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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01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9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31日下午2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5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5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5月30日下午3:00至2018年5月3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1
       董事长黄振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7人,代表股份
266,004,06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089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
214,972,36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3.71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4人,代表股份数51,031,701股,占公司总股
份数的10.37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8,891,5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08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会议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5,980,56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12%;反
对 23,50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88%;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8,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57%;反对
23,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4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2
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

利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

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9 年 6 月 4 日)。
    表决结果:同意 265,980,56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12%;反
对 23,50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88%;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8,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57%;反对

23,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4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有效期即将到
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
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9 年 6 月 4 日)。
    表决结果:同意 265,980,56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12%;反
对 23,50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88%;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8,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57%;反对

23,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4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3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海潇昳;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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