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装模具设计与制造;机器人维修和服务;机器
     广西智拓科
27                人本体及零部件、焊接设备及配件销售及售后服务;废钢铁销售;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服务;机械加工制造。   否
     技有限公司
                          (生产、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柳州市中源
                  金属及金属矿批发;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属)及制品,液压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润滑脂的销售,装卸服务,商品
28   嘉瑞物资有                                                                                                                否
                                  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限公司
                  润滑油、润滑脂、冷却液、机动车辆制动液、工程塑料件、汽车尾气处理溶液的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道路普通货
     司能石油化
29                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运输);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汽车维修,汽车养护,汽车用品销售,汽     否
     工有限公司
                                     车清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西柳工奥
                  工程机械用空调配件、汽车用空调配件的生产、制造、销售;空调配件的售后服务;热交换器产品及热交换器零部件生
30   兰空调有限                                                                                                                否
                        产、制造、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
                  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机械设备租
     甘肃瑞远柳
                  赁;润滑油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会
31   工机械设备                                                                                                                否
                  议及展览服务;农业机械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二手车经纪。(除
     有限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工程机械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工程机械销售、租赁、维修及汽车(除轿车)销售、租赁;机电设备及化工
     江苏柳瑞机
                  原料(不含危险品)销售;房屋出租;土石方工程施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32   械设备有限                                                                                                                否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农业机械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公司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农业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润滑油;维修机械设备、农业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建筑工
     北京瑞远柳
                  程设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拍卖业务;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
33   工机械设备                                                                                                                否
                  事拍卖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有限公司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4   黑龙江瑞远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农业机械销售;汽车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     否



                                                              7-3-94
            柳工机械设      油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专用设
            备有限公司      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租赁服务(不
            湖南瑞远柳      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农业机械销售;轮胎销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汽车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
    35      工机械设备      (不含特种设备);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润滑油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特      否
             有限公司       种设备销售;电池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结构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工程机械及配件、挖掘机、普通机械、汽车配件、电气机械、润滑油、橡胶制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办
            云南柳瑞机
                            公用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塑料制品(不含一次性塑料购物袋)、起重机、推土机、农用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
    36      械设备有限                                                                                                                    否
                            建筑工程机械的租赁及维修(限上门服务);普通货运;农用机械设备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公司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瑞远柳
                            工程机械整机及零配件销售、维修、租赁、回收;农业机械销售、维修、租赁;二手工程机械的收购、租赁、销售;工
    37      工机械设备                                                                                                                    否
                                           程机械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润滑油销
            安徽瑞远柳
                            售;二手车经销;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农业机械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总质量 4.5 吨及
    38      工机械设备                                                                                                                    否
                            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有限公司
                                                                              项目)
            内蒙古瑞诚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农业机械、通用设备、商用车、通用部件、五金、交电、仪表仪器、橡胶制品、润滑
    39      柳工机械设                                                                                                                    否
                                                         油、工程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销售及售后服务
           备有限公司   3


    40      梧州智建环      再生物资的回收、加工、批发;石材石料、水泥及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维      否


3
    内蒙古瑞诚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4 日注销。


                                                                         7-3-95
     保科技有限   修;环保工程的设计、总承包、施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及维护、销售;对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投资、运
       公司       营;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建筑物拆除(爆破工程除外);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内蒙古瑞远   工程机械(含二手设备,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农业机械及配件的销售、租赁、机械设备维修及售后服务(除特种
41   柳工机械设   设备外),技术咨询。起重机、高空作业车以及高空作业平台租赁、维修、销售及技术服务;机电设备(除九座以下乘     否
     备有限公司                  用车及助力自行车)、国产汽车(除九座以下乘用车)、汽车配件、润滑油的销售。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矿山机械销
                  售;农业机械销售;轮胎销售;润滑油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农、林、牧、副、渔业
     河南瑞远柳
                  专业机械的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专用设备修理;汽车旧车销
42   工机械设备                                                                                                                否
                  售;二手车鉴定评估;汽车租赁;二手车经销;农业机械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工程机械
     有限公司
                  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
     新疆瑞远柳   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
43   工机械设备   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轴承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   否
     有限公司     润滑油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柳瑞机   一般项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
44   械设备有限   租赁;农业机械服务;矿山机械销售;汽车新车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否
       公司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辽宁瑞诚柳
                  工程机械整机及其配件、二手机械设备、农业机械、五金、橡胶制品、润滑油销售;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工程机械维修;
45   工机械设备                                                                                                                否
                                  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
     江西合远工
46                    工程机械、建筑机械、农业机械及配件的销售、租赁;工程机械维修;技术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否
     程机械有限



