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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年度报告(摘要)1994-12-31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愿就本报告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并确信未遗漏任何重大事项,致使本报告内容有误导成分,本报告内容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一、近三年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1994年 94年比93年±% 1993年 1992年
 1.营业收入         4,301        -53.41  9,231  8,025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4,301        -53.41  9,231  8,007
 2.利润总额         3,889         12.82  3,477    591
 3.税后利润         3,831         11.14  3,447    586
 4.资产总额        54,106         -8.47 59,110 41,286
 5.股东权益        53,807          6.36 50,590 29,872
 6.每股净资产(元)    3.25        -33.54   4.89   3.85
 7.每股收益                                          
 按年末股本计(元)    0.23        -33.30   0.33      -
 按加权平均计(元)    0.23        -47.23   0.44      -
 8.每股红利(元)      0.20             -   0.20      -
 9.股东权益比率%    99.45         16.68   85.6   72.4
 10.净资产收益率%    7.34        -14.35   8.57   2.69
二、年度分配情况
    公司于3月中旬召开董事会,就1994年度利润分配原则及年度分红派息方案达成决议。董事会建议199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如下:
    向国家股、法人股每10股派现金2元;个人股每10股送1股,派现金1元(含税)。
    此方案尚需报上级主营部门审批和95年4月20日的199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业务回顾
(一)经营情况
    1994年度,是本公司转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年,公司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面讨金融形势的严峻和广大股民的期望,团结一致,克服困难,把握时机,扬长补短,稳步拓展,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回报。年实现利润3889万元,股东权益53807万元,分别比93年增长12.82%和6.36%。作为本公司主体厂的热电一厂在原来正常发电的基础1994年9月份,成功地向我市东北那周围工厂全面供热,成为粤东地区首家热电联供企业,为今后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打下基础。94年度全厂发电量6858.1万千瓦时,供热16226吨,销售总收入4307.6万元,营业利润316万元。
    公司坚持以电力建设为龙头,委托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投资国家能源建设项目“华能汕头电厂”,先后投资人民币9000万元,94年共取得投资收益1080万元。
    公司以一业为主,开展多种经营,94年下半年公司先后成立三家子公司分别从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室内外装饰,布料进出口等购销业务,同时利用特区优势,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等各项业落,共取得利润69.8万元。公司还初步尝试证券、期货投资、对外融资等,并与一些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进行联营合作等,共取得利润打5万元。
(二)经营业绩
    经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1994年容实现税后利润3831万元,比上年增加10.79%,完成溢利预测的75.42%。该年度影响计划完成的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
    1、公司属下热电一厂94年全年发电量6858.1万干瓦时,供热16226吨,以年发电5500小时计,只达到原设备生产能力的69%,设备利用率偏低。加上目前热用户较少,用汽量未达到设计吨位,致使该厂原设计安装的背压式热电联供发电机组一直未能发挥应有效益,而靠抽气式机组兼供热损耗较大,成本提高,影响了整体的经济效益。
    2、目前热电一厂二期工程还处于投资阶段,公司已投入基建资金近一亿元,基建期间未能发挥效益,直接影响了94年度效益回报,但为以后取得更大效益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1993年未,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2593万股,共募集资金1.6亿元(除去发行费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1、投入热电一厂二期工程款9,800万元
    2、投资华能汕头电厂工程3.900万元
    3、投资子公司及联营公司1,460万元
    4、以上投资顶目流动资金800万元
四、股本与股东持股情况
1、股本结构。
    截至1994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单位:万股)

     股份类别     年初数 占总股本比例(%)  年未数 占总股本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6125           59.22    9800           59.22
 其中:国家股        4125           39.88    6600           39.88
 法人股             2000           19.34    3200           19.34
 (2)募集法人股        75            0.72     120            0.72
 (3)内部职工股      1550           14.99    1550            9.37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7750           74.93   11470           69.31
 (二)已流通股份                                                 
 A股                   -               -  5078.8           30.69
 己流通股份合计        -               -  5078.8           30.69
 (三)股份总数          -               - 16548.8             100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和比率:(单位:万元)

           名   称           持股数 所占比例(%)
 (1)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         6600       39.88
 (2)建行汕头市信托投资公司     1200        7.25
 (3)工行汕头市信托投资公司     1000        6.04
 (4)汕头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600        3.63
 (5)交通银行汕头分行            400        2.42
 (6)汕头电力经济发展公司         40        0.24
 (7)陈松龄                     27.5        0.17
 (8)汕头特区金宏发展总公司       20        0.12
 (9)汕头市信托投资公司           20        0.12
 (10)汕头市地产总公司            20        0.12
注:本公司内部职工股15467875股已于1995年3月21日上市流通,至此本公司内部职工股已全部可上市交易(高级管理人员除外)。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及持股情况
1、变更情况:
    1994年4月16日,股东大会通过了郑灶松先生为增补董事的决议。
    本公司原财务副总监苏文峰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但任财务副总监职务。
2、持股情况:(截止日期:1994年12月底股数单位:股)

