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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7-05  

						                                    万泽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万泽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立场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经审慎分析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与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万泽地产”)签署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万泽

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万泽天海置业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

议》(以下简称“《资产出售协议》”),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万泽天

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万泽天海”)50%股权出售给深圳万泽地

产,上述资产出售事项已经 2018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资产出售协议》尚未履行,公司拟与

深圳万泽地产签署《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

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万泽天海置业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的解除协议》(以

下简称“《解除协议》”),以便在正在筹划的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事项中

对常州万泽天海 100%股权进行统筹安排,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

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交易对方深圳万泽地产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万

泽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万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故本次签署《解除协议》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公司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万泽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资料

审议。


                             2018 年 6 月 28 日
                                 万泽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苏生




    陈伟岳




    张汉斌