                                                              7-3-96
       公司
                  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搅拌运输车、混凝土泵送设备、混凝土机械、建设机械租赁、销售。(依
     扬州古城物
47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否
     流有限公司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技术服务;
                  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
                  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
     广西七识数
                  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
48   字科技有限                                                                                                                否
                  统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技
       公司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
                  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上海乾垚桥
                  桥梁技术、市政工程及计算机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49   梁科技有限                                                                                                                否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柳州欧维姆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新
50   工程有限公   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金属结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否
        司        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柳州东方工   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轨道交通工程机械
51   程橡胶制品   及部件销售;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高铁     否
     有限公司     设备、配件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减振降噪设备制造;减振降噪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7-3-97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柳州欧维姆
                  工程结构检测和安全监测,工程材料检测,工程施工监控;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配套设备、仪表、建筑材料的生产、
52   结构检测技                                                                                                                否
                      销售;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术有限公司
     湖北欧维姆
53   缆索制品有         缆索制品及配套的预应力工程材料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否
      限公司
     四平欧维姆
                  建筑工程机械、橡胶支座、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制造、租赁、安装、维修,人力装卸搬运服务,五金交电、电子
54   机械有限公                                                                                                                否
                          工业专用设备销售,农业机械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司
     柳州欧维姆   风电混凝土、钢混塔筒、预埋钢结构件、顶锚设备、张拉设备、风场风力发电机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铎世艾风塔   技术转让、生产;上述商品及相关配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提供产品租赁、安装、售后服务。
55                                                                                                                             否
     科技有限公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司
                  润滑油、润滑脂、冷却液的研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运输);机动车辆
     江苏司能润
                  制动液生产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56   滑科技有限                                                                                                                否
                  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公司
                    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柳工机械股   机械冷热加工及检验;计量理化检验与维修;工程机械维修;机械动力运行及检修;表面处理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57                                                                                                                             否
     份有限公司                                               土石方机械操作工




                                                              7-3-98
            职业培训学
                校4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特
                          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湖北江汉建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特种设备出租;特种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金属结
     58     筑工程机械                                                                                                                  否
                          构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
              有限公司
                          电气设备修理;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装卸搬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湖北江汉建
                          建筑工程机械和石油工程机械制造、安装、拆卸、维修改造;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工程机械产品经销;建筑工程机械设
            筑工程机械
     59                   备租赁;高低压电气成套设备生产、销售(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专项审批或资质许可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自      否
            武汉有限公
                                                      营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的商品除外)。
                 司
            仙桃江汉建
     60     筑工程机械                    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制造、租赁、安装、修理;本公司货物运输、吊装;机械产品经销                    否
              有限公司
            湖北荣建融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
     61     资租赁有限    金;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      否
                公司                                                            营)
            湖北建荣机    机械设备经营租赁;通用设备修理;起重设备安装、拆卸、维修、保养服务;道路货物运输;机电设备安装;建筑机械
     62     械租赁有限    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建筑机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涉   否
                公司                                     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湖南中安建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起重设备安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建筑机械、金属材
     63                                                                                                                                 否
            筑机械租赁    料、脚手架销售;机械设备技术咨询;供应链管理与服务;机械技术开发服务;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建筑劳务分


4
    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培训学校已于 2022 年 9 月 9 日注销。



                                                                       7-3-99
      有限公司      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安全培训;脚手架劳务分包;起重机械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境内参股子公司
     广西康明斯
                    柴油发动机及其零部件的应用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生产项目限分公司经营);柴油发动机及其零部件以及润滑油
64   工业动力有                                                                                                                  否
                      的进出口、批发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限公司
     广西威翔机     工程机械、工业车辆用薄板件及散热系统、汽车配件的研发与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65                                                                                                                               否
     械有限公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柳工美卓建     履带式移动破碎筛分设备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维修,销售及租赁资产产品;履带式移动破碎筛分设备整机及零
66   筑设备(常     部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否
     州)有限公司                                                 展经营活动)
     柳州采埃孚
                    车辆、商用车辆、机械设备及船舶用变速箱、驱动桥及其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厂房机器设备租赁、咨询服
67   机械有限公                                                                                                                  否
                    务、服务外包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润滑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司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特
                    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湖北江汉建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特种设备出租;特种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金属结
68   筑工程机械                                                                                                                  否
                    构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
      有限公司
                    电气设备修理;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装卸搬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广西中科智
     信投资管理     投资管理,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投资信息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业务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69                                                                                                                               否
     中心(有限合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伙)
70   中国—东盟     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否



                                                               7-3-100
     信息港股份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有限公司     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仪器仪表制造;专用仪器制造;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
                  会经济咨询服务;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人工
                  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云计
                  算设备销售;互联网安全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广告制作;广告发
                  布;广告设计、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
                  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
                  据处理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林牧渔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智能农机
                  装备销售;智能农业管理;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海洋工程关键
                  配套系统开发;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销售代理;票务代理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湖北柳瑞机   一般项目:工程机械及配件销售、租赁;机械设备维修、技术咨询;机电设备、汽车销售;农业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
71   械设备有限   租赁、维修、售后服务及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农、林、牧、渔业专业机械及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否
       公司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
     陕西瑞远柳   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电工器材销
72   工机械有限   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矿山机械销售;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   否
     责任公司     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陕西瑞远机   普通机械及配件、特种工程机械、全液压汽车起重机的租赁、销售、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
73   械设备租赁   销售;建筑垃圾的处理及清运;二灰碎石、水泥稳定砂砾、建筑材料、环保材料、建筑骨料的销售;工程总承包。(依法    否
     有限公司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4   河南柳工叉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维修、租赁、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普通机械设备租赁。                       否



