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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年度报告摘要1993-12-31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愿就本报告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并确信未遗漏任何重大事项,致使本报告内容有误导成分。本报告内容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报告(摘要)根据上市公司有关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向社会公众提供本公司基本情况和有关详细资料。
    下列简称适应本报告:
    本公司:指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热电厂:指本公司全资所属热电一厂
    赤窖厂:指本公司全资所属的汕头市赤窖电厂
    股票:本公司股东持有的股票
一、公司近三年财务指标
    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吴焕生、梅强林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现行会计审计准则审了本公司1991、1992、1993年度的财务报表,其有关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93年比92年±%
 1.营业收入           6507     8025      10044         25.16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6507     8007       9213         15.29
 2.利润总额            799      591       3447        486.25
 3.税后利润            799      586       3447        488.23
 4.资产总额          23453    41286      59110         43.66
 5.股东权益          13673   29.872      50590         69.36
 6.每股净资产            - 3.85(元)   4.89(元)     27.01(元)
 7.每股收益              -        - 0.44(元)☆              
 8.每股红利              -        - 0.20(元)☆              
 9.股东权益比率(%)    58.3     72.4      85.30         17.82
 10.净资产收益率(%)   5.84     2.69       8.57        247.45
注☆:1993年每股收益为加权平均股本计算,按年末股本计算每股收益0.33元。
    ☆1993年可分配利润3417万元,分红基金按60.6%提取,每股红利0.20元。
二、1993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一)分红派息方案:根据1993年的经营业绩,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1月14日会议通过,向股东大会建议993年分红派息方案为每股送红股0.6股,另派现金0.1元(该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通过)。
    (二)现金分红:按每股派0.1元现金计算,现金红利总额为1034.3万元,从1993年度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中支付。
    (三)送股:每股从本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0.5股,从利润分送红股0.1股。
    (四)送股后的股本结构:

    股本总额:             16549     100%
    国家股:                6600      40%
    法人股:                3320      20%
    个人股:                6629      40%

三、业务回顾
    1993年是本公司创立的第一年,也是公司转换经营机制,迈向新台阶的重要一年,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关怀指导和广大股东的支持配合下,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经济效益为公司未来效益的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所属热电厂、赤窖电厂作为汕头市骨干电厂,截至1993年12月31日止,两个电厂发电量为15673.97千瓦时,售电量为13927.4千瓦时。公司去年还参与沙角C电厂的投资,并通过潮阳电力局参与云浮、青溪电厂的投资,取得了较高的收益。
    公司本部在去年通过多元化经营渠道,和一些实力较强的企业联营,参与房地产开发和进出口贸易,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实现利润1900万元,创汇60万美元。
(二)经营业绩:
    经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1993年度本公司利润完成情况:
    主营业收入为9213万元,比上年增长15.29%,实现利润3447万元,比上年增长488%,/。完成计划利润102.3%。按加权股本7785万股计,每股收益0.44元。按年末股本10343万股计,每股收益0.33元。
(三)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
    1992年末,公司定向募集得到的1.45亿元资金(不包括国家以资产形式折股),1993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得的1.6亿元资金(除去发行费用),共3.05亿元,先后投向以下项目:

    热电厂一、二期工程:        6333万元
    收购赤窖电厂:              4252万元
    沙角C厂:                  3500万元
    参加省、市集资办电:        5500万元
    投资房地产:                1700万元
    南澳环岛公路:              1500万元

四、股本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股本结构:
    本公司截止1993年12月31日的股本结构为:
    总股本10343万股

    其中:国有股4125万股        占总股本之39.88%
         法人股2075万股        占总股本之20.06%
         社会公众股2593万股    占总股本之25.07%
         内部职工股1550万股    占总股本之14.98%

(二)本公司截止1993年12月31日的前十大股东名单: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所占比例
 1.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             3063万股   29.61%
 2.汕头市尖光发电公司             1062万股   10.27%
 3.建设银行汕头市信托投资公司      750万股    7.25%
 4.工商银行汕头市信托投资公司      625万股    6.04%
 5.汕头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375万股    3.63%
 6.交通银行汕头分行                250万股    2.42%
 7.陈松龄                         27.5万股    0.27%
 8.汕头电力经济发展公司             25万股    0.24%
 9.汕冰特区金宏发展公司           12.5万股    0.12%
 10.汕头市信托投资公司            12.5万股    0.12%
 合计                           6202.5万股   59.97%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变更情况:
    1993年12月18日,经本公司第二届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结果,自动免去孙振明先生董事职务,新增成泽业先生、何文标先生、黄穆华女士为公司董事;自动免去吴国辉先生监事职务,新增何俊华先生为公司监事。
(二)持股情况:
    截止1992年12月31日,本公司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股数
       林奕炯        董事长    3000股
       黄曼华    常务执行董事  2750股
       孙榜安        董事      5000股
       肖烈明        董事      1500股
       陈昭钿        董事      3000股
       孙振明        董事      5250股
       陈茂正        董事      2000股
       成泽业        董事      4250股
       何文标        董事         0股
       黄穆华        董事      1250股
       袁绍荣    监事会主席    2500股
       苏文峰    财务副总监    4250股
       蔡岳雄        监事         0股
       杨伟雄        监事      1500股
       何俊华        监事       125股
       吴泮南        监事      1000股

