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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2018-06-23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6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万泽股

份,证券代码:000534)自 2018 年 1 月 26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披露了《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

案)》等公告文件,后因筹划其他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购买)事项,

公司股票申请自 2018 年 3 月 22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原计划争取

在 2018 年 5 月 26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但由于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进度等原因,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

披露重组预案或草案。同时,公司还正在筹划另一重大资产重组(重

大资产置换)事项,具体方案尚未确定。根据公司对股票停牌期限作

出的承诺,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开市起复牌。

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

    上述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购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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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情况

    公司拟收购上海一郎合金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获得控制

权。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基本情况详见公司 2018 年 5 月 2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

    2、复牌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购买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重组意向协议有效期已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期满,鉴于公司与交易对方仍未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利润承

诺及业绩补偿方案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

重大资产购买事项。

    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置换事项与上述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系两

个相互独立的事项,不存在互为前提条件的情况。终止筹划本次重大

资产购买事项不会对公司推进重大资产置换事项造成影响。

    公司承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 2 个月内,除了公司正在推进的重大

资产置换事项外,公司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置换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大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其中:拟置出

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常州万泽天海置业有限公司 50%股权、常州万

泽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10%股权以及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股权,拟置入标的资产为万泽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内蒙古双奇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权。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置换事项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 2018 年 5 月 2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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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票复牌且

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

       2、复牌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置换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拟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

务顾问,并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元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评估、

法律机构。公司与交易对方及有关方正在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

具体细节进行沟通、协商及论证,目前相关各项工作均在有序推进中。

       三、重大风险揭示

       截止目前,公司筹划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置换)事项

的方案尚未最终确定,相关交易方尚未签署关于重组事项的正式协议;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1、公司承诺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继续筹划重组事项的进展公

告。

       2、如果公司最终还是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导致

最终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的,公司承诺自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 2 个

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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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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