                                                             7-3-101
     车销售有限
        公司
     无锡柳工叉     叉车、工业车辆整机、工程机械整机(含二手设备,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及配件、五金件销售,叉车、工业车辆、
75   车销售有限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及维修和售后服务,叉车、工业车辆及工程机械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     否
        公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柳工叉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维修、租赁、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销售:仓储设备、轮胎、润滑油、电瓶、五金
76   车销售有限                                                                                                                  否
                                          交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
     济南柳工叉     一般项目:叉车及配件销售、维修、技术服务;机械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的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租赁;销售:
77   车销售有限     仓储设备、轮胎、润滑油、橡胶制品、金属材料、货架、托盘、五金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否
        公司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
                    零部件销售;轮胎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
     四川柳工叉     五金产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
78                                                                                                                               否
     车有限公司     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
                    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营林及木竹采伐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
     临沂柳工机
                    农业机械销售;特种设备出租;特种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79   械销售有限                                                                                                                  否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轮胎销售;润滑油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木
        公司
                       制容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从事风电混凝土、钢混塔筒、预埋钢结构件、顶锚设备、张拉设备、风场风力发电机系统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地伟达(上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上述商品及相关配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租赁、现场安装
80   海)工程技术                                                                                                                否
                    等售后服务(涉及机电设备安装资质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有限公司
                                                                      动】



                                                               7-3-102
                  销售 III 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项目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运代理;销售机械设备;维修建
                  筑工程机械设备;技术推广服务;销售 II 类医疗器械。(“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
     汉盛控股集   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
81                                                                                                                               否
     团有限公司   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销售
                  Ⅲ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从事互联网技术、机械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开发、
     上海工云网
                  制作(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计算机数据处理,市场信息咨询(不得从事市场调查),自有设备租赁,汽车、
82   络科技有限                                                                                                                  否
                  汽摩配件、汽车用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二手车经销。(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公司
                                                                   营活动)
     武汉墨北路
83                   对路桥工程投资;城市建设管理;城镇化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否
     桥有限公司
     武汉杨泗港
84   大桥有限公      对路桥工程投资;城市建设管理;城镇化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否
        司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武汉竹安工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销售;
85   程设备管理                                                                                                                  否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装卸搬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
     有限公司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武汉宝江冷
                      金属材料加工,金属制品制造、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6   弯型钢有限                                                                                                                  否
       公司
     湖北建顺智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材料制造;轴承
87   能制造有限   钢材产品生产;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工       否
       公司       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7-3-103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
                    电器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
                    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陕西德俊成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
88   建筑工程有                                                                                                                  否
                    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
       限公司
                    包;建设工程勘察;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湖北喆安设     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装卸搬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89   备租赁有限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否
        公司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厦门恒稳致
     远企业管理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0   咨询合伙企                                                                                                                  否
     业(有限合
        伙)
     长沙行稳致
     远企业管理
91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否
     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
     陕西联卓铭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特种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
92                                                                                                                               否
     君建筑工程     含劳务派遣);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装卸搬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



                                                                7-3-104
      有限公司
                    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

                           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江西竹安工
                    机械设备及配件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及技术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93   程设备管理                                                                                                                  否
      有限公司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武汉祥鹏工
94   程设备租赁           普通机械设备租赁、安装、维修、保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否
      有限公司
     湖北鹏安致
     远企业管理
95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否
     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
                    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建筑工程用
     厦门安苏机
                    机械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结构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
96   械设备有限                                                                                                                  否
                    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公司
                    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施工专
                    业作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河南安稳致
     远企业管理
97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否
     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