     姓名         职 务            股数
    林奕炯    董事长、总经理       3000
    郑灶松    重事、常务副总经理      0
    黄曼华    常务董事、副总经理   2750
    孙榜安    董事、副总经理       5000
    黄穆华    董事                 1250
    何文标    董事                    0
    肖烈明    董事                 1500
    陈昭钿    董事                 3000
    陈茂正    董事                 2000
    成泽业    重事                 4250
    袁绍荣    监事会主席           2500
    蔡岳雄    监事                    0
    杨伟雄    监事                 1500
    何俊华    监事                  125
    吴泮南    监事                 1000

六、重要事项
1、本公司董事会于94年4月2日召开会议,讨解决汕头市赤窖电厂问题取得共识,一致同意将赤窖电厂转让于鲩光发电公司,经与鱼鲩光发电公司多次研究协商,终于达成协议,并于六月三十日双方签订“汕头市赤窖电厂整体产权转让合约书”,产权出让日期为1994年1月1日,并上报汕头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得到汕市国资(1994)90号文批准。公司把出让赤窖电厂产权的资金用于投资“华能汕头电厂”项目。转让赤窖电厂已在中期报告中披露,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汕头市鲩光发电公司为回收赤窖电厂,将其拥有的1699.2万股股权转让于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双方于94年7月1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股权转让成交日以证券登记公司办妥过户手续的日期为淮。
3.1994年9月2日,公司与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签订《委托投资电力建设合同书》,委托电力开发公司投资国家能源建设顶目“华能汕头电厂”9000万元。该项目是由国家计能源(92)2498号文批准立项,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工程总概算36亿元。
4、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介绍
    1、名称:热电一厂
        所在地:汕头市
        主营业务:大力发电、蒸汽生产
        投资比例:100%
    2、名称:关埠机砖厂
        所在地:潮阳市
        主营业务:红砖、空心砖
        投资比例:100% 
    3、名称:澄海汕蓬实业发展公司
        所在地:澄海市
        主营业务范围: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室内外装饰、水电安装服务
        注册资本:500万元
        投资比例:60%
    4、名称:汕头培特物业公司
        所在地:汕头市
        主营业务范围:物业管理,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技术咨询、室内装饰、水电安装
        注册资本:300万元
        投资比例:100%
    5、名称:汕头保税区培特贸易发展公司
        所在地:汕头市
        主营业务范围: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
        注册资本:300万元
        投资比例:100%
    6、名称:澄海兴业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澄海市
        主营业务:厂房开发
        投资比例:8.3%
    7、名称:广东省沙角电厂C厂
        所在地:佛山
        主营业务:火力发电
        投资比例:1.4%
八、业务展望
    公司95年将以更新的姿态奋力拼搏,以融资促发展,以管理促效益。为各位股东取得更高的回报,主要做好如下几件工作:
    1、切实抓好主营业务生产,加快热电一厂二期工程进度,力争在95年6月底3#机组投入商业运行,年底完成4#机组安装工作。提高机组的利用率,降低发电成本,厉行节约,保证发电供热,使公司主营收入能有明显改观。
    2、扩大经营,拓展业务,创造新的经营领域,多向延伸办实业,计划进军第三产业及村技领域,使公司的盈利不受一个市场、一个行业的被动影响,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
    3、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当调整公司股权结构。
九、其它事项
    1、公司资料
    名称: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TOU  ELECTRIC  POWER  DEVELOPMENT CO,.LTD。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砂中路金凤城龙座六楼
    邮编:515041
    电话:(0754)8611176 8611179
    传真:(0754)8308249
    法人代表:林奕炯
    上市交易所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汕电力A
    股票证券代码:0534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名称:汕头市大潮汕律师事务所 
    2、本公司授权黄穆华女士、袁克新先生负责股份业务管理及股东咨询事宜。投资者如对本报告(摘要)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本公司授权代表。本公司有备查资料存放于公司本部,可供股东查阅。
    电话:(0754)8611172  8611175
    传真:(0754)8308249
    3、股东接待日:每周星期二下午。
十、经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重要的财务报表附注说明
审计报告书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暨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审计了启附的贵公司及贵公司的附属全资企业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一厂(以下统称贵公司)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表与截至该日为止会计年度的利润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
    我们的审计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查帐规则和公认的审计准则实施,包括对内部控制制度遵守情况的检查和会计记录的抽查、通函询证、抽盘实物资产,以及在当时情况下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审计程序。
    我所认为,上述已审的会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地表达了贵公司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财务状况与载至该日为止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仍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焕生
                                           中国注册会计师:梅强林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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