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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8-05-16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3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安新鸿业”)提供不高于 1.81 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一年,

年利率 8.8%,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西安新鸿业对“鸿基新城”项目的开

发建设。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西安新鸿业的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 年 6 月 6

日;住所: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 169 号(鱼化寨街道办事处院内);法定代

表人:李骏;注册资本:20,000.0000 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
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高新技术投资(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和依法须经


                                    1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情况:

本公司持有西安新鸿业 10%股权,北京绿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绿城投资”)持有西安新鸿业 90%股权,为西安新鸿业的控股股东。

    经查询,西安新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西安新鸿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状况(经审计):
                                                             单位: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953,742,113.99

          负债总额                      2,926,824,238.62

           净资产                        26,917,875.37

                                        2017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4,243,442.77

           净利润                        -47,138,936.12

    3、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西安新鸿业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10 年 12 月,公司召开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西安新鸿业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高于 2 亿元的议案》,公司同意按照年

利率 9%向西安新鸿业提供不高于人民币 2 亿元的财务资助。2018 年 3 月

20 日,公司与北京绿城投资、西安新鸿业等相关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确认公司向北京绿城投资转让其对西安新鸿业享有股东借款之全部债权,

其中本金人民币 31,800,000.00 元、利息 21,284,491.50 元,合计为人民币

53,084,491.50 元,上述全部债权转让价格为 53,084,491.50 元。2018 年 4 月
26 日,万泽股份已收到北京绿城投资支付的债权转让款 53,084,491.50 元。

    除上述债权转让协议涉及的债权外,公司对西安新鸿业不存在其他财

                                   2
务资助及担保情况。

    三、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1、提供财务资助对象: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提供资助方式:信用借款(西安新鸿业其他股东北京绿城投资将同

比例、同条件提供信用借款)。

    3、资助金额:不高于 1.81 亿元。

    4、资助期限:一年。

    5、年利率:8.8%。

    四、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与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向参股子公
司提供股东借款,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本次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

西安新鸿业对“鸿基新城”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将向西安新鸿业委派一

名董事及一名财务人员,及时了解西安新鸿业运营及财务状况。本次财务
资助风险可控。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

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股公司其他股东也按同比例、

同条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加快参股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公司将

通过委派人员,及时了解西安新鸿业运营及财务状况,本次财务资助行为

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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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司向参股公司西安新鸿业提供不超过 1.81 亿元的财务资助,西

安新鸿业其他股东北京绿城投资有限公司同比例、同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其经营开发项目,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同时

公司将向西安新鸿业委派一名董事及一名财务人员,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

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因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需要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0.00 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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