                                                               7-3-105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起重设备安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建筑机械、金属材
      湖南中安建
                   料、脚手架销售;机械设备技术咨询;供应链管理与服务;机械技术开发服务;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建筑劳务分
98    筑机械租赁                                                                                                                否
                   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安全培训;脚手架劳务分包;起重机械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有限公司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竹安工
99    程设备租赁   普通机械设备租赁、保养、上门维修;起重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否
       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河南中安建
                   广;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
100   筑机械租赁                                                                                                                否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特种设
       有限公司
                   备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从事新能源科技、人工智能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
      朋创新能源   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新能源原动设备
101   技术(上海) 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     否
       有限公司    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除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智能车载设备制造。(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3-106
附件二:发行人新增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持股比例
序                           注册资
      名称      注册地址                  营业期限         直接     间接                                    经营范围
号                             本
                                                           持股     持股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货物进
                                                                                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湖北江汉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特种设备出租;
                                        2001 年 9 月 21
     建筑工程   荆州市西环   12345 万                                           特种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金属结构制造;普通机械设
1                                       日至无固定期      51.00%      --
     机械有限    路 99 号      元                                               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电气设备
                                              限
      公司                                                                      制造;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
                                                                                用设备销售;装卸搬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湖北江汉   武汉市新洲                                                      建筑工程机械和石油工程机械制造、安装、拆卸、维修改造;金属结构制造
                                        2013 年 1 月 23
     建筑工程   区阳逻经济   5000 万                                            安装;工程机械产品经销;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高低压电气成套设备生
2                                       日至 2063 年 1      --     51.00%
     机械武汉   开发区滨江     元                                               产、销售(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专项审批或资质许可的,未获批准前不得
                                           月 22 日
     有限公司   大道特一号                                                        经营);自营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的商品除外)。
     仙桃江汉
                仙桃市毛嘴              2001 年 11 月
     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制造、租赁、安装、修理;本公司货物运输、吊装;机械
3               镇毛嘴工业   320 万元   15 日至无固定       --     51.00%
     机械有限                                                                                               产品经销。
                   园                        期限
      公司
4    湖北荣建   荆州市城南   10000 万   2020 年 10 月       --     51.00%注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




                                                                      7-3-107
     融资租赁   开发区西环      元       22 日至无固定                       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
     有限公司    路 99 号                    期限                            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
                                                                                                       可后方可经营)
                                                                             机械设备经营租赁;通用设备修理;起重设备安装、拆卸、维修、保养服务;
     湖北建荣   荆州市荆州               2020 年 9 月 3
                              10000 万                                       道路货物运输;机电设备安装;建筑机械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销售;机械
 5   机械租赁   区凤凰西路               日至无固定期     --   51.00%注
                                元                                           设备租赁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建筑机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有限公司      9号                        限
                                                                                 服务。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湖南省长沙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起重设备安
     湖南中安   市天心区芙
                                         2020 年 10 月                       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建筑机械、金属材料、脚手架销售;机械设备技术
     建筑机械   蓉南路一段    1080 万                                   注
 6                                       29 日至无固定    --   26.01%        咨询;供应链管理与服务;机械技术开发服务;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
     租赁有限   368 号波波      元
                                             期限                            建筑劳务分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安全培训;脚手架劳务分包;起重机
       公司     天下城 1、5
                                                                              械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栋 13006
注:上述间接持股比例系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得到。




                                                                  7-3-108
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所拥有的新增不动产

(一)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新增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序号                  产权证号                                  坐落                    土地/宗地面积(㎡)    用途      权利受限

                                                         一、柳工常州机械有限公司

 1      苏(2022)常州市不动产权第 0131462 号          武进区淹城南路 588 号                 396790.7         工业用地      无

 2      苏(2022)常州市不动产权第 0085574 号          武进区淹城南路 588-1 号               314134.8         工业用地      无

                                                         二、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武汉临空皇冠假
 3     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 0042941   日酒店八方明珠”二期 S1 商业栋             36519.86         商服用地      无
                                                            1-2 层(1)商
                                                  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武汉临空皇冠假
 4     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 0042943   日酒店八方明珠”二期 S1 商业栋             36519.86         商服用地      无
                                                            1-2 层(7)商
                                                  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武汉临空皇冠假
 5     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 0042944   日酒店八方明珠”二期 S1 商业栋             36519.86         商服用地      无
                                                            1-2 层(8)商
                                                  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武汉临空皇冠假
 6     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 0042947   日酒店八方明珠”二期 S1 商业栋             36519.86         商服用地      无
                                                            1-2 层(9)商
                                                     三、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7-3-109
7     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15946 号          荆州区凤凰西路 9 号第 5 栋         199806(共有宗地)     工业用地     抵押

8     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15943 号          荆州区凤凰西路 9 号第 1 栋              199806            工业用地     抵押

9     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15942 号          荆州区凤凰西路 9 号第 4 栋              199806            工业用地     抵押

10    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15945 号          荆州区凤凰西路 9 号第 3 栋              199806            工业用地     抵押

11    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15955 号          荆州区凤凰西路 9 号第 2 栋              199806            工业用地     抵押

12    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15956 号          荆州区凤凰西路 9 号第 6 栋              199806            工业用地     抵押

13    鄂(2022)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28268 号          荆州区凤凰西路 9 号第 7 栋              199806            工业用地     无

14    鄂(2022)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28273 号          荆州区凤凰西路 9 号第 8 栋              199806            工业用地     无

15    鄂(2022)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21109 号           荆州区西环路 99 号第 6 栋               68001            工业用地     无

16    鄂(2022)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21108 号           荆州区西环路 99 号第 5 栋               68001            工业用地     无

17    鄂(2022)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21105 号           荆州区西环路 99 号第 2 栋               68001            工业用地     无