六、1993年度本公司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事项
    1993年度本公司无重大法律诉讼事项。
(二)重要合约
    本公司的重要合同已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披露。
七、关联企业介绍

            名称            所在地      主营业务      投资比例
 1.热电一厂                 汕头市 火力发电、蒸汽生产     100%
 2.赤窖电厂                 汕头市 火力发电               100%
 3.关埠机砖厂               潮阳市 红砖、空心砖           100%
 4.澄海兴业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澄海县 厂房开发               8.3%
 5.广东省沙角电厂C厂        虎门   火力发电               1.4%
八、业务展望
(一)1994年发展规划
    1.199年是公司属下热电二期工程建设重要的一年,今年将计划投资9047万元,保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争取今年完成总工程80-90%,力争1995年底竣工投产。
    2.坚持以“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为方针,进行多元化经营,充分发挥公司本部各业务部门的作用,进行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开发、证券投资等,运用“长短线投资并举”的投资策略,提高资金回报率。
    3.为加强企业后劲,计划组织力量探索高项目,选择一些技术力量强、信誉好的企业进行事和研究。
(二)溢利预测
    根据经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阅预测,本公司1994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止的利润总额为5970万元。按10股送6股之后的股本为16549万股计,1994年度所得税以15%计,每股税后溢利预测为0.31元。
九、其它事项
    1.公司名称:汕头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TOU  ELECTRIC  POWERDEVELOPMENTCO.,LTD.)
    公司注册地址:汕头市金砂中路金凤城龙座六楼
    邮政编码:515041
    电话:(0754)8611176
    传真:(0754)8308249
    2.法定代表人:林奕炯
    3.股票上市交易所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4.股票简称:汕电力A;股票代码:0534
    5.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6.法律顾问:汕头市大潮汕律师事务所
    7.本公司已授权黄穆华女士、袁克新先生负责本公司股份业务管理及股东咨询事宜。投资者如对本报告(摘要)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本公司授权代表。本公司有备查资料存放于公司一部,可供股东查阅。
    电话:(0754)8611175
十、有关财务资料
    根据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财审报字994)第A317号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1994年度溢利预测以及重要财务附注说明附后。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三月
审计报告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所接受委托,审查了部及附属全资企业(以下简称贵公司)一九九在年十二月三下一日的资产负债表与一九九三年度的利润表豚财务状况变动表,我们的审查,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量财务报表检查验证规则,及公认的审计标准实施,包括对会议记录的抽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审计程序。
    我所认为,本报告书后附的第2页至第16页的上述已量帐财务报表,允当地表达了贵公司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为止会计年度的迳民果和财务状况的变动,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齐金登  吴焕生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八日

附注1.公司设立说明
    本公司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虹日以证监发审字(1993)67号批准,在原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由法人与自然人混合持股的内部股份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组为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制公司,并已办理工商登记,领取工商奥汕字19275467-2号营业执照。
    批准的经营范围包括:
    主营:投资建设电厂,电站,电力供应,蒸汽供应,设备安装,房地产经营;自产产品出口;生产所需设备,原材料进口。
    兼营: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金属材料,木材,化工原料,煤炭,石油及其制口,汽车零部件。
    目前的企业结构如下:
    a.拥有全资及控股的附属公司:

           附属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RMB 持股比例     主要业务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一厂 汕头        5200万元     100% 火电发电蒸汽生产
 汕头市赤窖电厂                   汕头         650万元     100% 电力生产        
b.联营公司:

       联营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RMB 持股比例                     主要业务                    
 澄海兴业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澄海县   3600万元    8.33%  厂房及其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及自建建筑物的出售出租
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
    (1)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即以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2)存货计价
    各类存货的购入与入库按实际成本价,发出按加权平均法价;低值易耗品领用按一次法摊销。
    各类存货盘盈、盘亏、报废、结转管理费用处理。
    (3)收入实现条件:
    商品销售,以商品已经发出,商品所有权转移买方,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证据时,作为营业收入实现。
    (4)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销
    a.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按预计使用年限公48年至50年摊销。
    b.递延资产按5年摊销
    (5)固定资计价及其折旧方法
    a.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
    b.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平均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的使用年限扣除残值(原值的5%)制定其折旧率,分类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30-35年 3.17-2.71%
 机器设备    10-15年  9.5-6.33%
 电子设备        8年     11.88%
 运输工具        8年     11.88%
固定资产于1993年5月31日评估后,按净值入帐。
    (6)产品成本计算方法
    产品成本以产品为成本对象核算,属简单生产过程,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成本、间接费用均通过“生产费用:帐户归集,全部转入成本对象中去,期间费用全部列入当年损益。
    (7)外币换算: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年度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记帐汇率采用月初国家外汇牌价的中间价汇率,帐面汇率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汇兑损益列入本年损益。
    (8)利润分配
    A.汕头市赤窖电厂1993年5月31日止及以前的度利润由该厂原股东汕头市尖光发电公司进行分配。
    B.经董事会决定,公司本部及热电一长1992年11月至1993年5月期间的税后利润分配比例是:法定盈余公积金为10%;公益金10%;提取任意公积金5.46%,余下74.36%作为普通股股利派发。
    C.1993年6月-12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批准,故暂不做分配。
    (9)合并报表编报基础:
    本公司合并主体为公司本部,合并时将本部与公司内直属全资及控股企业的凤资,内部往来、存货购销及其利润等全部抵销的基础上,逐项合并;非控股联营企业,对持股在25%在上按权益法调整长期投资,25%以下企业按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公司1993年5月31日购入赤窖电厂之前是,将赤窖电厂原股东权益列入一年同公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10)坏帐准备:
    按年末应收由款余额3‰提取。
附注3.长期投资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或经济内容     投资本位币金额RMB
 广东少沙角(C厂)发电公司 C厂#3机组投资                    35000000.00
 潮阳电力工业局          青溪#1机组、云浮#2机组投资       10000000.00
 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      湛江电三#2机组投资               10000000.00
 澄海县兴业厂房开发公司  8.33%                             3000000.00
 海湾大桥债券            建设债券                            37403.44
 合计                    -                                58037403.44
附注4.税项
    (一)本年应交流转税

        项目        免税收入RMB 应税收入RMB  税种       税率     应纳税金RMB
 1.本年销售(营业)额  3139275.00 89169447.74 -                  -   915794.16
 其中:电力                    - 88248182.74 产品税 10元,1元/千度   907332.72
 蒸汽                         -   921265.00 产品税         3%,3%     8461.44
 出口外销            3139275.00                                             
 2.本年基他业务收入           -     9728.26 营业税           10%      972.83
 (1)销售零星油                -     7137.30 营业税           10%      731.73
 (2)销售材料                  -     2410.96 营业税           10%      241.10
 流转税小计                   -           - -                  -   961766.99
(二)城市建设维护税:按本年应交流转税7%计算,应纳税额39923.20元。教育附加税:按本年应交流转税2%计算,应纳税额1487.99元。
    (三)税项结算汇总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流转税及城建税 企业所得税 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房产税    印花税      合计   
 本期应计税额              971561.18          -    4950.40 2925.48 14865.03 155500.00  1149802.09
 加:上期欠交额             316460.57   52246.31          -       -        -         -   368706.88
 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      300000.00   52246.31          -       -        -         - (352246.31)
 本期应交额                988021.75          -    4950.40 2925.48 14865.03 155500.00  1166262.66
 减:本期已交金额           918291.41          -    4950.40   96.00 14865.03 165500.00  1093642.84
 期末欠(溢)交金额           69790.34          -          - 2829.48        -         -    72619.82
A.流转税:工业产品蒸汽从价计税按销售收入的3%计缴,工业产品电能从量计税按每千度10元计缴,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2%,经汕市计函【1993】97号文批准,对股份公司属下的发电企业93年6月12月在发电,供气环节的产品税减征90%。
    B.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缴,经汕市府函【1993】97文批准,对股份公司电力生产及生产直接服务(燃煤、燃油、设备)的直属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本年度属免征期。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四月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溢利预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1994年预测数
 主营业务收入           29918
 减:营业成本            24200
 销售费用                 119
 管理费用                 913
 财务费用                 643
 营业税金及附加           402
 主营业务利润            3641
 加:其他业务利润             
 投资收益                2329
 利润总额                5970
 减:所得税                892
 税后利润                5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