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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关于重组相关方重大资产重组承诺事项的公告2018-05-04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5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相关方重大资产重组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将公司持有的西安新鸿业 5%股权出售

 给北京绿城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绿城投资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

 详见 2018 年 4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万泽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第二次修订稿)》。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交易相关方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

 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已作出公开承诺:
        上 市 公 司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及其董事、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已完成
        监事、高级 (二)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管理人员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董事、监
 2      事、高级管   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      已完成
        理人员



                                             1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其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
       公司董事、
                  成(如有表决权);
 3     高级管理                                                               履行中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
       人员
                  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
                  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7、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
                  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照《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
                  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
                  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
                  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本人作为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股份”)的实
                  际控制人,为保护万泽股份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在此向万泽股份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除万泽股份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以下简称“其他公司”)不开
                  展与万泽股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包括:(1)万泽股份及其
                  控股子公司将作为从事高温合金的研发、生产、销售唯一平台;
                  (2)不在万泽股份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城市区域内从事该等
 1     林伟光                                                                 履行中
                  业务;(3)如万泽股份拟在其现有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城市之外
                  的城市进行房地产开发业务,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已
                  在该等城市中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时,本公司同意停止在该等
                  城市中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经营,并同意万泽股份对正在经营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
                  2、无论是由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自身研究开发的、或从
                  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万泽股份生产、经营有关的新
                  技术、新产品,万泽股份均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2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如拟出售与万泽股份生产、经营
                  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万泽股份均有优先购买的
                  权利;本人承诺本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万泽股份的条件不逊于向
                  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4、如万泽股份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承诺本人自
                  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不与万泽股份拓展后
                  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万泽股份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
                  生竞争的,本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按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万泽股份的竞争:(1)停止生产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万泽股份来经
                  营;(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其他对
                  维护万泽股份权益有利的方式。5、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
                  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万泽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
                  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万泽集团、 1、同意万泽股份转让其持有的西安新鸿业的 5%股权。
 2                                                                            已完成
       林伟光     2、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
                  1、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不再开展与汕电力
                  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包括:(1)不在汕电力开展电力及房地
                  产开发业务的城市区域内从事该等业务;(2)如汕电力拟在其
                  现有进行电力及房地产开发的城市之外的城市进行电力或房地
                  产开发业务,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
                  制)的除汕电力及其控股子企业以外的其他子企业(以下称“其
                  他子企业”)已在该等城市中开展电力或房地产开发业务时,本
                  公司同意停止在该等城市中电力或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经营,并
                  同意汕电力对正在经营的电力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同等商业条
                  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需要说明的是,在汕电力开展或拟开展
                  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城市中,如出现汕电力因资金实力不足或其
                  他客观原因致使汕电力不足以获取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而本
 3     万泽集团                                                               履行中
                  公司及实际控制的临时性项目公司(即为获得项目而设立的特
                  定公司)可能利用自身优势而获得项目时,本公司承诺,为更
                  好的保护汕电力利益,本公司将首先利用自身上述优势获取该
                  等项目;在获取该等项目后,本公司将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优先
                  将该等项目转让给汕电力;若汕电力选择不受让该等项目,则
                  本公司承诺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质销售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
                  他非关联的第三方,不会就该项目进行销售,以免与汕电力构
                  成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2、本公司将不利用对汕电力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汕
                  电力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3、本公司其他子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兼任汕电力之高级管理
                  人员。


                                          3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4、无论是由本公司或本公司其他子企业自身研究开发的、或从
                  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汕电力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
                  术、新产品,汕电力均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5、本公司或本公司其他子企业如拟出售与汕电力生产、经营相
                  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汕电力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公司其他子企业在出
                  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汕电力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
                  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6、若发生本承诺函第 4、5 项所述情况,本公司承诺本公司自
                  身、并保证将促使本公司其他子企业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
                  品、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汕电力,
                  并尽快提供汕电力合理要求的资料。汕电力可在接到本公司或
                  本公司其他子企业通知后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购买
                  或生产权。
                  7、如汕电力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承诺本公司
                  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公司其他子企业将不与汕电力拓展后的
                  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汕电力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
                  争的,本公司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公司其他子企业将按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汕电力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汕电力来经营;(4)
                  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其他对维护汕电
                  力权益有利的方式。”
                  8、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汕电力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
                  出。
                  9、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
                  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
                  的有效性。
                  10、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给汕电力
                  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
                  费用支出。
                  11、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
                  项承诺在本公司作为汕电力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
                  销。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承诺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北京绿城投资已阅读万泽股份编制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绿城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1                                                                            已完成
       投资       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法律意见
                  书》,认可上述文件中披露的与北京绿城投资及本次交易相关的



                                          4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信息,承诺及时向万泽股份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该等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万泽股份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存在尚待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最近三年
       北京绿城   公司也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曾受
 2                                                                            已完成
       投资       过重大处罚,也无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情况,不存在影响本
                  次交易的重大障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

 关承诺的行为,交易各方作出的承诺内容详见 2018 年 4 月 14 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出售报告书(草案)(第二次修订稿)》。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