18    鄂(2022)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21104 号           荆州区西环路 99 号第 1 栋               68001            工业用地     无

19    鄂(2022)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21106 号           荆州区西环路 99 号第 3 栋               68001            工业用地     无

20    鄂(2022)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21107 号           荆州区西环路 99 号第 4 栋               68001            工业用地     无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大道 25
21   鄂(2019)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 0011296 号   号巢上城三组团 14 号楼 2 单元 1-2 层        113966.7        城镇住宅用地   无
                                                               101 室
                                                 黄陂区武湖农场沙口分场中国长江金
22   鄂(2019)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 0033725 号                                              117285.97          仓储用地     抵押
                                                    属交易中心 S8 栋 1-2 层 17 室
                                                   四、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武汉有限公司

23   鄂(2017)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 0010102 号     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江北大道              36255.05          工业用地     抵押




                                                                   7-3-110
                                                     五、仙桃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24      鄂(2022)仙桃市不动产权第 0017998 号           仙桃市毛嘴镇兴隆路                   6409.01             工业用地            无

 25            仙国用(2002)第 3869 号                    毛嘴镇毛嘴大道                     12057.46              工业              无



(二)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新增拥有的房屋所有权
序号                  产权证号                                  坐落                    房屋建筑面积(㎡)       用途         权利受限

                                                         一、柳工常州机械有限公司
                                                                                                             生产、办公、辅
 1      苏(2022)常州市不动产权第 0131462 号          武进区淹城南路 588 号                137183.51                            无
                                                                                                               助、配套
 2      苏(2022)常州市不动产权第 0085574 号          武进区淹城南路 588-1 号               97331.65            生产            无

                                                         二、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武汉临空皇冠假
                                                                                                             商服用地/商业
 3     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 0042941   日酒店八方明珠”二期 S1 商业栋              92.39                              无
                                                                                                                  服务
                                                            1-2 层(1)商
                                                  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武汉临空皇冠假
                                                                                                             商服用地/商业
 4     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 0042943   日酒店八方明珠”二期 S1 商业栋              129.6                              无
                                                                                                                  服务
                                                            1-2 层(7)商
                                                  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武汉临空皇冠假
                                                                                                             商服用地/商业
 5     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 0042944   日酒店八方明珠”二期 S1 商业栋              123.43                             无
                                                                                                                  服务
                                                            1-2 层(8)商
                                                  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武汉临空皇冠假                           商服用地/商业
 6     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 0042947                                               123.43                             无
                                                  日酒店八方明珠”二期 S1 商业栋                                  服务




                                                                  7-3-111
                                                           1-2 层(9)商

                                                    三、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7      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15946 号         荆州区凤凰西路 9 号第 5 栋         56.92     工业   抵押

8      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15943 号         荆州区凤凰西路 9 号第 1 栋        31868.27   工业   抵押

9      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15942 号         荆州区凤凰西路 9 号第 4 栋         554.19    工业   抵押

10     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15945 号         荆州区凤凰西路 9 号第 3 栋        3070.63    工业   抵押

11     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15955 号         荆州区凤凰西路 9 号第 2 栋        31241.57   工业   抵押

12     鄂(2020)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15956 号         荆州区凤凰西路 9 号第 6 栋         49.21     工业   抵押

13     鄂(2022)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28268 号         荆州区凤凰西路 9 号第 7 栋         8041.6    工业   无

14     鄂(2022)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28273 号         荆州区凤凰西路 9 号第 8 栋         8041.6    工业   无

15     鄂(2022)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21109 号         荆州区西环路 99 号第 6 栋         14829.24   其他   无

16     鄂(2022)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21108 号         荆州区西环路 99 号第 5 栋         3828.72    其他   无

17     鄂(2022)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21105 号         荆州区西环路 99 号第 2 栋         15298.15   其他   无

18     鄂(2022)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21104 号         荆州区西环路 99 号第 1 栋         2846.22    办公   无

19     鄂(2022)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21106 号         荆州区西环路 99 号第 3 栋         4967.33    其他   无

20     鄂(2022)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21107 号         荆州区西环路 99 号第 4 栋         3638.58    其他   无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19C26 地块中环                       抵押
21   鄂(2022)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 0011491 号                                          34.83     办公
                                                     湖畔臻园 5 栋 21 层 6 室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19C26 地块中环                       抵押
22   鄂(2022)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 0011496 号                                          34.83     办公
                                                     湖畔臻园 5 栋 21 层 2 室
23   鄂(2022)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 0011533 号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19C26 地块中环      86.59     办公   抵押



