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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5-16  

						                                      万泽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万泽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基于独立立场判

断,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参股公司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

新鸿业”)提供不超过 1.81 亿元的财务资助,西安新鸿业其他股东北京

绿城投资有限公司同比例、同条件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

其经营开发项目,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同时公司将向西安新鸿业委

派一名董事及一名财务人员,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对《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公司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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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现

状,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2018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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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苏生




    陈伟岳




    张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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