                                                                  7-3-112
                                                     湖畔臻园 5 栋 21 层 12 室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19C26 地块中环                             抵押
24   鄂(2022)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 0011534 号                                       45.16         办公
                                                     湖畔臻园 5 栋 21 层 13 室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19C26 地块中环                             抵押
25   鄂(2022)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 0011539 号                                       33.36         办公
                                                     湖畔臻园 5 栋 21 层 11 室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19C26 地块中环                             抵押
26   鄂(2022)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 0011544 号                                       34.39         办公
                                                     湖畔臻园 5 栋 21 层 9 室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19C26 地块中环                             抵押
27   鄂(2022)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 0011548 号                                       34.39         办公
                                                     湖畔臻园 5 栋 21 层 10 室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19C26 地块中环                             抵押
28   鄂(2022)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 0011550 号                                       45.16         办公
                                                     湖畔臻园 5 栋 21 层 17 室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19C26 地块中环                             抵押
29   鄂(2022)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 0011554 号                                       45.16         办公
                                                     湖畔臻园 5 栋 21 层 18 室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19C26 地块中环                             抵押
30   鄂(2022)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 0011572 号                                       45.16         办公
                                                     湖畔臻园 5 栋 21 层 14 室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19C26 地块中环                             抵押
31   鄂(2022)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 0011573 号                                       45.16         办公
                                                     湖畔臻园 5 栋 21 层 15 室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19C26 地块中环                             抵押
32   鄂(2022)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 0011576 号                                       45.16         办公
                                                     湖畔臻园 5 栋 21 层 16 室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19C26 地块中环                             抵押
33   鄂(2022)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 0011585 号                                       34.83         办公
                                                     湖畔臻园 5 栋 21 层 8 室
                                                 青云谱区施尧路 999 号水榭花都大厦            商业、金融、信   无
34     赣(2017)南昌市不动产权第 0241616 号                                         123.3
                                                            B 栋 821 室                            息
35   闽(2019)福州市马尾不动产权第 9004649 号   马尾区马尾镇兆锵路 33 号金澜大厦    217.27     商务办公       无




                                                                 7-3-113
                                                          11 层 07 商务办公

                                                 黄陂区盘龙经济开发区盘龙大道 25 号                                   无
36   鄂(2019)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 0011296 号   巢上城三组团 14 号楼 2 单元 1-2 层 101    213.77         住宅
                                                                  室
                                                 黄陂区武湖农场沙口分场中国长江金                    工业、交通、仓   抵押
37   鄂(2019)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 0033725 号                                             61.94
                                                    属交易中心 S8 栋 1-2 层 17 室                         储
                                                 清凉寺办事处华阳中路 19-1 号恒鑫旺                                   无
38     冀(2020)涿州市不动产权第 0016087 号                                               113.61      成套住宅
                                                     座住宅小区 4 号楼 2-2101 室
                                                   四、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武汉有限公司

39   鄂(2017)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 0010102 号     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江北大道           22058.18        工业        抵押

                                                     五、仙桃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40     鄂(2022)仙桃市不动产权第 0017998 号             仙桃市毛嘴镇兴隆路               3558.24         工业        无

41     仙桃市房权证毛咀字第 CDJ201102419 号         仙桃市毛嘴镇毛嘴大道,2#幢             644.44    工业仓储用房     无

42     仙桃市房权证毛咀字第 CDJ201102418 号         仙桃市毛嘴镇毛嘴大道,3#幢            1086.96    工业仓储用房     无

43     仙桃市房权证毛咀字第 CDJ201102417 号         仙桃市毛嘴镇毛嘴大道,4#幢             184.54    工业仓储用房     无

44     仙桃市房权证毛咀字第 CDJ201102416 号         仙桃市毛嘴镇毛嘴大道,5#幢             24.25     工业仓储用房     无

45     仙桃市房权证毛咀字第 CDJ201102412 号         仙桃市毛嘴镇毛嘴大道,6#幢            1198.82    工业仓储用房     无

46     仙桃市房权证毛咀字第 CDJ201102415 号         仙桃市毛嘴镇毛嘴大道,7#幢             27.33     工业仓储用房     无

47     仙桃市房权证毛咀字第 CDJ201102414 号         仙桃市毛嘴镇毛嘴大道,8#幢             30.19     工业仓储用房     无




                                                                    7-3-114
附件四: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所拥有的新增主要商标
                                                                                                                             取得
序号      商标       注册证号   类别   有效期至                                 商品/服务项目
                                                                                                                             方式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电梯(升降机);升降设备;起重机;铁路建筑机器;打桩机;石油化工设备;   原始
 1                   4256271     7     2027.02.13
                                                             泵(机器);石油钻机;电子工业设备;装卸设备(截止)              取得

                                                    电梯(升降机);升降设备;起重机;铁路建筑机器;打桩机;石油化工设备;   原始
 2                   4256269     7     2027.02.13
                                                            泵(机器);石油钻机;电子工业设备;装卸设备(截止)             取得

                                                    电梯(升降机);升降设备;起重机;铁路建筑机器;打桩机;石油化工设备;   原始
 3                   4256270     7     2027.02.13
                                                            泵(机器);石油钻机;电子工业设备;装卸设备(截止)             取得
                                                    装卸设备;石油钻机;升降设备;起重机;机器传动装置;石油开采、石油精
                                                                                                                             原始
 4                   8364331     7     2031.06.20   炼工业用机器设备铁路建筑机器;钻探装置(浮动或非浮动);铁路建筑机器;
                                                                                                                             取得
                                                                       电子工业设备;农业机械(截止)

                                                    石油钻机;石油开采、石油精炼工业用机器设备铁路建筑机器;钻探装置(浮     原始
 5                   9021147     7     2024.05.06
                                                                     动或非浮动);电子工业设备(截止)                      取得


                                                    电梯(升降机);升降设备;起重机;铁路建筑机器;打桩机;石油化工设备; 原始
 6                   51190766    7     2031.08.13
                                                             泵(机器);石油钻机;电子工业设备;装卸设备(截止)              取得

                                                    建筑施工监督;建筑咨询;建筑设备出租;建筑;管道铺设和维护;建筑用起
                                                                                                                             原始
 7                   51180534    37    2031.08.13   重机出租;电缆铺设;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修复磨损或部分损坏的机器;
                                                                                                                             取得
                                                                                维修电力线路




                                                       7-3-115
附件五: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所拥有的新增主要专利
                                                                                                                                         取得
序号               申请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日
                                                                                                                                         方式
                                                                                                                                         原始
 1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装载机自动铲装触发方法及铲装控制方法             发明     ZL201910498868.1   2019.6.11
                                                                                                                                         取得
                                                                                                                                         原始
 2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种抗磨减摩且分散稳定的润滑油或润滑脂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ZL202010670619.9   2020.7.13
                                                                                                                                         取得
       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柳工常
                                                                                                                                         原始
 3     州机械有限公司、广西柳工机械股    一种挖掘机电子围墙配置方法、挖掘机控制器及挖掘机       发明     ZL202010753081.8   2020.7.30
                                                                                                                                         取得
                 份有限公司
                                                                                                                                         原始
 4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装载机用分配阀及装载机液压系统                发明     ZL201911246382.5   2019.12.9
                                                                                                                                         取得
       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柳工常
                                                                                                                                         原始
 5     州机械有限公司 、广西柳工机械股           一种伸缩臂结构、作业臂及工程机械               发明     ZL202010555046.5   2020.6.17
                                                                                                                                         取得
                 份有限公司
       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柳工常
                                                                                                                                         原始
 6     州机械有限公司 、广西柳工机械股     回转液压系统、回转液压系统的控制方法及挖掘机         发明     ZL202010207026.9   2020.3.23
                                                                                                                                         取得
                 份有限公司
                                                                                                                                         原始
 7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装载机转向切断系统                      发明     ZL201911101356.3   2019.11.12
                                                                                                                                         取得
                                                                                                                                         原始
 8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装载机铲装准备控制方法和系统                发明     ZL202011281147.4   2020.11.16
                                                                                                                                         取得




                                                                   7-3-116
     柳工柳州传动件有限公司、广西柳                                                                                                      原始
9                                                     行星变速箱和工程机械                      发明     ZL202110459007.X   2021.4.27
           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
                                                                                                                                         原始
10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电流分配控制方法、所述方法运行控制设备以及均流系统       发明     ZL201911318756.X   2019.12.19
                                                                                                                                         取得
     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柳工常
                                                                                                                                         原始
11   州机械有限公司 、广西柳工机械股         一种电控发动机的节能控制方法和工程机械             发明     ZL202110942398.0   2021.8.17
                                                                                                                                         取得
               份有限公司
                                                                                                                                         原始
12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机械用电池包和电动工程机械               实用新型   ZL202122461226.X   2021.10.13
                                                                                                                                         取得
     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柳工常
                                                                                                                                         原始
13   州机械有限公司 、广西柳工机械股      电源分配模块、整车电源管理系统和电动工程机械        实用新型   ZL202123321529.8   2021.12.27
                                                                                                                                         取得
               份有限公司
                                                                                                                                         原始
14   柳州欧维姆结构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一种用于桥梁拉索的防护脂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ZL201911377772.6   2019.12.27
                                                                                                                                         取得
                                                                                                                                         原始
15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旋转式主缆攀爬机器人及主缆防腐喷涂装置、主缆缠包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122261645.9   2021.9.17
                                                                                                                                         取得
                                                                                                                                         原始
16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种缆索系统监测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122804875.5   2021.11.16
                                                                                                                                         取得
                                                                                                                                         原始
17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钢绞线拉索梁端预埋管口密封结构               实用新型   ZL202123017309.6   2021.12.3
                                                                                                                                         取得
                                                                                                                                         原始
18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种空间缆索悬索桥用散索鞍                 实用新型   ZL202123365934.X   2021.12.29
                                                                                                                                         取得
                                                                                                                                         原始
19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种螺栓副具有防松功能的索夹                实用新型   ZL202123123687.2   2021.12.13
                                                                                                                                         取得



                                                                  7-3-117
                                                                                                                             原始
20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种降低预应力筋折角的锚杯及成品拉索       实用新型   ZL202220031949.8    2022.1.7
                                                                                                                             取得
                                                                                                                             原始
21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种大型构件移动装置及组合系统          实用新型   ZL202122317720.9   2021.9.24
                                                                                                                             取得
                                                                                                                             原始
22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一种施工升降机吊笼翻板门缓冲装置        发明专利   ZL201210338271.9   2012.09.13
                                                                                                                             取得
                                                                                                                             原始
23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一种升降机超载保护装置的数据校正方法       发明专利   ZL201310593473.2   2013.11.23
                                                                                                                             取得
                                                                                                                             原始
24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一种施工升降机驱动架的焊接工装及其焊接方法   发明专利   ZL201510603257.0   2015.09.21
                                                                                                                             取得
                                                                                                                             原始
25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一种用于施工升降机的浮动式驱动系统       发明专利   ZL201510088374.8   2015.02.26
                                                                                                                             取得
                                                                                                                             原始
26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一种施工升降机自动平层方法           发明专利   ZL201710386794.3   2017.05.26
                                                                                                                             取得
                                                                                                                             原始
27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一种塔式起重机片式标准节制作工艺及工装     发明专利   ZL201710610529.9   2017.07.25
                                                                                                                             取得
                                                                                                                             原始
28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一种塔机起升机构钢丝绳的更换方法        发明专利   ZL201811185321.8   2018.10.11
                                                                                                                             取得
                                                                                                                             原始
29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一种塔机变幅机构吊装的方法           发明专利   ZL201811185986.9   2018.11.11
                                                                                                                             取得
                                                                                                                             原始
30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一种升降机标准节焊后加工工艺及加工装置     发明专利   ZL201910276857.9   2019.04.08
                                                                                                                             取得
                                                                                                                             原始
31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一种塔机自校正监控系统             实用新型   ZL202120483908.8   2021.03.05.
                                                                                                                             取得



                                                          7-3-118
                                                                                                                     原始
32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一种适用于塔式起重机登高梯控制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120474923.6   2021.03.05.
                                                                                                                     取得
                                                                                                                     原始
33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一种顶升套架带安全防滑脱功能的塔机   实用新型   ZL202120567405.9   2021.03.19
                                                                                                                     取得
                                                                                                                     原始
34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一种简易可调的塔机套架滚轮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120885624.1   2021.04.27
                                                                                                                     取得
                                                                                                                     原始
35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一种可叠放多用途塔机通道平台       实用新型   ZL202120166193.3   2021.01.21
                                                                                                                     取得
                                                                                                                     原始
36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一种施工升降机              发明专利   ZL202010851940.7   2020.08.21
                                                                                                                     取得




                                                      7-3-119
附件六: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所拥有的新增主要软件著作权
                                                                                                              权利期限
                                                                                    开发完成        首次                   取得   他项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自首次
                                                                                      日期        发表日                   方式   权利
                                                                                                              发表日起)
                                                                                                                           原始
 1     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     挖掘机机外辐射噪声正向计算软件    2022SR0372132   2021.10.30    未发表        50 年              无
                                                                                                                           取得
                                                                                                                           原始
 2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柳工挖掘机质量信息管理平台      2022SR0937514   2021.10.10    未发表        50 年              无
                                                                                                                           取得
                                                                                                                           原始
 3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静液压装载机行进中换向系统      2022SR0937597    2022.5.1     未发表        50 年              无
                                                                                                                           取得
                                                                                                                           原始
 4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静液压装载机电控功率分配软件     2022SR0937510    2022.5.1     未发表        50 年              无
                                                                                                                           取得
                                                                                                                           原始
 5     广西七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七识 MIOT 系统            2022SR1030807   2022.5.10     未发表        50 年              无
                                                                                                                           取得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   DSC-200L3P 型升降机运行控制及                                                            原始
 6                                                                  2017SR559252    2016.01.01    未发表        50 年             无
                公司                    故障诊断系统 V1.0                                                                  取得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   DTS-680BB2BP 塔式起重机电控系                                                            原始
 7                                                                  2018SR642326    2018.03.13    未发表        50 年             无
                公司                       统软件 V1.0                                                                     取得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   SC100-LPX 悬挂式升降机电控系统                                                           原始
 8                                                                  2018SR785211    2018.06.07   2018.06.12     50 年             无
                公司                        软件 V1.0                                                                      取得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                                                                                            原始
 9                                      轻型造楼机电控系统          2022SR1352114   2022.06.30   2022.06.30     50 年             无
                公司                                                                                                       取得




                                                                   7-3-120
                                                                                                      权利期限
                                                                            开发完成        首次                   取得   他项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自首次
                                                                              日期        发表日                   方式   权利
                                                                                                      发表日起)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                                                                                    原始
10                                智能集成升降机电控系统    2022SR1352115   2021.05.01   2021.05.02     50 年             无
                公司                                                                                               取得




                                                           7-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